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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仲舒传(4/10)

之法制,建太平之也。臣愚不肖,述所闻,诵所学,师之言,廑能勿失耳。若乃论政事之得失,察天下之息耗,此大臣辅佐之职,三公九卿之任,非臣仲舒所能及也,然而臣窃有怪者。夫古之天下亦今之天下,今之天下亦古之天下,共是天下,古以大治,上下和睦,习俗盛,不令而行,不禁而止,吏亡邪,民亡盗贼,囹圄空虚,德草木,泽被四海,凤皇来集,麒麟来游,以古准今,壹何不相逮之远也!安所缪盭而陵夷若是?意者有所失于古之与?有所诡于天之理与?试迹之于古,返之于天,党可得见乎。

夫天亦有所分予,予之齿者去其角,傅其翼者两其足,是所受大者不得取小也。古之所予禄者,不于力,不动于末,是亦受大者不得取小,与天同意者也。夫已受大,又取小,天不能足,而况人乎!此民之所以嚣嚣苦不足也。而载位,家温而厚禄,因乘富贵之资力,以与民争利于下,民安能如之哉!是故众其婢,多其羊,广其田宅,博其产业,畜其积委,务此而亡已,以迫蹴民,民日削月浸,浸以大穷。富者奢侈羡溢,贫者穷急愁苦;穷急愁苦而不上救,则民不乐生;民不乐生,尚不避死,安能避罪!此刑罚之所以蕃而邪不可胜者也。故受禄之家,禄而已,不与民争业,然后利可均布,而民可家足。此上天之理,而亦太古之,天之所宜法以为制,大夫之所当循以为行也。故公仪相鲁,之其家见织帛,怒而其妻,于舍而茹葵,愠而其葵,曰:“吾已禄,又夺园夫红女利乎!”古之贤人君在列位者皆如是,是故下其行而从其教,民化其廉而不贪鄙。及至周室之衰,其卿大夫缓于谊而急于利,亡推让之风而有争田之讼。故诗人疾而刺之,曰:“节彼南山,惟石岩岩,赫赫师尹,民尔瞻。”尔好谊,则民乡仁而俗善;尔好利,则民好邪而俗败。由是观之,天大夫者,下民之所视效,远方之所四面而内望也。近者视而放之,远者望而效之,岂可以居贤人之位而为庶人行哉!夫皇皇求财利常恐乏匮者,庶人之意也;皇求仁义常恐不能化民者,大夫之意也。《易》曰:“负且乘,致寇至。”乘车者君之位也,负担着小人之事也,此言居君之位而为庶人之行者,其患祸必至也。若居君之位,当君之行,则舍公仪休之相鲁,亡可为者矣。

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今师异,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之术者,皆绝其,勿使并。邪辟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

对既毕,天以仲舒为江都相,事易王。易王,帝兄,素骄,好勇。仲舒以礼谊匡正,王敬重焉。久之,王问仲舒曰:“粤王勾践与大夫庸、、蠡谋伐吴,遂灭之。孔称殷有三仁,寡人亦以为粤有三仁。桓公决疑于仲,寡人决疑于君。”仲舒对曰:“臣愚不足以奉大对。闻昔者鲁君问柳下惠:‘吾伐齐,何如?’柳下惠曰:‘不可。’归而有忧,曰:‘吾闻伐国不问仁人,此言何为至于我哉!’徒见问耳,且犹羞之,况设诈以伐吴乎?由此言之,粤本无一仁。夫仁人者,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不计其功。是以仲尼之门,五尺之童羞称五伯,为其先诈力而后仁谊也。苟为诈而已,故不足称于大君之门也。五伯比于他诸侯为贤,其比三王,犹武夫之与玉也。”王曰:“善。”

仲舒治国,以《秋》灾异之变推所以错行,故求雨,闭诸,纵诸,其止雨反是;行之一国,未尝不得所。中废为中大夫。先是辽东庙、长陵园殿灾,仲舒居家推说其意,草稿未上,主父偃候仲舒,私见,嫉之,窃其书而奏焉。上召视诸儒,仲舒弟吕步舒不知其师书,以为大愚。于是下仲舒吏,当死,诏赦之,仲舒遂不敢复言灾异。

仲舒为人廉直。是时方外攘四夷,公孙弘治《秋》不如仲舒,而弘希世用事,位至公卿。仲舒以弘为从谀,弘嫉之。胶西王亦上兄也,尤纵恣,数害吏二千石。弘乃言于上曰:“独董仲舒可使相胶西王。”胶西王闻仲舒大儒,善待之。仲舒恐久获罪,病免。凡相两国,辄事骄王,正以率下,数上疏谏争,教令国中,所居而治。及去位归居,终不问家产业,以修学著书为事。

仲舒在家,朝廷如有大议,使使者及廷尉张汤就其家而问之,其对皆有明法。自武帝初立,魏其、武安侯为相而隆儒矣。及仲舒对册,推明孔氏,抑黜百家。立学校之官,州郡举茂材孝廉,皆自仲舒发之。年老,以寿终于家,家徙茂陵,及孙皆以学至大官。

仲舒所著,皆明经术之意,及上疏条教,凡百二十三篇。而说《秋》事得失,《闻举》、《玉杯》、《蕃》、《清明》、《竹林》之属,复数十篇,十余万言,皆传于后世。掇其切当世施朝廷者著于篇。

赞曰:刘向称:“董仲舒有王佐之材,虽伊、吕亡以加,、晏之属,伯者之佐,殆不及也。”至向歆以为:“伊、吕乃圣人之耦,王者不得则不兴。故颜渊死,孔曰‘噫!天丧余。’唯此一人为能当之,自宰我、赣、游、夏不与焉。仲舒遭汉承秦灭学之后,《六经》离析,下帷发愤,潜心大业,令后学者有所统壹,为群儒首。然考其师友渊源所渐,犹未及乎游、夏,而曰、晏弗及,伊、吕不加,过矣。”至向曾孙龚,笃论君也,以歆之言为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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