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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篇有没有不猥琐的美人赠我(5/6)

变成一生死恋的浪漫史,要么就是罗密欧与朱丽叶式的、梁祝式的那生死之恋,要么就是夫妻长期在一块儿发生厌倦,上床成为一义务和负担,于是又有了婚外情。

还有就是有志青年屡受挫折,颓废之时或找女人宣或被情人拯救。我看过一本法国小说,叫《我的俄国母亲》,讲了一些他少年时的经验,怎样被成熟的女人诱。他母亲怎样怂恿他去尝试。后来他长大了,一直有一狂想,幻想他的母亲怎样诱了他,他和母亲上床的过程描写得过分的,他想重回他生之地,去验一下在母亲的中是怎样的生活,从母亲来时是怎样的觉。这是一既恨又渐趋变态的妄想。即便对老外来说,他描写的那妄想也是一极端验了。

八十年代的北欧,那里曾公开讨论的问题。事情的起因是一位母亲起诉自己的丈夫,说他诱了女儿,但女儿却公开声称不是诱,而是她父亲,像一个男人或情人那样他。那父亲也声称女儿,像一个女人那样她。大家就讨论这是不是不德,这个事件是不是违法?有一派指责这是,是不德,当然传统的观念肯定对此极为愤怒。但另一派则指,只要是情的关系就都是德的。之所以在传统社会是不德的是禁忌,是因为生育问题。后代的心健康问题,血缘之间的关系从遗传上讲很可能导致畸型儿,这是对后代不负责任,所以不德。

但时代发展到今天,技术上完全可以解决关系中的畸型儿问题,越来越安全的避措施已经消除了血缘关系的畸型儿。

有了这现代技术,父女之间因相而上床就不是什么有害他人的德问题了。

没有血缘关系的关系也会导致后代的痛苦。既是两,只要是两就足够了,其他的都不重要,只有两才是重要的。如果不把两作为关系中最德的理由,那么任何其他的因素所促成的关系就更不德了。所以,用血缘关系这个借行分离两个真正相的男女,就是不德的。

在咱这地方,不可能有这样的讨论。人家的这公开化讨论也没有导致关系的混,只能促人们对关系的复杂了解。在当代中国,卖和第三者足已经是中国人关系上的常态,但很难形成公开的社会讨论。在影视剧中,表现这东西一定要程度不同地附加上德谴责,对女、对足的第三者、对发生婚外恋情的丈夫或妻,有着一来自传统观念和主意识形态的德歧视。还有就是古今中外的文学传统中对关系的那神化造成的。有人说,情是文学永恒的主题,实际上就是一的神化,或准神圣的东西在起作用。

王朔:就我接的大众文化而言,这方面的禁忌主要是由于政策的限制。当然这并不排除社会的潜意识中就有这样的禁忌或需要。女作者肯定有这样一意识或潜意识,比较倾向于惩罚第三者,《牵手》就是这倾向。

老侠:《来来往往》也如此,比《牵手》还烈。

王朔:《牵手》这个东西也有明显的政策影响。一九九六年搞来以后,给了艺术中心,因为涉及到第三者足,在德上对第三者必须行谴责,决不能了这条界限,第三者不能成为主要角。作者就搁下了。当然,中国一向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这东西既然政策不允许,就要变通一下,变成一无意识行为。就是说,作者修改的方向必须是向无意识方向走,要尽量使第三者关系发生得非常无意识,变成不是有意去第三者,而是有的施恩和激,不是因为想上谁两人才有了往,而是因为其他事往起来,日久生情这的,要现很多其他东西,足以表现她不是有意识要破坏别人的家,而是有生活中逐渐积累的情不自禁的东西,绝不可能让她就是要当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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