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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短短两三年的时间里,北京几家“黑中介”屡次爆
诈骗黑幕,给广大房屋业主和承租人带来
大损失,也给北京房屋中介行业的诚信度带来重创。
这几起案件的骗术惊人的相似,都是不法房屋中介采用“
价收、低价
”以及不向业主支付房屋租金的方式将承租方的房款骗走,最后卷款潜逃。
在目前北京房地产经纪市场极不规范、消费者对房地产经纪业普遍持怀疑态度的形势下,这几起恶
事件
一步加
了房地产中介危机。这些事件不仅应该引起业主和客
的充分警惕,而且也给房地产中介机构和有关政府
理
门敲响了警钟。
2006年3月26日,北京市
级人民法院在对
石诈骗案
行判决之后,向有关
门发
了司法建议。法院认为,有关
门在认定
石公司
有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及该公司从事房地产经纪人员的资格审查过程中,对相关人员缺乏
的审查,且对该公司在4个月中频繁更换法定代表人的异常现象,缺乏监
。由此,建议有关
门认真汲取于波、蔡
合同诈骗案的教训,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将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人员输
信息系统,并通过协调,使该系统与工商、税务等行政
理、人民银行、房地产信息
理等
门的相关系统
行链接,形成联动机制,及时掌握企业、公司工商注册变更等事项,加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人员在经营、
理、变更等方面的动态监
,严格申领《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及《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证书》的条件,将审查落在实
,及时发现房地产经济机构的不正常活动。同时要健全内
制约和监督
理制度,杜绝类似案件的发生。
那么,作为普通房主和消费者而言,应该从此类事件中
取那些教训呢?
仔细分析,黑中介惯用的伎俩就是利用对房东和租
收付款周期的不一致,短期内聚敛大批钱财,然后便人间“蒸发”往往黑中介会以房
租的时间越长租金越低作为诱饵,向租
收取半年或一年的租金,而他们却只给房东月付或季付,中间的
额差价成了黑中介牟取的暴利。举例算一笔账,黑中介与房东签订委托协议,商定某
房
的月租金2500元,
月支付房东租金,然后以月租金2000元租给承租客
,并一次
收取该租
一年房租共24000元,在付给房东两个月租金后携款而逃。可见,这
房
黑中介公司即使“
低
”也捞得租金差价19000元。很明显,租金的差价主要是由房东和租
的收付款周期不一致造成的,而且本来应是房东的
额租金留在了中介公司,也为黑中介的违法提供了便利。
针对上述问题,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是彻底解决收付款周期问题,让黑中介不能因为付款的时间差而有可乘之机。对于房东来说,付款方式应为中介一次
支付一年租金!因为一般情况下,业主委托经纪公司
租最长周期为一年,一年之后如仍有合作意向,可继续委托
租;对于租方来说,应缩短付款周期,减少客
的付款金额。即使付款一年,经纪公司手中的房租也不会有滞留,如此就不会
现卷款逃跑的事情。租金风险转移给了中介公司,也降低了租
被骗的可能。
很多房东都是在发现中介公司人去楼空后,才知
其实中介已替他们收取了一年或半年的房租;另一方面,同样大量租
在房东来
着腾房时才认识到,房东原来没收到他们支付的房租!究其原因,居心不良的黑中介将
分
易信息屏蔽,使得
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等到事件发生后,房东和租
才猛然觉醒,原来都被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