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坊如例。
康熙五十四年(一七一五)二月乙未:
旌表陕西烈妇吴氏,拒
殒命,给银建坊如例。
康熙五十四年(一七一五)四月庚午:
旌表河南烈女,郑维德义女喜孜,拒
殒命;湖广烈妇,任
畿妻何氏,拒
自尽,各给银建坊如例。
康熙五十四年(一七一五)五月王
:
旌表直隶烈女,张耿女张氏,拒
自尽;陕西烈妇王氏,拒
殒命,各给银建坊如例。
康熙五十四年(一七一五)十一月乙卯:
旌表河南烈妇孙氏,拒
殒命,给银建坊如例。
康熙五十四年(一七一五)十二月己已:
旌表河南烈妇,张玉生妻程氏,拒
殒命,给银建坊如例。
十一个月间,
在上的皇帝就褒扬了九个"拒
殒命"、"拒
自尽"的不幸女人,这是何等"鼓励"!"给银建坊"(贞节牌坊),这又是何等"诱惑"!
同治五年(一八六六)《苏州府采访总局知照单》里,就有申请旌表的条例:
烈女凡未经适人,遇暴
殉者,例得
请。
烈妇凡夫故哀毁,或因亲属
改嫁,及遇
暴、遭寇难而自尽者,不论年岁,均得
请。
这
可叹的条例,在中国历史里,只不过是沧海一粟、大千一尘而已。它的
风余韵,直到民国初年还未停止。民国初年有所谓"褒扬条例",规定妇女"
暴不从致死或羞忿自尽"者,其
孙亲族邻里均可
请地方行政官报请上级长官转报内务
转报内务总长转报国务总理转报大总统,再由大总统亲自题字匾额之上,并颁金银褒章。只是建坊立碑等事,因为民国"
步"了,所以只好由家族自行料理。这
"
步",也许正是促成"世风日下"、"女教式微"的主要原因吧?
但是,不
皇帝立坊建碑也好、大总统不立坊建碑也罢。
中国的"贞节烈女"到底还是"贞节烈女",她们照样要代代相传——要"拒
殒命、要"拒
自尽",要为一个莫可名状的意识形态玉殒香消!
这
"羞忿自尽"的遗风,自民国成立以来,名腑多,试举五个如下:
一、民国八年八月十五号的晚上,安徽军阀倪嗣冲的安武军第八路第一营的士兵二十多人,在一个军官的率领下,冲
安庆的女
蚕业学校,
xx了校长张女士。张校长为了顾全面
,吃了哑
亏,并且拜托他们对外不要声张。这么一来,他们的胆
更大了,半个月后(九月一日),第二次破门而
,又增加了八十多人,把所有的女教员和女学生都
了,许多女教员和女学生受不了这
侮辱,纷纷自杀了!
二、民国十一年陈炯明军队
广州。广州一个女校的教员张女士,在结婚后三个月就死了丈夫,她守寡到第七年,正碰到叛军
城,竟被
xx,她乃上吊自杀。李睡仙《陈炯明叛国史》中收有她给儿
的遗书,提到:"汝母清
横遭污玷,当时虽于无可抵抗的场合,皇天后土,汝祖若父谅亦鉴原;唯
羞忍辱,有何面目见人…但望汝…投
军界,免受人欺,时时追念汝母今日之死,为
徒而死也。"
三、民国二十六年,日本鬼
侵
南京,由军阀谷寿夫率领的第六师团,演
了"南京大屠杀案"。据外侨所组织的国际委员会的统计,光在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六、十六两天,中国妇女被日本兵
xx、
的,就已超过一千人以上。在这我们永不该忘记的民族血仇中,曾有不少中国妇女因之自杀。(如《南京大屠杀案主犯谷寿夫判词全文》中,就有"在中华门外土城
,有少女三人,因遭日军
xx,羞忿投江自尽"的纪录。这
血债,竟被我们这"宽宏大量"的民族"健忘"了!)
四、一九五七年,台北一个以前北平名女人的养女李幼冬,才二十二岁,被仆人持刀
,结果这个混账仆人居然在法
上说是和
,混账的法官居然把这
案件公然审理,而混账的新闻记者居然也就在报章杂志上绘影绘声。李幼冬冤郁难伸,最后服毒自杀。一九五七年三月十二日台北《新生报》上说她"清白被污,令名受损","自
无颜见人,顿萌短见。"
上面随手举
的例
,都是所谓"羞忿自尽"的遗风。尤其最后一个例
,在李幼冬自杀后,我正在大学里读书,一连好几天睡不好,我
觉得:传统的观念真是害死人!这完完全全是被观念害死的!在她死后,我遍读报纸杂志中的评论文字,竟找不到一篇观念清楚的文字来大声疾呼:李幼冬丝毫没有自杀的必要!大家都相信那件暴行可以使她"蒙受不洁",使她"清白被污",使她值得"羞"、值得"无颜见人"。传统观念如此,无怪乎李幼冬也要"以手遮脸或是低
疾走"了,最后只好"以一死来剖白她的清白与无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