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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的权利(3/7)

对女人的“攻击”是不是天赋的呢?恐怕是的。男人和其他雄一样,在这上的确有攻击,而且也非得有那么一不可,正如女人喜招引男人:事关族的绵延与改善。这攻击是自然律,却因为受到人为法律的限制和疏导,常以不同的形式现。在金钱为万标准的世界上,也许倾家产来追求是最形式,但其最原始的形式并不因为人为法律的限制而完全湮灭。这就说明了为什么总有人首冒重典的危险,还是忍不住“攻击”异了。(攻击者既要受罚,当然也就谈不上“神权”问题了。)我们这样说,自然把心不健全的人排除在外。

人为律和自然律之间的关系是很微妙的。总的说来,人为律是以自然律为基础,且为自然律服务的:不合优生原则,所以为绝大多数人类集所严禁。但人为律只在特定的时空条件下为自然律服务,时空条件一旦消失,相关的人为律就慢慢被取消或者被取代。而时空条件演变到一定的情况,自然律就要冲破人为律汹涌而至。所以只准我招引,不准你越雷池一步,只能是某一些人的理想。

·回应与挑战·



丽说台湾的电视标语:“穿着暴,招蜂引蝶,自取其辱”是狗逻辑,那些不懂女有“丽权利”的人,才应是自取其辱。《也谈招蜂引蝶》一文的作者却认为:女穿着暴“自取其辱”是可能的结果之一,而且标语中使用了“辱”字,保留了女控诉的权利。

对于《也》文作者的看法,我访问了几个女,包括自由派的和保守派的,我所得到的答案是清一的反对,她们认为该作者是大男人主义。我只好大笑。

在这里,我不想为胡丽助阵,也不打算向《也》文作者叫阵,我只想用“不关心的智慧”来搅和一下,以便提我的知名度。

《也》文说:“绝大多数的植都生有丽而且暴的生官,也就是我们称之为‘’的东西。丽之,暴之,其目的在招蜂引蝶,以达到其受、结实、繁衍族的目的。”这段话,从自然现象来说,是合乎植学家的观察的。

从这样的自然现象发,我一步再举稍微复杂的一情况。我家的大院开了几株栀而香气烈,于是把蝴蝶和虎蜂都招来了。在几次混战的追逐中,虎蜂把冲得稀烂,把蝴蝶刺死的刺死,刺伤的刺伤,地下狼藉一片,虎蜂则呼啸而去。这件事在自然界只是生存竞争的现象,谈不上什么价值不价值的问题。因为,这件事在自然界本,并没有什么可以叫“上帝的意志”的东西去命令虎蜂刺杀蝴蝶、侮辱栀。这一切只是自然变化而已。

但是,我现在把院里发生的事,放在人文学的领域来看,自然现象就会引人类的“价值”问题了。有人开始同情蝴蝶,认为虎蜂太残忍霸;有人开始同情栀,认为丽善良而受到侵犯,太不公平;有人开始大骂虎蜂,说他是氓,准备要请消防队员来围剿教训他,以表示人间有“正义”存在。另外,还有些人会开始反省“丽”到底是应不应该呢?“丽”害了自己,又害了蝴蝶,她是不是有罪?还有些人会倒过来想,这世上如果没有丽,这世界有什么好留恋的呢?

人们这样想来想去,终于肯定:我们要抱住“丽”我们要伸张“正义”我们要“用正义保护丽”…就这样,人间的价值被创造来了。人类所肯定的“丽”、“正义”、“用正义保护丽”就是人文价值,这些价值在自然现象是不存在的。

我们把“自然现象”和“人文价值”分开以后,台湾的标语把和暴的“招蜂引蝶”一类比,这类比是否合适,就可以一步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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