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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5/7)

让我们了解的话,我们还是会愚笨得无法理解它。

你的爸爸

艾伯特

“没错。我相信康德也说过类似的话。我们不能够期望了解我们是什么。也许我们可以了解一朵或一只昆虫,但我们永远无法了解我们自己。”

苏菲把信上谜样的句念了好几遍。艾伯特又继续说:

理学

“我们不要被怪之类的东西打断。在我们今天结束前,我要和你谈康德的理学。”

“请快一,我很快就得回家了。”“由于休姆怀疑我们透过理官能够获得的知识,因此康德不得不把生命中许多重要的问题再想透彻。其中之一就是关于理的问题。

“休姆说我们永远不能证明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不是吗?他说我们不能从‘是不是’的语句得‘该不该’的结论。”

“休姆认为无论我们的理或经验都不能决定是非与对错,决定这些的乃是我们的觉。对于康德而言,这理论基础实在太过薄弱。”

“这是可能想象的。”

“康德一向觉得是与非、对与错之间确实是有分别的。在这方面他同意理主义者的说法,认为辨别是非的能力是天生就存在于人的理中的。每一个人都知何谓是、何谓非。这并不是后天学来的,而是人心固有的观念。据康德的看法,每一个人都有‘实践理’,也就是说每个人都有辨别是非的智慧。”

“这是天生的?”

“辨别是非的能力就像理的其他特质一样是与生俱来的。举个例,就像我们都有知事因果关系的智慧一样,我们也都能够知普遍的德法则。这德法则和理法则一样都是绝对能够成立的。对于我们的德意识而言,这是很基本的法则,就像对我们的智慧而言,‘事必有因’以及‘七加五等于十二’乃是很基本的观念一样。”

“这个德法则的内容是什么呢?”

“由于这个法则在于每个经验之先,因此它是‘形式的’,也就是说,它必不限于任何特定的情况。因为它适宜于古往今来每个社会、每一个人,所以它不会告诉你,你在什么情况下应该什么事,而是告诉你,在所有的情况下你应该有的行为。”

“可是就算你内心有一德法则,如果它不能告诉你在某些情况下应该怎么,那又有什么用呢?”

“康德指,这德法则乃是‘无上命令’(categoricalimper—afive),意思就是这法则是‘无条件的’、适用于所有情况的。它也是一项‘命令’,是的,因此也是绝对权威的。”

“原来如此。”

“康德用好几方式来说明这个‘无上命令’。首先他说应如此,好使你事的原则将透过你的意志而成为普遍的自然法则。”

“所以当我某件事时,我必须确定自己希望其他人在同样情况下也会同样的事情。”

“一也没错。只有在这情况下,你才会依据内心的德法则来行事。康德也说明‘无上命令’的意义乃是:尊重每一个人的本,而不要将他当成达成某外在目的的手段。”

“所以我们不能为了自己的利益利用别人。”

“没错,因为每一个人本就是目的。不过,这个原则不只适用于他人,也适用于我们自己。我们也不可以利用自己,把自己当成达到某目的的手段。”

“这使我想到圣经上的金科玉律:人施于己者,己必施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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