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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记上(4/5)

死了,其父为长服丧时持丧杖,长就不能再持丧杖即孝之位。为妻服丧,如果父亲还健在,那就要在礼数上打折扣,不能手持丧杖,也不能对来宾行稽颗之拜;如果是父亲去世而母亲健在,那就可以手持丧杖,但仍不得对宾客稽颗。除非宾客有较多品赠送,为表示拜谢,才可为之稽颗。离开诸侯而到大夫之家为臣,或者离开大夫而到诸侯那里为臣,在旧主人去世时,都不再怀念旧情而为之服丧。

丧冠的武与缨通用一条麻绳来,凭这一就可以看它和吉冠的不同。三年之丧,小祥以后改练冠,此练冠的武与缨也是通用一条麻布来,但冠梁上的皱褶要折向右边来;小功以下才向左。绍麻亲属的丧冠,是用漂白后的麻布冠缨。大功以上的亲属,在小敛以后到成服之前,其腰续的多余分是蓬松下垂的。朝服用的布,有经线十五升;去掉十五升的一半,就是绍麻丧服所用的布;把这布再加上灰,经过捶洗,就成了锡衰所用之布。

诸侯互相赠送敛葬的衣,可以用随行的副车和礼服。自己所乘之车和天所赐之衣,。不可用来赠给死者。遣车的多少要据包奠的数量来决定。遣车用稀布作篷,四面也有东西遮挡。遣车随棺葬时,放在外棺的四角。当时有的人家在遣车上载着谷,有批评说:“这不合礼制。丧事祭奠所用的供品,不过酱而已。”吉祭的时候,自称“孝”或“孝孙”;丧事中的讣告和祭文,自称“哀”或“哀孙”

穿的丧服、乘的丧车,不分贵贱,都是一样的。太白冠和细布冠,都是没有缨饰的。有冠圈的玄冠和大祥以后所的编冠才有缨饰。大夫着缔冕去参加国君的祭祀,而家祭却爵弃。士着爵弃去参加国君的祭祀,而家祭却玄冠。结婚的那天,士是着爵弃去迎新娘的,由此看来,士的家祭时爵弃也是可以的吧。

捣粤的臼用柏木制成下柞用桐木制成。捞牲的大木勺用桑木制成,长三尺,有的说长五尺。捞牲的木叉也用桑木制成,叉‘柄与叉尖都要削得小一。袭尸用的绰带,诸侯、大夫是五备,士则只有红、绿二。随葬用的酸,是用稻米酿制的醛。盛放酱类的瓮,盛放酒浆的坛,盛放谷的竹篓,盛放各的木架,以上这些随葬品,统统填到棺饰与外榔之间的孔隙中,然后把棺梆的盖板放扩中,至于临时作神主用的重,虞祭以后就埋掉了。

凡是妇人的丧礼,其办事规格都随照其夫之爵位。小敛、大敛和启殡这三件事,每件事完以后主人都要遍拜宾客。朝夕哭时,要把遮挡灵枢的帷幕撩起来,哭过以后再放下。如果灵枢已下葬,则帷幕也就不用了。国君如果在灵枢已载到车上之后来吊问,这时主人要退居宾位朝东拜谢,再到门内右边向北哭踊,然后先门外等待拜送国君。送走国君以后再举行祖奠。羔死的时候,其小敛用的衣服有五:一是在装有丝绵的上衣下裳之外罩上一件镶有绛下缘的税衣,一是布衣素裳,一弃服,一是爵弃服,一是玄冕服。曾说:“不该用那镶有绛的下缘,因为那是妇人之服。”

奉国君之命使他国而死,如果是死于公馆就招魂,死于私馆就不招魂。所谓公馆,就是他国国君的宾馆或国君指定的下榻。所谓私馆,就是卿大夫以下的私宅。从始死之日到成殡之日,为国君要七踊,为大夫要五踊,为士要三踊。每一次踊,都是男先踊,接着是妇人踊,最后是宾客踊。国君小敛用的衣服有九:一衰衣贴穿,下面依次是一玄端,一朝服,一弃服,一缥裳,两爵弃服,一玄冕服,一褒衣;穿好以后,用朱绿两的带系腰,外面再加上一条大带。小敛时主人要环纽,在这一上,国君、大夫和士都是一样的。国君光临臣下的大敛,尽大敛已经开始也不算数,而要等到国君升堂之后,商祝才铺设敛席,从开始大敛,这样才显得光彩。鲁国人赠送死者扩的帛,三块是玄,二块是绛,每块宽一尺,长二尺二寸,这距礼的要求太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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