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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jian石诈骗案独家解密(5/6)

石屹愿意借钱给潘石。但潘石屹宣称“绝不给坏买单”

但是,在于波归案之后,为了平息石诈骗案给经营房地产的中介带来的震,潘石屹对外界宣布,虽然曾经说过“不给坏买单”但鉴于于波已经落网和受害者的实际困难,他将拿自己的1000万元“私房钱”为于波“买单”

2004年11月,石诈骗案理赔阶段。由市建委下属的市房屋置换中心等有关门组成的理赔办公室对理赔工作分为两个阶段行,首先是对城八区的受害者逐一预约到现场登记,第二是在算总理赔金额后将1100万元比例发放到受害者手中。

理赔金除了潘石屹的1000万元“私房钱”还有于波被捕后查抄其名下2房产和分现金,折合人民币100余万元。2005年1月14日起,理赔办公室开始发放赔偿金。

2005年2月3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将于波和蔡以诈骗罪起诉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检方起诉于波和蔡涉嫌诈骗房主和房客计552人,共421万余元。

2005年3月10日,轰动京城的石房地产诈骗案主要嫌疑人于波和他的女友蔡,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在法上,于波并未认可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为自己的行为行了辩护。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分别指控两人犯有合同诈骗罪和伪造、变造居民份证罪。指控的主要事实是:于波、蔡伙同他人,于2003年6月至11月,在经营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价租房屋,仅向房主支付少量房租,再以低于租租房屋,而向房客收取多月房租的手段,诱骗房主和房客等552人次,分别与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骗取房屋租金及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421万余元。该款除用于支付公司工作人员额提成和公司日常费用外,大分被于波及蔡挥霍。另外,于波还分别以“周占魁”、“吕宜”的名字伪造、变造了居民份证各1张,并使用了上述两张居民份证。

于波在法上一咬定检察院的指控与事实不符。他承认,在公司的经营和运作过程中,他确实存在“”的情况,但他表示,自己的企业经营理念是“”并不意味着一定赔钱,可以通过对房屋行装修、购买日常使用的家和电等赚取其他利;也可以暂时低价租一分房屋期待日后的升值;或者通过向银行申请揭贷款购买二手房,再将房屋租,以租养房等。

于波始终认为自己也是一名“受害者”是在接手“石”时被潘石欺骗了。于波称,自己接手“石”后才发现,公司的负债额远多于对方声称的60余万元,而自己不应该为这一事件负全责任。谈到给客造成损失,于波甚至反问:“我接手石的时候它已经负债经营了,而且远远比我当时了解的负债额大得多,我被骗了你说我该怎么办?石走到今天,难它没有一个渐的过程吗?我一个人能负多大责任?”

法院在经历两次开,审查了600多位证人证言,阅了90多份案卷后,认定石公司诈骗房主、房客共258对、516人次,诈骗金额3799263元。同时认定于波以伙同蔡等人,在与房主、房客签订、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过程中,采用“”、“短付长收”的手段实施诈骗。

于波的行为被法院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且诈骗数额特别大,其诈骗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严重扰了社会秩序,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另外,于波还伪造居民份证两张,构成伪造居民份证罪,法院决定数罪并罚,判其无期徒刑。蔡明知于波利用经济合同行诈骗活动,仍在于波的指使下负责收取所骗钱财、帮助毁灭公司财务账目等证据,并与于波共同卷款潜逃藏匿,其行为也构成合同诈骗罪。被一审判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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