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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者中间能不能算是命运最坏的呢。
有人说,同劳改营相比,
放的优越
在于生活的稳定
,有家
气息。(不
好坏,你总可以住在这里,一直住下去,不会随时把你押到别
去了。)但这也并不尽然。警备队往往莫名其妙地,不容分说地命令人们迁走,虽然不是押送走。或者突然宣布关闭某个
放地
或整个地区。各地区的
放者都记得在不同的年代有过这类事,尤其是战争年代。(警惕
嘛!)有一次,突然命令泰帕克区的所有
放者在十二小时内整理好行装,迁到杰姆贝亭地区去!于是你那
可怜的破烂家什,已经习惯的暂时栖
就得扔掉,统统抛掉!开步走!勇敢地赤足前
!只要不死掉,你再去积攒吧!…
表面上看,生活像是轻松多了:不必再排队
工,可以各走各的路;不必到派工地
去集合;遇到人不必再脱帽;夜间房门不从外面反锁上了。但是,
放生活也有自己的制度。虽然各地宽严程度不同,但直到一九五三年普遍开始缓和之前到
都可以
觉到确实存在某
制度。
例如,许多地方的
放者都无权向任何苏维埃机关提起民事诉讼案,他们只能向警备队提
,由它决定这一控诉应由自己解决还是应该提
其它机关。
警备队的任何军官召唤时,
放者必须放下一切工作和事务立即报到.因此,了解生活的人都懂得,
放者不敢拒绝执行军官们
办的(完全为了其个人利益的)私事。
警备队军官们的权利和地位并不比劳改营的军官们差。恰恰相反,这些军官没有什么可
心的事:这里没有设防的隔离区,不必巡逻放哨,不用去抓逃犯,不必每天押着囚犯去劳动,也无须照
这群人的衣
。只要每月登记两次“依法分给犯有新罪行的人写个材料就够了。这些军官有权有势、懒惰成
,吃得
的(警备司令
的一个少尉每月工资达二千卢布),因而他们大
分都十分凶狠。
很少听到过苏联的
放地发生过真正的逃跑。因为即使逃跑成功,所换来的公民自由的好
也并不多:
放地当地的自由人的权利和
放犯差不多是同样的。沙皇时代从
放地逃跑后可以轻易地逃往国外,现在不行了。对逃跑的惩罚很严。逃跑由特别
理。一九三七年以前对逃跑者特别
最多判
五年劳改,一九三七年之后判到十年。战后实行一条新法律,它虽未在任何地方公布,但却是人所共知的。而且一直在执行,即:“从
放地逃跑者判
二十年苦役:”无比的严酷!
至于什么算逃跑?什么不算?——这是由各该地区的警备司令
随意解释的。
放者无权逾越的界线也由它来划定,它规定去砍柴或去来蘑菇可以走
多远。例如,哈卡斯自治州的奥尔忠尼启则采矿村就规定:离村往上走(上山),算是“违反制度”只判五年劳改,而如果离村往下走(走向铁路)则算“逃跑”要判二十年苦役。有一次,一群亚
尼亚人
放者对矿山领导人的蛮横态度忍无可忍,要到区中心去控告他;当然、他们离村时没有取得警备队同意。为了这次“逃跑”他们每人只被判六年劳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