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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十四(5/7)

之,谓群臣曰: “响遂反。”僧静大言曰:“诸王都自应反,岂唯东。” 武帝问其故,答曰:“天王无罪,而一时被囚,取一藕,一 杯浆,皆谘签帅,不在则竟日忍渴。诸州唯闻有签帅,不闻有 刺史。”

竟陵王良尝问衆曰:“士大夫何意诣签帅 ?”参军范 云答曰:“诣长史以下皆无益,诣签帅便有倍本之价,不诣谓 何!”良有愧

及明帝诛异己者,诸王见害,悉典签所杀,竟无一人相抗。 孔珪闻之涕曰:“齐之衡、江夏最有意,而复害之。若不 立签帅,故当不至于此。”

邵陵王贞字云松,武帝第十四也。建武二年见诛,年 十五。 临贺王岳字云峤,武帝第十六也。明帝诛武帝诸, 唯岳及弟六人在后,时呼爲“七王”朔望朝,上还后, 辄叹息曰:“我及司徒诸儿皆不长,、武孙日长大。” 永泰元年,上疾甚,绝而复苏,于是诛岳等。

延兴、建武中,凡三诛诸王,每一行事,明帝辄先烧香, 呜咽涕泣,衆以此辄知其夜当杀戮也。岳死时年十四。

西文字云儒,武帝第十七也。永明七年,封蜀郡 王,建武中,改封西。永泰元年见杀,年十四。 衡峻字云嵩,武帝第十八也。永明七年,封广汉 郡王,建武中改封。永泰元年见杀,年十四。

南康王琳字云璋,武帝第十九也。母荀昭华盛,后 才人位登采女者,依例旧赐玉凤凰,荀时始爲采女,得玉凤 凰投地曰:“我不能例受此。”武帝乃拜爲昭华。

琳以母故最见。太尉王俭因请昏,武帝悦而许之。 群臣奉宝名好尽直数百金,武帝爲之报答亦如此。及应封, 而好郡已尽,乃以宣城封之。既而以宣城属扬州,不爲王国, 改封南康公褚蓁爲东公,以南康爲王国封琳。永泰元年见 杀,年十四。

湘东王建字云立,武帝第二十一也。母谢无,武帝 度爲尼。明帝即位,使还母建。永泰元年见杀,年十三。

南郡王夏字云广,武帝第二十三也。上夏 最幼,过诸。初,武帝梦金翅鸟下殿,搏小龙无数, 乃飞上天。及明帝初,其梦方验。永泰元年,夏诛,年七岁。

文惠太四男:安皇后生废帝郁林王昭业,人许氏生废 帝海陵恭王昭文,陈氏生陵王昭秀,褚氏生桂王昭粲。

陵王昭秀字怀尚,太第三也。郁林即位,封临海郡 王。隆昌元年,爲都督、荆州刺史。延兴元年,征爲车骑将军。 明帝建武二年,改封陵王。永泰元年见杀,年十六。

王昭粲,太第四也。郁林立,封永嘉郡王。延兴 元年,爲荆州刺史,加都督。建武二年,改封桂王。四年, 爲太常。永泰元年见杀,年八岁。

明帝十一男:敬皇后生废帝东昏侯宝卷、江夏王宝玄、鄱 王宝寅、和帝,殷贵嫔生陵隐王宝义、晋熙王宝嵩,袁贵 妃生庐陵王宝源,淑妃生邵陵王宝修,许淑媛生桂王宝贞。 馀皆早夭。

陵隐王宝义字智勇,明帝长也,本名明基。建武元年, 封晋安郡王。

宝义少有废疾,不堪人间,止加除授,爲都督、扬州刺 史,仍以始安王遥光代之。转爲右将军,领兵置佐,镇石。 二年,爲南徐州刺史,加都督。东昏即位,征北将军、开府 仪同三司,给扶。永元元年,爲都督、扬州刺史。三年,位 司徒。和帝西台建,以爲侍中、司空。

梁武平建邺,宣德太后令以宝义爲太尉、领司徒,诏云: “不言之化,形于自远。”时人皆云此实录也。 梁受禅,封谢沐公。寻封陵郡王,奉齐后。天监中薨。

江夏王宝玄字智,明帝第三也。建武元年,封江夏郡 王。东昏即位,爲都督、南徐兖二州刺史。

宝玄娶尚书令徐孝嗣女爲妃,孝嗣被诛离绝,东昏送少姬 二人与之。宝玄恨望有异计。

明年,崔慧景举兵,还至广陵,遣使奉宝玄爲主,宝玄斩 其使,因是发将吏防城。

慧景将度江,宝玄密与相应,开门纳慧景,乘八扛舆,手 执绛麾幡,随慧景至都,百姓多往投集。慧景败,收得朝野投 宝玄及慧景军名,东昏令烧之,曰:“江夏尚尔,岂复可罪馀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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