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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辞职还是宁可被炒鱿鱼(5/6)

争对手后给公司造成了很大的损害,就是自相矛盾了。所以,只有一个可以逃脱非竞争条款约束的隙,就是选择被公司开除,公司在制定条款时保留的这个惟一的,是为了公司在像清除垃圾一样清除某些雇员时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公司没有想到居然有人愿意付败名裂的代价,从这个而获得自由。

——生不如死,死而复生,死里逃生?

至于特后来提的洪钧可以继续留在ICE公司,我觉得这是洪钧面对的三条路中的最下策。首先,这个思路并不是特一开始就有的打算,而是当他意识到洪钧要求被开掉正是为了投奔竞争对手的时候,才想来的权宜之计。可见特内心中并没有想挽留洪钧,在ICE公司已经不再有洪钧可以栖的位置,至于特所说的很快会把他再提起来,应该只是特缓兵之计的诱饵而已。

假如洪钧委曲求全留下来,他在特因人设事给他安排的位置上只是个闲人,而这闲人在公司里对谁都是一威胁,因为谁都觉得他可能被用来取代自己,所以特不用多久就会再一次彻底“解决”洪钧,而且特更可以用这段“没多久”的时间安排一些小动作,让洪钧离职时无法逃脱非竞争条款的束缚。所以,这苟且偷生不但不能长久,而且很快就会“死”得很难看“死而复生”也更渺茫了。

洪钧在圈中一定有丰富的信息和人脉资源,他应该很了解圈中其他公司的情况,大致了解哪家公司可能是他下一步谋职的方向。同样,圈中的人肯定对他的能力和价值也都有所了解,他被ICE公司开除的个中原委也会逐渐在圈中传开。所以,在他的职业生涯中,虽然有曾被ICE开除过这么一条不良纪录,但等尘埃落定之后,在圈里的同行看来却并不是什么污,洪钧可能在求职中都不需要对此行解释表白,未来的老板们就已经清楚并表示理解了。这就非常像优秀的足球教练也常常被俱乐解雇而“下课”但他们可能很快就会被其他足球俱乐重金礼聘一样的。

当然,现实中任何事情都有可能发生,洪钧如果辞职,也可能在其他行业碰到绝佳的机会;如果留下来,也可能在短期内现意外转机而东山再起;选择被开除,也可能事与愿违,在圈里由于预料不到的原因四,但是,重大决策的时候不能寄希望于奇迹或者小概率事件的发生。

舍——得,没有“舍”就没有“得”无论是用自由换金钱还是用名誉换自由,可能都没有绝对的对与错,而是取决于个人的权衡与选择。只要始终明确什么对自己才是最重要的,其他的就可以放得开了,事情常常是这样,只有需要舍弃其他才能得到的东西,才是真正宝贵的。对洪钧如此,对特其实也如此,特此时也面临着两难的选择,他急于让洪钧离开ICE,以便了结丢掉合智项目导致的危机。另一方面他也不愿意失去洪钧这个人才,更不希望看到洪钧加对手阵营,但这时候对他最重要的莫过于首先解决前的危机,不惜一切代价让洪钧离开,至于由此带来的后果是日后才需要面对的,他也就顾不了那么许多了。

《圈》在互联网上发表来后,有些网友对书中的这段情节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主要有两个观。第一,洪钧应该辞职,先拿到ICE给他的现金补偿,然后找个朋友开的公司短暂落脚,避过风,过段时间再去投奔ICE的竞争对手,提这个主意的网友就亲实践过这曲线救国的小把戏,据说效果不错;第二,特应该有更好的办法,既收拾了洪钧、挽回了自己的面,又可以留住洪钧,使他不至于加竞争对手。

第一条路能否行得通,取决于两个缺一不可的条件:其一,ICE不想与洪钧和他的新东家打官司;其二,洪钧和他的新东家也不怕ICE和他们打官司。洪钧如果贪图辞职的好名声和那笔现金补偿,又想违反协议去竞争对手那里继续,就要冒竹篮打一场空的风险,最后不要机关算尽反而落得名利双失。

而第二看法中特的招数能否行得通,取决于洪钧是否会就范,而洪钧是否应接受特的挽留,在上文中已经分析过了。如果洪钧决定不被特“冷藏”或“禁”无论特使怎样的招数,勒令洪钧休假也好、遣送洪钧去学习造也好、行把洪钧委派到其它岗位也好,洪钧对特的任何安排都可以拒绝接受,而像ICE这样的外企对于不接受公司对其工作安排的人,也只能有一理方法:开除,所以洪钧仍然会从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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