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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节烈观①(4/5)

生崇拜节烈的德大家,若问他贵县志书里烈女门的前十名是谁?也怕不能说。其实他是生前死后,竟与社会漠不相关的。所以我说很苦。

照这样说,不节烈便不苦么?答,也很苦。社会公意,不节烈的女人,既然是下品;他在这社会里,是容不住的。社会上多数古人模模糊糊传下来的理,实在无理可讲;能用历史和数目的力量,挤死不合意的人。这一类无主名无意识的杀人团里,古来不晓得死了多少人;节烈的女,也就死在这里。不过他死后间有一回表彰,写志书。不节烈的人,便生前也要受随便什么人的唾骂,无主名的待。所以我说也很苦。

自己愿意节烈么?答,不愿。人类总有一理想,一希望。虽然下不同,必须有个意义。自他两利固好,至少也得有益本。节烈很难很苦,既不利人,又不利己。说是本人愿意,实在不合人情。所以假如遇着少年女人,诚心祝赞他将来节烈,一定发怒;或者还要受他父兄丈夫的尊拳。然而仍旧牢不可破,便是被这历史和数目的力量挤着。可是无论何人,都怕这节烈。怕他竟钉到自己和亲骨上。所以我说不愿。

我依据以上的事实和理由,要断定节烈这事是:极难,极苦,不愿受,然而不利自他,无益社会国家,于人生将来又毫无意义的行为,现在已经失了存在的生命和价值。

临了还有一层疑问:

节烈这事,现代既然失了存在的生命和价值;节烈的女人,岂非白苦一番么?可以答他说:还有哀悼的价值。他们是可怜人;不幸上了历史和数目的无意识的圈了无主名的牺牲。可以开一个追悼大会。

我们追悼了过去的人,还要发愿:要自己和别人,都纯洁聪明勇猛向上。要除去虚伪的脸谱。要除去世上害己害人的昏迷和暴。

我们追悼了过去的人,还要发愿:要除去于人生毫无意义的苦痛。要除去制造并赏玩别人苦痛的昏迷和暴。

我们还要发愿:要人类都受正当的幸福。

一九一八年七月。

① 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一八年八月北京《新青年》月刊第五卷第二号,署名唐俟。

② 康有为(1858—1927) 字广厦,号长素,广东南海人,清末维新运动领袖,一八九八年戊戌变法领导者之一。变法失败后逃亡外国,组织保皇党,反对孙中山领导的民主革命运动;一九一七年又和北洋军阀张勋扶持清废帝溥仪复辟。一九一八年一月,他在上海《不忍》杂志第九、十两期合刊上发表《共和平议》和《与徐太傅(徐世昌)书》,说中国不宜实行“民主共和”而应实行“虚君共和”(即君主立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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