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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ldquo;chu女mo整形rd(4/7)

坊如例。

康熙五十四年(一七一五)二月乙未:

旌表陕西烈妇吴氏,拒殒命,给银建坊如例。

康熙五十四年(一七一五)四月庚午:

旌表河南烈女,郑维德义女喜孜,拒殒命;湖广烈妇,任畿妻何氏,拒自尽,各给银建坊如例。

康熙五十四年(一七一五)五月王

旌表直隶烈女,张耿女张氏,拒自尽;陕西烈妇王氏,拒殒命,各给银建坊如例。

康熙五十四年(一七一五)十一月乙卯:

旌表河南烈妇孙氏,拒殒命,给银建坊如例。

康熙五十四年(一七一五)十二月己已:

旌表河南烈妇,张玉生妻程氏,拒殒命,给银建坊如例。

十一个月间,在上的皇帝就褒扬了九个"拒殒命"、"拒自尽"的不幸女人,这是何等"鼓励"!"给银建坊"(贞节牌坊),这又是何等"诱惑"!

同治五年(一八六六)《苏州府采访总局知照单》里,就有申请旌表的条例:

烈女凡未经适人,遇暴殉者,例得请。

烈妇凡夫故哀毁,或因亲属改嫁,及遇暴、遭寇难而自尽者,不论年岁,均得请。

可叹的条例,在中国历史里,只不过是沧海一粟、大千一尘而已。它的风余韵,直到民国初年还未停止。民国初年有所谓"褒扬条例",规定妇女"暴不从致死或羞忿自尽"者,其孙亲族邻里均可请地方行政官报请上级长官转报内务转报内务总长转报国务总理转报大总统,再由大总统亲自题字匾额之上,并颁金银褒章。只是建坊立碑等事,因为民国"步"了,所以只好由家族自行料理。这"步",也许正是促成"世风日下"、"女教式微"的主要原因吧?

但是,不皇帝立坊建碑也好、大总统不立坊建碑也罢。

中国的"贞节烈女"到底还是"贞节烈女",她们照样要代代相传——要"拒殒命、要"拒自尽",要为一个莫可名状的意识形态玉殒香消!

"羞忿自尽"的遗风,自民国成立以来,名腑多,试举五个如下:

一、民国八年八月十五号的晚上,安徽军阀倪嗣冲的安武军第八路第一营的士兵二十多人,在一个军官的率领下,冲安庆的女蚕业学校,xx了校长张女士。张校长为了顾全面,吃了哑亏,并且拜托他们对外不要声张。这么一来,他们的胆更大了,半个月后(九月一日),第二次破门而,又增加了八十多人,把所有的女教员和女学生都了,许多女教员和女学生受不了这侮辱,纷纷自杀了!

二、民国十一年陈炯明军队广州。广州一个女校的教员张女士,在结婚后三个月就死了丈夫,她守寡到第七年,正碰到叛军城,竟被xx,她乃上吊自杀。李睡仙《陈炯明叛国史》中收有她给儿的遗书,提到:"汝母清横遭污玷,当时虽于无可抵抗的场合,皇天后土,汝祖若父谅亦鉴原;唯羞忍辱,有何面目见人…但望汝…投军界,免受人欺,时时追念汝母今日之死,为徒而死也。"

三、民国二十六年,日本鬼南京,由军阀谷寿夫率领的第六师团,演了"南京大屠杀案"。据外侨所组织的国际委员会的统计,光在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六、十六两天,中国妇女被日本兵xx、的,就已超过一千人以上。在这我们永不该忘记的民族血仇中,曾有不少中国妇女因之自杀。(如《南京大屠杀案主犯谷寿夫判词全文》中,就有"在中华门外土城,有少女三人,因遭日军xx,羞忿投江自尽"的纪录。这血债,竟被我们这"宽宏大量"的民族"健忘"了!)

四、一九五七年,台北一个以前北平名女人的养女李幼冬,才二十二岁,被仆人持刀,结果这个混账仆人居然在法上说是和,混账的法官居然把这案件公然审理,而混账的新闻记者居然也就在报章杂志上绘影绘声。李幼冬冤郁难伸,最后服毒自杀。一九五七年三月十二日台北《新生报》上说她"清白被污,令名受损","自无颜见人,顿萌短见。"

上面随手举的例,都是所谓"羞忿自尽"的遗风。尤其最后一个例,在李幼冬自杀后,我正在大学里读书,一连好几天睡不好,我觉得:传统的观念真是害死人!这完完全全是被观念害死的!在她死后,我遍读报纸杂志中的评论文字,竟找不到一篇观念清楚的文字来大声疾呼:李幼冬丝毫没有自杀的必要!大家都相信那件暴行可以使她"蒙受不洁",使她"清白被污",使她值得"羞"、值得"无颜见人"。传统观念如此,无怪乎李幼冬也要"以手遮脸或是低疾走"了,最后只好"以一死来剖白她的清白与无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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