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版
首页

搜索 繁体

美丽的权利(4/7)

我们追到问题的心是:“穿着暴”是丽还是情?暴到什么程度是丽?到什么程度是情?丽是权利,法律要保护,不可说是“自取其辱”情要取缔,不可说是“招蜂引蝶”便任其招引。

最后,我们必须认清:这里的“丽”还是“情”是一法律问题,不是艺术标准问题。“上空装”是丽还是情,请明白规定。狼是不会去分别丽和情的。芭舞装下了舞台,没有法律的保护,丽立刻就变成情了。

我们不要黛玉的“冢”

我们要的是法律保护“丽的权利”

·回应与挑战·

动心的自由

敬胡丽:

拜读关于胡丽说:台湾的电视标语:“穿着暴,招蜂引蝶,自取其辱”是狗逻辑,那些不懂女有“丽权利”的人,才应是自取其辱。此文后来引了许多人不同的看法。

本人也想提看法和各位谈谈:草和动的两问题,比起人类要单纯多了。举例如下:“”它尽可丽之、展之,但它们却也不会拒绝任何的蜂或丑的蝶,请问丽的女士,你们也能如此吗?至于飞禽走兽,它们的问题也很单纯,它们两之间若非心甘情愿,任何一方要使用暴,大概都很难得逞,多也只是被“戏”一番,但事后也绝无“面问题”或“官司问题”

但人类的两问题,实际上,真是复杂多了。用刀、用枪、用药,甚至一个人力量不足,还会招兵买,结伙使用诈(动世界可没这些不幸吧!)事后执法机关即使将歹徒枪毙了事,但这对受害者能弥补任何什么吗?这是实际问题。(况且现今世界上大概只有阿拉伯等回教国家,有如此严的律法,但你可知他们的妇女外是如何装扮的?)再说,就算女人有丽之、展之的权利吧!但你别忘了!你无法禁止歹徒、亡命之徒有“动心”的自由啊!这也是实际问题(识时务者为俊杰)。

最后本人认为,既然人类问题“实际上”异于禽兽、草,那这“丽”的理方式也当异于禽兽、草!甚且愚以为聪明的女,你是否认为应以平凡或隐藏式的装扮,来让那些真正有慧的男你、追求你。不要连“意外人”都招惹了,你也不愿如此吧!

·回应与挑战·

丽的偏见

拜读胡丽女士《丽的权利》一文,翻腾忿忿不平之气,初时勉不以为意,哪知终日挥之不去,且在无法释怀之下竟还凝聚成怏怏不悦的情绪。原本尚期待某位男士能仗义直斥,为天下男人洗雪胡女士莫名其妙赏给我们的奇耻大辱,数日沉寂却毫无回响,令我益发愤慨,蒙此奇冤实已至孰不可忍,不吐便憋死的地步。

热门小说推荐

最近更新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