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贱”吐了
来,否则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台北街
岂不人人大打群架?

,是天经地义的好事。
胡小
只要
漂亮、肩
丽,尽
每天去穿迷你裙、
背装,但是乍见“穿着暴
,招蜂引蝶,自取其辱”的标语,伸张“
丽的权利”的您,不需困惑,更拜托不要蓄意扭曲它,也听听我们对这个标语的解释:
“穿着暴
”指男女装扮夸张,
调突

某一
分,逾越社会规范,使他人产生恶心或
冲动。
“招蜂引蝶”指为某
目的,恣意搔首
姿大作撩人状,有败坏良风善俗之虞者。
“自取其辱”是警惕穿着暴
、招蜂引蝶而惹祸上
的男女将由舆论公权来制裁,不必奢想社会同情的救济。
我不懂的是,为什么胡女士要偏颇地
把标语导
一个狭义象限——大男人主义的产
——来大肆攻击,完全沉溺于个人一厢情愿归纳
的那
逻辑:第一,女人的
是肮脏的,所以创标语的人不能、不愿也不敢正视女人
的肌肤。第二,他认为男人有“攻击
”是天赋神权,所以侵犯女
是自然现象。第三,女人是命定的次等动
,她之受到
暴就如同一个人
门淋了雨——样——谁教你不带伞,下雨是天意:男人
暴女人天经地义,只是你要小心罢了,你不小心,是你活该、还能怪天吗?
这是什么狗
逻辑?
今年夏天,你尽
大穿凉快
背洋装,希望您有本事让我多瞧您两
,最好教我心儿
脸儿红,这样或许我会倾家
产地来追求您;若我觉得难看,
多不过摇摇
、撇撇嘴,心里
说“丑人多作怪”、“
不知脸长”所以,您可以放一百万、一千万个心,只要您真懂得遵守“自制”的义务,请尽情发挥您诱人的权利,没有人敢欺负您,或“呸”一声说您“下贱”终究这是一个民主的社会。
假使您仍日日夜夜提心吊胆龌龊的男人侵犯您,心理医生或许可以给您些许的帮助。
果真有不幸发生,法律自然会伸张正义,将这可耻可弃的罪犯绳之以法,这与您暴不暴
没有任何直接关系——是
暴者犯了法,绝非您“自取其辱”
·回应与挑战·
丽更要安全
女人天生
,而且一辈
都在追求
,应是普遍的事实。现代的女人的确也愈来愈
,这其中原因除了服饰、发型、化妆品的日新月异、求
求
外,同时也是因为现代的女人能走
社会赚取自己可支
的财富,能把自己打扮得更
更俏。
然而,另一方面,女人们的“
影”——最
破坏力的“
扰”——
暴案件却也在与日俱增之中。而
暴犯最
攻击的对象就是——
丽的女人,愈漂亮受到攻击的机会则愈大。因此,现代的女人在追求漂亮、展示
丽时,更迫切需要追求安全!百货店的服饰、博
馆的古董尚且需要有人看护它们的“安全”何况是青
漂亮的
丽小
呢?
以此而观,胡
丽女士在人间副刊所刊登的《
丽的权利》就非常值得商榷了,特不避浅陋“
换意见”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