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鸟兽之
,虽
内皆化,而独不能化
。如此之类多,悉是一
而
理相反如此。山茱萸能补骨髓者,取其
温涩,能秘
气,
气不
,乃所以补骨髓;今人或削取
用,而弃其
,大非古人之意。如此皆近穿凿,若用《本草》中主疗,中当依本说。或别有主疗改用
、
者,自从别方。
岭南
山中有大竹,有
甚清澈。溪涧中
皆有毒,唯此
无毒,土人陆行多饮之。至
冬,则凝结如玉。乃天竹黄也。王彦祖知雷州日,盛夏之官,山溪间
皆不可饮,唯剖竹取
,烹饪饮啜,皆用竹
。次年被召赴阙,冬行,求竹
,不可復得。问土人,乃知至冬则凝结,不復成
。遇夜野火烧林木为煨烬,而竹黄不灰,如火烧兽骨而轻。土人多于火后采拾,以供药品,不若生得者为善。
以磁石磨针锋,则锐
常指南;亦有指北者,恐石
亦不同。如夏至鹿角解、冬至麋角解,南北相反,理应有异,未
考耳。
吴人嗜河豚鱼,有遇毒者,往往杀人,可为
戒。据《本草》:“河豚味甘温,无毒,补虚,去
气,理腰脚。”因《本草》有此说,人遂信以为无毒,
之不疑。此甚误也。《本草》所载河豚,乃今之鱼,亦谓之鮠五回反。鱼,非人所嗜者,江浙间谓之回鱼者是也。吴人所
河豚有毒,本名侯夷鱼。《本草注》引《日华
》云:“河豚有毒,以芦
及橄榄等解之。肝有大毒。又为鱼、
肚鱼。”此乃是侯夷鱼,或曰胡夷鱼,非《本草》所载河豚也。引以为注,大误矣。《日华
》称:“又名鱼。”此却非也,盖差互解之耳。规鱼浙东人所呼,又有生海中者,腹上有刺,名海规。
肚鱼南人通言之,以其腹胀如
也。南人捕河豚法:截
为栅,待群鱼大下之时,小
去栅,使随
而下,日莫猥至,自相排蹙,或
栅,则怒而腹鼓,浮于
上,渔人乃接取之。
零陵香,本名蕙,古之兰蕙是也,又名薰。《左传》曰:“一薰一莸,十年尚犹有臭。”即此草也。唐人谓之铃铃香,亦谓之铃
香,谓
倒悬枝间如小铃也。至今京师人买零陵香,须择有铃
者。铃
,乃其
也。此本鄙语,文士以湖南零陵郡。遂附会名之。后人又收
《本草》,殊不知《本草正经》自有薰草条,又名蕙草,注释甚明。南方
有,《本草》附会其名,言
零陵郡,亦非也。
药中有用芦
及苇
、苇叶者。荒、苇之类,凡有十数多
,芦、苇、葭、菼、疎、萑、葸、息理反。华之类皆是也。名字错
,人莫能分。或疑芦似苇而小,则癊非苇也。今人云:“葭一名华。”郭璞云:“癊似苇,是一
。”
《尔雅》云:“菼、疎”“苇、芦”,盖一
也。名字虽多,会之则是两
耳。今世俗只有芦与荻两名。
《诗疏》亦将葭、菶等众名判为二
,曰:“此
初生为菶,长大为,成则名为萑。初生为葭,长大为芦,成则名为苇。”故先儒释为萑,释葭为苇。余今详诸家所释葭、芦、苇,皆芦也;则菼、疎、萑,自当是荻耳。《诗》云:“葭菼揭揭。”则葭,芦也;菼荻也。又曰“萑苇”,则萑,荻也;苇,芦也。连文言之,明非一
。又《诗释文》云:“疎,江东人呼之为乌蓲。”今吴中乌蓲草,乃荻属也。则萑、疎为荻明矣。然《召南》:“彼茁者葭。”谓之初生可也。《秦风》曰:“兼葭苍苍,白
为霜。”则散文言之,霜降之时亦得谓之葭,不必初生,若对文须分大小之名耳。荻芽似竹笋,味甘脆,可
;
脆,可曲如钩,作
鞭节;
时紫,脆则白,如散丝;叶
重,狭长而白脊。一类小者,可为曲薄,其馀唯堪供爨耳。芦芽味稍甜,作蔬尤
;
直;
穗生,如孤尾,褐
;叶阔大而
浅;此堪作障席、筐筥、织
、绞绳杂用,以其柔韧且直故也。今药中所用芦
、苇
、苇叶,以此证之,芦、苇乃是一
,皆当用芦,无用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