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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追到问题的
心是:“穿着暴
”是
丽还是
情?暴
到什么程度是
丽?到什么程度是
情?
丽是权利,法律要保护,不可说是“自取其辱”
情要取缔,不可说是“招蜂引蝶”便任其招引。
最后,我们必须认清:这里的“
丽”还是“
情”是一法律问题,不是艺术标准问题。“上空装”是
丽还是
情,请明白规定。
狼是不会去分别
丽和
情的。芭
舞装下了舞台,没有法律的保护,
丽立刻就变成
情了。
我们不要黛玉的“
冢”
我们要的是法律保护“
丽的权利”
·回应与挑战·
动心的自由
敬胡
丽:
拜读关于胡
丽说:台湾的电视标语:“穿着暴
,招蜂引蝶,自取其辱”是狗
逻辑,那些不懂女
有“
丽权利”的人,才应是自取其辱。此文后来引
了许多人不同的看法。
本人也想提
一
看法和各位谈谈:
草和动
的两
问题,比起人类要单纯多了。举例如下:“
”它尽可
丽之、展
之,但它们却也不会拒绝任何
的蜂或丑的蝶,请问
丽的女士,你们也能如此吗?至于飞禽走兽,它们的问题也很单纯,它们两
之间若非心甘情愿,任何一方要使
用暴,大概都很难得逞,
多也只是被“戏
”一番,但事后也绝无“面
问题”或“官司问题”
但人类的两
问题,实际上,真是复杂多了。用刀、用枪、用药
,甚至一个人力量不足,还会招兵买
,结伙使
用诈(动
世界可没这些不幸吧!)事后执法机关即使将歹徒枪毙了事,但这对受害者能弥补任何什么吗?这是实际问题。(况且现今世界上大概只有阿拉伯等回教国家,有如此严的律法,但你可知他们的妇女外
是如何装扮的?)再说,就算女人有
丽之、展
之的权利吧!但你别忘了!你无法禁止歹徒、亡命之徒有“动心”的自由啊!这也是实际问题(识时务者为俊杰)。
最后本人认为,既然人类问题“实际上”异于禽兽、
草,那这“
丽”的
理方式也当异于禽兽、
草!甚且愚以为聪明的女
,你是否认为应以平凡或隐藏式的装扮,来让那些真正
有慧
的男
找
你、追求你。不要连“意外人”都招惹了,你也不愿如此吧!
·回应与挑战·
丽的偏见
拜读胡
丽女士《
丽的权利》一文,
翻腾忿忿不平之气,初时勉
不以为意,哪知终日挥之不去,且在无法释怀之下竟还凝聚成怏怏不悦的情绪。原本尚期待某位男士能
仗义直斥,为天下男人洗雪胡女士莫名其妙赏给我们的奇耻大辱,数日沉寂却毫无回响,令我益发愤慨,蒙此奇冤实已至孰不可忍,不吐便憋死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