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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232节)。的确,如果我们不首先知
应该把哪些行为叫
“遵行规则”我们从哪里开始反省“遵行规则的经验”以及其它一切伴随遵行规则的现象呢?诚如维氏自断:“我们的考察(始终)是语法
的考察。”(PU,90节)其中很大一
分人们从前笼统地称为“逻辑问题”维氏的方法不单单
现了某
个人风格。这是一
新的哲学思考实践…不再在概念之间
行,而是在
糙的地面上寻找路标。
但发现规范,不就是在形形
的表达后面在语言的历史演变后面发现某
层的不变的东西吗?我们不是最终还是要乞灵于逻辑的必然
吗?规则是给定的,因此是某
先验的东西,我们只能遵循。
这里我们看到了语法和逻辑的本质区别。语言是给定的,但不是超验的给定而是历史的给定。Transzendent,transzendental,apriori这些术语,在西方哲学史上盘
错节,中文译作“先验的”“超验的”“超越的”“先天的”等等。这里有一个典型的例
,说明当代中国学术语汇的困境:我们既要了解这些语词背后的西文概念史,又要了解中文译名的由来;如果这些中文语词有日常用法(但愿如此!),我们就还得考虑术语和日常用法的关系。语法也许可以说是先天的甚至是先验的,但怎么说都不是超验的。“先天”这个中文词所说的,虽然是给定的,但绝不是超验的。先天近视的人,不得不把近视作为事实接受下来,但他的近视并不因此比后天的近视多
什么神秘的超验的来源,而且,通过一定的治疗或其它技术手段,先天的近视一样可以纠正,或者,可以改变它带来的后果。我不想把维氏所说的语法和海氏所说的存在之言简化为这样的先天
,我只想说明,要理解这两位哲人,我们必须放弃先验经验的传统模式。
那么,为什么我们的语法是这样而不是那样?为什么我们把“绿”单单用作颜
词而不同时把它用作长度词?把“疼”限制为一
觉而不同时包括引起这
觉的东西?这里不是逻辑在起作用吗?是的,如果“疼”一会儿指一
觉,一会儿指一
颜
,我们的语言的确会变得非常不合逻辑。而这首先是说,我们的语言将是一团混
,不再是一
适合我们使用的语言。语法的逻辑来自生活的逻辑。语言给予我们的不是一堆事实,而是连同事实把
理一起给了我们。我们的语言如其所是,是有
理的。给定了这些
理,我们必须这么说而不那么说。但并没有什么逻辑必然
迫使我们的语言是这个样
而不能是另一个样
。我们的语言是一
相当合用的有
理的语言,倒要通过自然的源始涌动(海氏),自然史,人类的生活形式,语言和其它人类活动相
织的“语言游戏”(维氏)加以说明。
我们要讲逻辑,但我们更要讲
理。
理不像逻辑那么权威,非此即彼。一段话要么合逻辑要么不合逻辑,却可以很有
理,有些
理,多少有
理,毫无
理。
理也不如逻辑
悍,你死我活,要是咱俩得
的结果不一样,那至少有一个错了。然而,可能你有
理,我也有
理。中国话像这个样
,自有它的
理;德国话和我们很不一样,却自有德国话的
理。逻辑从天而降,
理却是前人传下来的。当然,海维二人都不承认有一
和其它一切
理都
质不同的逻辑。逻辑也是一
理,一
极端的
理,一
我们优先承认最后修正的
理。
维氏把语言的本质从逻辑转化为语法,海氏把语言的本质理解为
有历史
的存在之言,两者息息相通。语法和存在是“给定”的,然而,是在历史意义上的给定,而不是在超验的意义上给定。我们不能从先验经验、分析综合的模式来理解两人的基本思路。他们和以往提法的区别虽然相当细微,却事关宏旨。
维氏从生活形式和语言游戏来理解语言的规范作用,从有限
来论述“理解”于是人们很快发现维氏是个“相对主义者”历史的就是有限的,有限的就是相对的。取消了绝对标准,就只剩下一些相对的标准。然而,若没有绝对牢靠的基地,倘若我们真的追问下去,相对的标准就等于没有标准。好坏对错都是相对的,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归
到底”也就无所谓好坏对错了。语言果然游戏乎?逻辑果然必然乎?
你说“他
迫我戒酒”成话,我说“他力量我戒酒”就不成话。你告诉我说:我们是用两个词来表示“力量”和“
迫”的,而且一个是名词,一个是动词。你有绝对的
据吗?英语里不是用force这同一个词来表示这两个意思吗?而且它既可以用作名词又可以用作动词。可见用两个词来表示力量和
迫没有必然的逻辑
据。于是“他力量我戒酒”就没说错;即使错了,不过是相对地错了?
人的认识没有绝对的
据。这话在说什么呢?是说人的认识无所谓对错或“归
到底”无所谓对错?维氏当然不承认,而且把反驳这
相对主义作为其哲学的一项基本任务。是说相对于上帝的全知,人的认识会犯错误?维氏不但承认人会
错,而且把这一
当作其哲学的基石之一。但不是相对于上帝的绝对正确而言。上帝怎么认识的,我们不知
。人
错,简简单单相对于正确的正当的人类认识。我们
据实际使用的语言所提供的规范来判断正误;否则还能
据什么呢?日常语言不是维氏的偏好,而是维氏哲学的奠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