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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正义
,唯先不必与人言。
二、尽可放心打官司,文献会绝无问题。
表面看来,陶希圣对我实在够意思。但是骨
里,却大有文章。原来陶希圣是要趁机拉我
国民党!早在七月里,
荫祖就不再话中有话,而是开门见山的要我
党。我在7月11日有日记如下:“下午
秘书以中山奖学会选送公费留学理由,拉我
党。我谢绝。”8月28日有日记如下:“上午
荫祖言警总
整我,但他说陶先生支持我。”
荫祖透
这些也是要我
党,说
党才一切方便。10月4日我被胡秋原告了后,陶希圣、
荫祖重申前意,明确他说还是
党才好办事,
党变成了“自己人”那时候他胡秋原是党员,你李敖也是党员,党员对党员,支持李敖,也名正言顺。警总方面想整你,也可以讲得上话。对这一好意,我都谢绝了。这时我早已搬离了文献会(5月19日搬到安东街二三一号三楼,是萧孟能和我分租的公寓),我
到离开文献会的时机,好像愈来愈近了。
到了1963年3月,我自动在研究所休了学,这事给了陶希圣一个借
,他5月3日去日本,临行写了一封信给
荫祖,说文献会以用研究生为宜,李敖不告诉他就休学,他决定以留职发薪方式,请李敖暂时别来上班了。5月4日,我有日记如下:
下午
荫祖执行秘书约我,
示陶希圣临走前给他的信,显然在胡秋原政治风暴的
影下,陶已不得不
息事“去”人之计。
荫祖再度向我提
党建议,并谓胡秋原、任卓宣他们反对你,并不是国民党反对你,国民党
迎你合作。对
荫祖的建议,我拒绝,同时谢绝留职“发”薪的好愈,谢绝“遣散费”谢绝替我另外找事的主意。我说我是
脆脆的人,决心求去,不必在这里,彼此都惹得一
腥,他说他一定要找吴相湘,请吴
面挽留我,照常拿薪
,等官司打过了,再来上班。可是我知
他是徒劳的。
一年三个月零四天的混饭生涯,如今竟如此这般地告一结束,可叹可笑。此事给我三大刺激:
一、一切不愉快是由于我太穷,来此会以前,穷得当
,吴相湘、姚从吾联名介绍,乃得此谋生之地。设想当时苟有第二条路好走(如中学教员之类),何至于有“误上贼船”之憾?虽然,十五个月来,自许不染不妖,然究竟不快也。当时若
怀几千元,何至于为每月一千元上“船”?二、故为今之计,似非摆脱一切,设法有一
起码的经济基础不可,我希望是五至十万元的存款,两袋不空,自然站得更直,自然更少不愉快。三、政场中人是什么东西,思之可也!
5月14日,我有日记如下:
下午办好移
,我只肯收本月一至三号三天的薪
(一百二十元),
荫祖说我太矫情,袁英华说本会“送钱”有前例,我皆不肯。最后留信而行(将三天薪
的收据附其中)。[秘书]阮继光、[工友]向泽洲、林明冈相送。泽洲请我留字,我为写“此度见
枝,白
誓不归”等二词。吴相湘又找我,夜访之。谈到
荫祖向他说,李敖一年三个月来去了那么多次的南港,没报过一个车
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