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衷于学法律、当律师,以求日后又能挣大钱又有社会地位,
得
国大学里的数理化专业门可罗雀,还好有大批的中国人抢着去填补这些空位
。再看一
中国,法律离每个人也越来越近了,慢慢开始理解那句话“自由既要靠法律来保护,也要靠法律来约束。”
市场经济了,不仅东西在市场上买卖,劳动力也如此,而且劳动力市场成了整个市场经济的重要
分。那么多公司都在
声声宣称人是公司的最大财富,如何从市场上获取这些财富、保住这些财富,而被视为财富的人要想在市场上自由地
动、不断地升值,都需要法律在其中扮演重要角
。
雇员和公司之间的聘用协议,对每一位雇员来说,可能都是他手里最重要的一份法律文件,可惜并不是每个人都意识到了这一
。越成熟、越
级别的人对这份合同越重视,而有些初
职场的
小
就可能连合同都不知丢到哪里去了,对自己的权益不在意的人,也很难让别人在意他的权益,他可能就只好一直这样无足轻重下去了。
无论把那份“卖
契”称作劳动合同、聘用协议还是别的什么,它都有很重的分量。一些职场新人或者是
于对公司的完全信赖,或者是认为自己
本没有与公司“理论”的资格,就痛快地在合同上签字了事,最多就是把有关工资待遇的
分仔细看过,其他的“繁文缛节”一律看都不看,要么是因为看不懂,要么是觉得都是与自己无关的
话,这都大错特错了。合同都是由公司起草的,上面的每一个字都是经过
思熟虑放上去的,还包
公司以往与雇员打
的各
经验教训的积累。
的确,即使很
级别的雇员要想让公司为其修改合同中的标准格式内容,都是近乎不可能的;另一方面,即使对一些条款存有异议,可能也不至于因此而拒绝加
这家公司,所以,既然想加
这家公司,合同就还是要签的,但是,合同的内容不可不察,因为你虽然不能修改它,但你可以有对策,尤其是你要
据合同为你预留好将来的“
”
一般说来,合同中规定的“
”大致有四
,且说明了前提条件和
作
程,雇员应该尽量选择自己认为理想的“
”即使
不到这样,也要对每
“
”都有相应的对策。
第一
,合同到期(expire)
合同有个期限不见得就是坏事,有人觉得好不容易找到了理想的公司,
不得
得越久越好。其实任何一
基于利益关系的契约都是有时效
的,在合同即将到期前双方都有机会再审视一下自己的意愿。如果雇员想离开公司,在合同到期时自然离开,成本是最低的,当然对于公司来说也是如此。不要奢望公司由于合同期限未到而“不得不”留用自己,还是努力让公司需要自己吧。
第二
,辞职(resign)
这个词不少人经常挂在嘴边,有的是因为的确频繁
槽,而有的人是把辞职当作武
来和公司谈条件,我一直不太认同这
法,虽然和公司、和老板沟通理应讲求策略和手段,但动辄扬言辞职这
手法的副作用极大,最好少用或不用。辞职之后的去向,直接决定了辞职这
“
”的便捷程度,如果是
国、
造、回家等等大
与公司未来“无关”的去向“
”就基本是个好合好散的“快速通
”而公司如果判定辞职是“投敌”的前奏,那么“
”就是痛苦的,甚至还有“后遗症”保密协议、非竞争
条款、服务期限未满补偿,就都是公司能想
来的手段,所以雇员也要事先研究这些条款并决定对策,有时,可以事先与新东家商量如何应对老东家的这些限制,新东家可能愿意尽一份力的。
第三
,裁员(layof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