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
将弘比为东海于公(注:于公,东海人,丞相于定国之父,决狱极公平)。郭弘九十五岁死去。
郭躬年少时即继承父业,讲授徒众常数百人。后来
了郡吏,召
公府。永平年间,奉车都尉窦固
兵打匈
,骑兵都尉秦彭
副帅。秦彭在别
驻扎而常
法杀人,窦固奏称秦彭专权,请求杀掉他。显宗于是引公卿朝臣评定秦彭的罪科。郭躬因为明白法律,召
朝参加评议。议论的人都同意窦固所奏,郭躬独自说:“在法律上,彭该斩首。”帝说:“军队
征,校尉一统于都督。彭既无斧钅戊,可以专权杀人吗?”郭躬答
:“一统于督,是讲
曲(注:大将军行有五
,
有曲)。今彭专军别将,和这有些不同。兵事很
迫如人之呼
一般,不允许事先关照督帅。况且汉朝的制度,螷卓戈就是斧钅戊,在法律上不算有罪。”皇帝听从郭躬的意见。又有兄弟一起杀人的,而罪行不好归在谁
上。皇帝认为兄不
教弟,所以报称兄宜重判而弟减死罪。中常侍孙章宣读诏书,误言两报重,尚书奏称孙章假传旨意,罪当腰斩。帝又召郭躬来问,郭躬答
:“孙章应罚金。”皇上说“:孙章假传诏书杀人,怎么说只罚金?”郭躬说“:法律上有故意杀人和误杀人之分,孙章传达命令的错误,属于误杀,误杀人在条文上就轻些。”皇上说:“孙章与囚犯同县,疑他是故意。”郭躬说“:‘大
如砥之平,其直如矢’‘,君
不逆诈’,君王以天为法,刑不可以委曲生意。”皇上说:“好。”授躬为廷尉正,后因犯法免职。
后来三次升迁,元和三年(86),拜为廷尉。郭躬家世代掌法,务在宽平,当典理官时,决狱断刑,多依矜恕的原则办事,于是依照重刑可从轻发落的四十一件事奏之皇上,事都施行,著于法令。
章和元年(87),赦天下在狱囚犯在四月丙
以前减死罪一等,不用笞刑,到金城,而文中没涉及逃亡未发觉的。郭躬上封事
“:圣恩减死罪使戍边的原因,是重在人命。今死罪亡命的大概有万人,又自赦以来,捕得罪犯甚多,而诏令没有涉及,都应重罪论
。想到天恩没有不宽厚,死罪以下都得到再生,而逃亡后被捕的却不沾恩泽。臣以为赦免以前犯死罪而囚系在赦后的,可以都不用笞刑到金城,以保全人命,也有益于边疆。”肃宗认为很好,立刻下诏赦免。郭躬奏谳法科,多所保全
命。
永元六年(94),死在官府。中
郭日至,也明法律,官
到南
太守,政有名迹。
◆陈
传,陈
字昭公,沛国氵
人。曾祖父陈咸,成帝、哀帝时代以律令
尚书。平帝时,王莽辅政,多改动汉朝制度,陈咸心里不满。等到王莽因吕宽事杀掉不附自己的何武、鲍宣等,陈咸就叹息
:“《易经》上说‘君
见机而作,不俟终日’,吾可以逝矣!”(译:君
看到细微的苗
就要行动,不要等待一整天。)立即请求离职而去。等到王莽篡位,召陈咸以为掌寇大夫,陈以病为由不肯就职。这时三个儿
参、丰、钦都在官位,于是全
叫他们解除官职,父
一
回到乡里,闭门不
,还是用汉家的习俗在腊月举行祭礼。人家问他的缘故,陈咸说:“我的先人难
知
王氏的腊祭吗?”后来王莽又召陈咸,就称病重,于是就收敛家中的律令书文,都藏在墙
里面。陈咸
格仁恕,常告诫
孙
:“替人议法,当依于轻,即使有百金的好
,切莫与人重比。”建武初年,陈钦
陈躬
廷尉左监,早死。陈躬生了陈
,明习家业,
年轻时
过州郡吏,被召到司徒鲍昱府。这时三府掾属专好
游,以不肯
事为
尚。陈
常不以为然,独自勤心事务,几次对鲍昱陈述当代政治。鲍昱肯定
的能耐,转为辞曹,掌天下的官司。他所判决很公平,没有不满足大家的心愿。当时司徒
理官司,久的拖延几十年,事情复杂,易为轻重,不良的官吏得依附以生轻重。陈
替鲍昱撰写《辞讼比》七卷,
理案情的科条,都用事类相从。鲍昱奏上这个,后来公府奉之以为榜样。三次升迁,肃宗初年,
了尚书。这时继承永平年间的旧例,吏政提倡严厉,尚书
理案件一般偏于重判,陈
认为皇上刚即位,应改变前代的苛刻政治。于是上疏
:“臣下听说先王之政,赏不僭越,刑不滥用,与其不得已,宁可僭而不滥。所以唐尧著有《尧典》,主张‘眚灾肆赦’(译:过误有害,应带缓赦)。周公作戒‘,勿误庶狱”(译:不可错判众狱,应以正
理方。)伯夷之典,(惟敬五刑,以成三德’。这样看来,圣贤之政,以刑罚为首。过去断狱严明,所以从严
置坏人,坏人既平,必须以宽大为好。陛下即位,大都照此办理,多次号召群僚,大肆弘扬温和之政。而有司办事,没有全
照办,典刑用法,还提倡苛刻。审理案件急于严刑拷打,执法的烦于诋毁欺诈放滥之文字,有的还假公行私,作威作福。为政等于弹琴,大弦急了小弦就会断绝。所以
贡否定臧孙的猛法,而赞
郑之乔的仁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