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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纪三十(6/10)

常所吃的,求神不灵验,可以不必要照古代的制度办事,那么簋都要去掉而代之以盘盂杯案等,《韶》、《》等音乐都要止息而演奏箜篌筝笛了。如果所使用的东西不合制度,让后代的孙们怎么看呢!再说神是以神灵明监视于人的,并不要求对他祭祀时铺张丰盛。如果违背了礼法,再多又有什么用呢!怎么能够废弃礼仪而随从俗呢!再说君对人都要有礼节,不要求随便凑合。何况是祭祀宗庙,怎么敢忘旧有的章程呢!”

宾客崔沔议曰:“祭祀之兴,肇于太古,茹饮血,则有血之荐;未有蘖,则有玄酒之奠。施及后王,礼渐备;然以神至敬,不敢废也。笾豆簋樽之实,皆周人之时馔也,其用通于宴飨宾客,而周公制礼,与血玄酒同荐鬼神。国家由礼立训,因时制范,清庙时飨,礼馔毕陈,用周制也。园陵上,时膳设,遵汉法也。职贡来祭,致远也。有新必荐,顺时令也。苑囿之内,躬稼所收,搜狩之时,亲发所中,莫不荐而后,尽诚敬也。若此至矣,复何加焉!但当申敕有司,无或简怠,则鲜,尽在是矣,不必加笾豆之数也。”

宾客崔沔上议说:“祭祀这制度,起源于远古时代,当人们还茹饮血时,就用血祭祀,没有蘖的时候,就用玄酒祭奠。到了后代的帝王,祭祀用的礼才逐渐丰备起来。但为了崇敬神,不敢废弃过去的旧制度。用笾豆簋樽这些所盛放的祭祀礼品,都是周朝时代人们平常吃的东西,与设宴招待宾客时所用的没有两样,周公制定礼仪时,把这些东西与血玄酒一同用来作为祭祀鬼神的。国家应该照礼法来建立准则,据不同时代情况的变化来制定规范。经常用祭祀宗庙,照礼法来确定祭祀所用的,这是照周朝的制度办事。对祖先的陵园祭献,把平常所吃的品都陈设上,这是照汉代的制度办事。用四方贡来的品来祭祀,是为了让祖先享受远方的。用新产的品来祭祀,是为了顺应时令的变化。苑囿之内,皇上亲自耕所收获的庄稼,狩猎之时,皇上亲自中的猎,都要先用来祭祀祖先,然后才可用,这是表示心诚孝敬的意思。如果能够照上边所说的去,就足够了,何必还要增加祭品呢!只要下敕有关官吏,对祭祀不要稍有简慢,这样就等于把味佳肴全献上去了,何必再增加笾豆的数目呢?”

上固量加品味。又奏每室加笾豆各六,四时各实以新果珍羞;从之。

玄宗持要增加祭祀的品,韦就又奏请在宗庙中每个祖先的房中各增加笾豆六个,并季节替换新鲜的果品和味的,玄宗同意。

又奏:“《丧服》‘舅,缌麻三月,从母、外祖父母皆小功五月。’外祖至尊,同于从母之服;姨、舅一等,服则轻重有殊。堂姨、舅亲即未疏,恩绝不相为服;舅母来承外族,不如同之礼。窃以古意犹有所未畅者也,请加外祖父母为大功九月,姨、舅皆小功五月,堂舅、堂姨、舅母并加至袒免。”

韦又上奏说:“《仪礼·丧守篇》说:‘为舅父守丧三个月,为姨母和外祖父母守丧都是五个月。’外祖父母最尊贵,所以与姨母的丧服相同。姨母和舅父虽然同属一个等级,但丧服的轻重有差别。堂姨与舅母虽然关系不疏远,但恩情不不为他们守丧,因为舅母来自外族,不能像同居同吃的亲属那样服丧礼。我认为古时规定的礼节还有不合理的地方,请为外祖父母丧九个月,姨母和舅父都守丧五个月,堂舅、堂姨和舅母加到袒免服。”

崔沔议曰:“正家之,不可以贰;总一定义,理归本宗。是以内有齐、斩,外皆缌麻,尊名所加,不过一等,此先王不易之也。愿守八年明旨,一依古礼,以为万代成法。”

崔沔上议说:“治家之,对待一家人不能够有两样,要有一个总的原则,使理有所本。所以内亲服齐衰、斩衰丧,外亲都服缌麻丧,如果因是尊亲要加服丧礼,也不能超过一级,这是先王定下的不可随意改变的礼仪。希望能够遵守过去八年所定的礼仪,一切都像古人的礼仪一样,作为千秋万代不变的法则。”

韦述议曰:“《丧服传》曰:‘禽兽知母而不知父。野人曰,父母何等焉!都邑之士则知尊祢矣;大夫及学士则知尊祖矣。’圣人究天而厚于祖,系族姓而亲其孙,母党比于本族,不可同贯,明矣。今若外祖与舅加服一等,堂舅及姨列于服纪,则中外之制,相去几何!废礼徇情,所务者末。古之制作者,知人情之易摇,恐失礼之将渐,别其同异,轻重相悬,使后来之人永不相杂。微旨斯在,岂徒然哉!苟可加也,亦可减也;往圣可得而非,则《礼经》可得而隳矣。先王之制,谓之彝,奉以周旋,犹恐失坠;一紊其叙,庸可止乎!请依《仪礼》丧服为定。”

韦述上议说:“《仪礼·丧服传》说:‘禽兽知母亲而不知父亲。那些住在偏僻乡村中的人说父亲与母亲并不等同。住在城里的人则知尊重自己死去的父亲,士大夫和有知识的人则知尊重自己的祖先。’圣人研求天人之地敬重祖先,维系族姓之间的关系而亲自己的孙,母亲一族与自己家族相比不能等同,这是十分明白的理。现在如果外祖父母与舅父加丧服一等,并为堂舅与姨母也列守丧,那么内亲与外亲的制度还有什么差别呢!这样因情而废弃礼法的作法是不可取的。古代制定礼仪的人知人们容易情用事,恐怕逐渐违背了礼仪,所以规定不同的亲属关系服丧不同,其中有很大的差别,就是让后代人永远不要把它们相混。制定礼仪人的用心就在于此,难是白费心机吗!如果丧礼的等级可以随便加,也可以随便减,那么过去的圣贤就可以随便非难,《礼经》所规定的制度也可以不遵守。先王规定下来的制度被称为德,我们严格地遵守,还怕有违背的地方,如果再故意改,就更没有限制了!还是应该照《仪礼》所定的丧服制度办事。”

员外郎杨仲昌议曰:“邓文贞公魏徵始加舅服至小功五月。虽文贞贤也,而周、孔圣也,以贤改圣,后学何从!窃恐内外乖序,亲疏夺,情之所沿,何所不至!昔路有姊之丧而不除,孔曰:‘先王制礼,行之人,皆不忍也。’路除之。此则圣人援事抑情之明例也。记曰:‘毋轻议礼。’明其蟠于天地,并彼日月,贤者由之,安敢损益也!”

员外郎杨仲昌上议说:“郑文贞公魏徵首先为舅父增加服丧期到五个月。郑文贞公虽然贤明,但周公与孔是圣人,贤人随便改变圣人定下来的制度,让后来的人该怎么办呢!我怕这样下去,使内亲与外亲的制度混,亲与疏之间的理纲常不能遵守,都以情用事,那什么事来呢!秋时代的路为他的服丧,到期还不除去丧服,孔说:‘这是先王制定的礼仪,必须遵守,作为仁孝的人都是不忍心这样的。’路听后就除去了丧服。这件事情是圣人遵守礼法而不徇私情的典型例。《礼记》说:‘不要轻易地议论礼仪。’这说明礼仪充满于天地之间,可以与日月相争辉,所以贤明之人都得遵守礼仪,怎么敢随便增减呢!”

敕:“姨舅既服小功,舅母不得全降,宜服缌麻,堂姨舅宜服袒免。”

玄宗下敕:“姨母与舅父既然服丧五个月,舅母也不能全不服,应服丧三个月,堂姨和堂舅则应服袒免丧服。”

均,说之也。

张均是张说的儿

[11]秋,八月,壬,千秋节,群臣皆献宝镜。张九龄以为以镜自照见形容,以人自照见吉凶。乃述前世兴废之源,为书五卷,谓之《千秋金镜录》,上之;上赐书褒

[11]秋季,八月壬(初五),是玄宗生日,称为千秋节,群臣都奉献宝镜。张九龄认为用镜自照可以见自己的形貌,将自己与别人相对照可以知吉凶祸福。于是撰写了一关于过去朝代兴盛衰败原因的书,共为五卷,名为《千秋金镜录》,献给玄宗。玄宗赐信赞扬他。

[12]甲寅,突骑施遣其大臣胡禄达来请降,许之。

[12]甲寅(初七),突骑施国派遣大臣胡禄达来朝请求降附,玄宗准许。

[13]御史大夫李适之,承乾之孙也,以才得幸于上,数为承乾论辩;甲戌,追赠承乾恒山愍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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