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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验钞机就是根据这一原理生产的。在市场上所常见到的验钞机主要是由紫外线灯光照射纸币表面,纸币上的荧粉印刷材料发
荧光,由此判定纸币的真伪。它还可以识别设有荧光暗记的银行汇票、护照、股票、增值税票、信用卡的真伪。象这样的技术在现代
科技领域只能算作是一门小儿科。验钞机的生产成本低,利润大,于是许多厂家纷纷仿造,推向市场。一时间,使防伪技术市场鱼龙混杂,真伪难辨。由此,购
的“上帝”在小小验钞机前丢面
的事也就常常发生。在京西商场里,小吴的尴尬也就不足为奇了。
●伪劣的防伪钞产品是伪钞同盟军
1992年初,一
防伪产品曾一度风行中国市场。这就是被生产厂家称誉为“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生产的“一划灵”鉴别真假币的“验钞笔”,又称“电
防伪笔”。其形状如同水彩笔。它的检验方法主要是通过从笔
上流
的一
“验液”划在不同纸质上,然后根据不同颜色的反应来判断钞票的真假。“一划灵”操作方法简单,价格便宜,只有一、二十元。投放市场后很受百姓的
迎。不久,银行
门对这一产品的质量进行了全面的检查。检验结果:判处了“一划灵”的死刑。
防伪专家解释:按“一划灵”的鉴别方法,真假人民币票面上的颜色反应极为相似,加之受光纸条件的限制,它不可能达到分辨真假人民币的目的。此外,人民币作为我国法定货币,是国家主权的象征,国家曾多次明确规定,不得在人民币上任意涂抹或书写数字。票面经过验钞笔多次涂划,极不严肃,有碍观瞻,影响了人民币的信誉。而且“一划灵”的“验液”是一
化学试剂,对钞票本身有一定的侵蚀作用,加速了人民币在流通中的破损,缩短了人民币的使用寿命。
这年下半年,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向全国发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银行和其它金
机构,不准使用或向社会推荐“验钞笔”之类作为人民币真假鉴别的工具,而应利用目前普遍采用并取得一定效果的紫外光灯(荧光灯)和放大镜等工具及其它辅助手段来鉴别人民币的真伪。同时,要求银行
门
好宣传爱护人民币的工作,对采用涂抹、撕揭等方法“鉴别”人民币的破坏行为必须坚决制止。
下,“一划灵”被逐
了市场,就能说防伪市场白玉无瑕吗?谁也不敢保证。电
、烟酒等伪劣产品侵
社会后,受害者可以通过法律或行政手段惩罚制造伪劣产品的厂家和商人,尽可能地挽回自己的损失。而对验钞机的伪劣产品,又将如何惩罚造伪者。伪劣的验钞机的制造厂商与货币造伪者虽然不可同日而语,可两者却有异曲同工之合。伪劣的防伪产品为伪钞的大举
侵障人耳目,助纣为虐。从某
角度来说,伪劣的防伪产品实际上就是伪钞的同谋.但是它不可能写
法律条文。因此,在处罚上也就不可能相提并论。“一划灵”是否已为伪钞保驾护航过,很难说明白,但从其性质来类推,“一划灵”就成了伪钞的帮凶。但现有的法律不可能把制造伪劣商品类同于造伪者来处理,最多也只有依靠行政手段,人为
制其产品退
市场,而由此蒙受的经济损失和心理创伤,就不可能得到赔偿。
清退了一家“一划灵”,是否还会有第二家
现呢?在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完善的时候,任何的可能都会发生。人民币的造伪、反伪斗争不停息,防伪市场上的造伪与防伪决不会消停。
苍山阴残阳如,迟到的“双刃剑”
就在最后修改本书稿的时候,欣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已经由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签署第四十六号主席令,宣布中国人民银行法自即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金
系统的一件大事,也是全国反伪战线的一件大好事。它标志着全国金
体制改革的进一步发展,也标志着人民币的法律地位进一步明确。银行法的第三章对人民币的法律地位作
了专门的规定。
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第十六条人民币的单位为元,人民币辅币单位为角、分。
第十七条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发行。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新版人民币,应当将发行时间、面额、图案、式样、规格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