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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自保,何国家之安!”充国叹曰:“是何言之不忠也!本用吾言,羌虏得至是邪!往者举可先行羌者,吾举辛武贤;丞相御史复白遣义渠安国,竟沮败羌。金城、湟中谷斛八钱,吾谓耿中丞:‘籴三百万斛谷,羌人不敢动矣!’耿中丞请籴百万斛,乃得四十万斛耳;义渠再使,且费其半。失此二册,羌人致敢为逆。失之豪厘,差以千里,是既然矣。今兵久不决,四夷卒有动摇,相因而起,虽有知者不能善其后,羌独足忧邪!吾固以死守之,明主可为忠言。”
汉宣帝下诏书命破羌将军辛武贤、
弩将军许延寿率兵前往赵充国屯兵之
,于十二月与赵充国会合,
攻先零。当时,羌人投降汉军已一万有余了,赵充国估计羌人肯定要失败,打算撤除骑兵,以步兵在当地屯垦戍卫,等待羌人因自
疲惫而败亡。奏章写好,还未上奏,恰于此时接到汉宣帝命其
兵的诏书。赵充国的儿
中郎将赵
到害怕,便让幕僚去劝赵充国说:“假如
兵会损兵折将,倾覆国家,将军
持己见,防守不
也还可以。而如果只是利与弊的区别,又有什么可争执的呢?一旦违背了皇上之意,派御史前来责问,将军本
不能自保,又怎能保证国家的安全!”赵充国叹息说:“这话是多么不忠!若是原来就采纳我的意见,羌人能发展到这一步吗!当初,推荐先去西羌巡行的人选,我推荐了辛武贤;而丞相、御史又奏请皇上,派义渠安国前去,结果败坏了大事。金城、湟中地区谷价一斛八钱,我曾对司农中丞耿寿昌说:‘只要我们购买三百万斛谷
储备,羌人就不敢轻举妄动了。’而耿寿昌请求购买一百万斛,实际只得四十万斛而已,义渠安国再次
行,又用去一半。这两项计划都未实现,才使羌人敢于叛逆。正所谓失之毫厘,差以千里!如今战事长期不能结束,如果四方蛮夷突然动摇,借机相继起兵造反,即使
明的人也无法收拾,岂只是羌人值得忧虑!我誓死也要
持我的意见,皇上圣明,可以向他陈述我的忠言。”
遂上屯田奏曰:“臣所将吏士、

所用粮谷、茭稿,调度甚广,难久不解,徭役不息,恐生他变,为明主忧,诚非素定庙胜之册。且羌易以计破,难用兵碎也,故臣愚心以为击之不便!计度临羌东至浩,羌虏故田及公田,民所未垦,可二千顷以上,其间邮亭多坏败者。臣前
士
山,伐林木六万余枚,在
次。臣愿罢骑兵,留步兵万二百八十一人,分屯要害
,冰解漕下,缮乡亭,浚沟渠,治湟以西
桥七十所,令可至鲜
左右。田事
,赋人三十亩;至四月草生,发郡骑及属国胡骑各千,就草为田者游兵,以充
金城郡崐,益积畜,省大费。今大司农所转谷至者,足支万人一岁
,谨上田
及
用簿。”
于是,赵充国上书请求屯田说:“我率领的将士、

用的粮
、草料须大范围地从各
征调,羌
长久不能解除,则徭役不会止息,又恐发生其他变故,为陛下增加忧虑,确实不是朝廷克敌制胜的上策。况且,对羌人之叛,用智谋瓦解较易,用武力镇压则较难,所以我认为
攻不是上策!据估计,从临羌向东至浩,羌人旧有的私田和公田,民众没有开垦的荒地,约有二千顷以上,其间驿站多数颓坏。我以前曾派士卒
山,砍伐林木六万余株,存于湟
之滨。我建议:撤除骑兵,留步兵一万二百八十一人,分别屯驻在要害地区,待到河
解冻,木材顺
而下,正好用来修缮乡亭,疏浚沟渠,在湟以西建造桥梁七十座,使至鲜
一带的
路畅通。明年
耕时,每名屯田兵卒分给三十亩土地;到四月草木长
后,征调郡属骑兵和属国胡人骑兵各一千,到草地为屯田者充当警卫。屯田收获的粮
,运
金城郡,增加积蓄,节省大量费用。现在大司农运来的粮
,足够一万人一年所
,谨呈上屯田区划及需用
清册。”
上报曰:“即如将军之计,虏当何时伏诛?兵当何时得决?孰计其便,复奏!”
汉宣帝下诏询问赵充国说:“如
照将军的计划,羌人叛
当何时可以剿灭?战事当何时能够结束?仔细研究
最佳方案,再次上奏!”
充国上状曰:“臣闻帝王之兵,以全取胜,是以贵谋而贱战。‘百战而百胜,非善之善者也,故先为不可胜以待敌之可胜。’蛮夷习俗虽殊于礼义之国。然其
避害就利,
亲戚,畏死亡,一也。今虏亡其
地荐草,愁于寄托,远遁,骨
心离,人有畔志。而明主班师罢兵,万人留田,顺天时,因地利,以待可胜之虏,虽未即伏辜,兵决可期月而望,羌虏瓦解,前后降者万七百余人,及受言去者凡七十辈,此坐支解羌虏之
也。臣谨条不
兵留田便宜十二事:步兵九校、吏士万人留屯,以为武备,因田致谷,威德并行,一也。又因排折羌虏,令不得归
饶之地,贫破其众,以成羌虏相畔之渐,二也。居民得并田作,不失农业,三也。军
一月之
,度支田士一岁,罢骑兵以省大费,四也。至
,省甲士卒,循河、湟漕谷至临羌,以示羌虏,扬威武,传世折冲之
,五也。以闲暇时,下先所伐材,缮治邮亭,充
金城,六也。兵
,乘危徼幸;不
,令反畔之虏窜于风寒之地,离霜
、疾疫、堕之患,坐得必胜之
,七也。无经阻、远追、死伤之害,八也。内不损威武之重,外不令虏得乘间之势,九也。又亡惊动河南大使生他变之忧,十也。治隍中
桥,令可至鲜
以制西域,伸威千里,从枕席上过师,十一也。大费既省,徭役豫息,以戒不虞,十二也。留屯田得十二便,
兵失十二利,唯明诏采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