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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文献会1962mdash;(3/7)

有正义,唯先不必与人言。

二、尽可放心打官司,文献会绝无问题。

表面看来,陶希圣对我实在够意思。但是骨里,却大有文章。原来陶希圣是要趁机拉我国民党!早在七月里,荫祖就不再话中有话,而是开门见山的要我党。我在7月11日有日记如下:“下午秘书以中山奖学会选送公费留学理由,拉我党。我谢绝。”8月28日有日记如下:“上午荫祖言警总整我,但他说陶先生支持我。”荫祖透这些也是要我党,说党才一切方便。10月4日我被胡秋原告了后,陶希圣、荫祖重申前意,明确他说还是党才好办事,党变成了“自己人”那时候他胡秋原是党员,你李敖也是党员,党员对党员,支持李敖,也名正言顺。警总方面想整你,也可以讲得上话。对这一好意,我都谢绝了。这时我早已搬离了文献会(5月19日搬到安东街二三一号三楼,是萧孟能和我分租的公寓),我到离开文献会的时机,好像愈来愈近了。

到了1963年3月,我自动在研究所休了学,这事给了陶希圣一个借,他5月3日去日本,临行写了一封信给荫祖,说文献会以用研究生为宜,李敖不告诉他就休学,他决定以留职发薪方式,请李敖暂时别来上班了。5月4日,我有日记如下:

下午荫祖执行秘书约我,示陶希圣临走前给他的信,显然在胡秋原政治风暴的影下,陶已不得不息事“去”人之计。荫祖再度向我提党建议,并谓胡秋原、任卓宣他们反对你,并不是国民党反对你,国民党迎你合作。对荫祖的建议,我拒绝,同时谢绝留职“发”薪的好愈,谢绝“遣散费”谢绝替我另外找事的主意。我说我是脆脆的人,决心求去,不必在这里,彼此都惹得一腥,他说他一定要找吴相湘,请吴面挽留我,照常拿薪,等官司打过了,再来上班。可是我知他是徒劳的。

一年三个月零四天的混饭生涯,如今竟如此这般地告一结束,可叹可笑。此事给我三大刺激:

一、一切不愉快是由于我太穷,来此会以前,穷得当,吴相湘、姚从吾联名介绍,乃得此谋生之地。设想当时苟有第二条路好走(如中学教员之类),何至于有“误上贼船”之憾?虽然,十五个月来,自许不染不妖,然究竟不快也。当时若怀几千元,何至于为每月一千元上“船”?二、故为今之计,似非摆脱一切,设法有一起码的经济基础不可,我希望是五至十万元的存款,两袋不空,自然站得更直,自然更少不愉快。三、政场中人是什么东西,思之可也!

5月14日,我有日记如下:

下午办好移,我只肯收本月一至三号三天的薪(一百二十元),荫祖说我太矫情,袁英华说本会“送钱”有前例,我皆不肯。最后留信而行(将三天薪的收据附其中)。[秘书]阮继光、[工友]向泽洲、林明冈相送。泽洲请我留字,我为写“此度见枝,白誓不归”等二词。吴相湘又找我,夜访之。谈到荫祖向他说,李敖一年三个月来去了那么多次的南港,没报过一个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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