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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不速之客(6/10)

“是啊,所以我才叫你把脸化装一下,免得别人认来。”说完他立刻就走开了。

我叹了气,察看了一下他给我的那些儿童玩——这些玩意儿在他看来,无疑是我的职业用品:小丑化装时用的油彩、臭气冲鼻粘假发用的胶,以及看上去像是从玛格姨妈客厅里的地毯上折下来的绉丝茸。然而,连一盎司矽制的假都找不到,也看不到电刷。总之,现代化的化装用品样样缺乏。不过,只要是个真正的艺术家,靠自己的天才,用上一烧焦的火柴梗,或是在厨房里随地捡到的一些零星品,同样能创造奇迹。于是我把灯光调节到适当亮度,就开始行创造的艺术构思,看看怎样给自己化装。

要使一张大家十分熟悉、一看就知是谁的脸不被认来,可以采取几方法。最简单的一办法就是要设法造成错觉。给一个人穿上一制服,他的脸多半不大会引起人们的注意——你设想一下,你能把最近碰到的一个警察的脸究竟是什么样的回想来吗?如果你下一回碰到他换穿了便服,你能把他认来吗?照同样一条原则,可采用另一方法,就是用化装使脸带上明显的特征,引人注意。例如给一个人装上一只大鼻或酒槽鼻,破坏了他正常的外貌。这样一来,普通人看了就会给迷住,至少会把注意力集中到特殊化装的位,而讲究礼貌的人看了就会扭过去。但这两人都不会注意你的脸。

可我决定不采用这原始的化装术。因为,照我推断,我的雇主只希望我不被人注意就可以了,而不是要人家记住我有一副怪相,从而认不我的真面目。要真的到这一也并不容易;谁都可以面,可要到不叫人家注意,则要有一真本领。因此,我需要化装一张平淡无奇的脸相,让人看了印象淡薄,记不住。可惜的是,我天生一副贵族相,而且特别突,也太英武俊秀。这对扮演剧中人的演员来说,是个非常令人遗憾的缺陷。

我父亲时常这样说:“嘿,拉里,你长得太帅啦!要是你的懒散劲儿不改,加上不务正业,混上15年,最多只能扮演个少年角;而不幸的是你却误以为自己早已成了一名演员,最后只能落得在剧院大厅里卖糖果杂的境地。要记住‘愚蠢’和‘漂亮’正是娱乐圈最要命的两个严重缺。可这两你一应俱全。”

我父亲讲过这番话,总是越说越有气,多半是讲完就解开带把我狠一顿。这样打得我不得不开动脑。我父亲是个很讲究实际的心理学家。他认为,用上的肌,可以把小孩脑袋里过剩的血掉。尽怪理论不见得站得住脚,可实践证明,对小孩真的十分有效。不过15岁时,我已经能倒转四脚朝天,松驰的钢丝,一页页、一行行地把莎士比亚和肖伯纳的警句倒背如,或者,只需燃一支烟,就能把观众的注意力引过来,真的练成了一本事。

正当我全神贯注地行这艺术构思时,博罗德本特把伸了来。“真是活见鬼!”他厉声叫“怎么你还不动手化装?”

我冷冷地盯了他一:“我猜你是要我使绝招的,对不对?那样你就得有耐,急不得。你设想一下,一个第一的厨师在飞奔的背上能一客风味独特的菜来吗?”

“什么的,见鬼去吧!”他抬手看了一手腕上的手表。“你多还有六分钟。要是在六分钟之内你完不成任务,那我们只能冒险了。”

嘿!六分钟!有充分时间当然更好,不过问题不大。我过去在《休伊·郎之被刺》一剧中充当过我父亲的替角,学过儿快速化装以适应换演不同角的本事。就是那戏,要求在七分钟之内快速化装换演十五个角。我曾经试过,速度之快,比我父亲还快九分钟。

“你给我呆在原来的地方吧!”我怒气冲冲地了他一句。“我立刻就来!”

然后我把自己化装成《无门之屋》一剧中的杀人犯本尼·格雷。这个剧中人相貌无大特征,化装起来很方便。只轻快抹上几笔,在我的双颊从鼻到嘴角画上几条皱纹,显打采的样,只要画成像我的松垂的一样也就可以了。涂的油彩都是法克特牌5号灰黄,从开始到结束,化装用了不到20秒钟。化这样装我闭着都能。因为《无门之屋》一剧光是制唱片前就上演了29场。

化完了装,我就把脸转向博罗德本特,他惊讶得几乎不过气来:“天呀!我简直无法相信!”

我只顾一本正经地装扮着本尼·格雷。听了他说的话,我本不作回答,脸上也不笑容。博罗德本特是个外行,完全是个土包,他以为化装少不了香粉、涂油彩。其实,化这本用不着油彩,可为了敷衍他,我用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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