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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十四(4/7)

三十卷,奏之,武帝敕付秘阁。十一 年,爲都督、雍州刺史,给鼓。豫章王丧服未毕,上以 边州须威望,许得奏之。啓求所好书,武帝曰:“知汝常以书 读在心,足爲欣。”赐以杜预手所定左传及古今善言。

隆昌元年,爲征南大将军、江州刺史,敕留西楚曲助镇 襄,单将白直侠毂自随。陈显达时屯襄别,懋谓之 曰:“朝廷命而反,是天王,岂可过尔轻率。今将 二三千人自随,公意何如?”显达曰:“殿下若不留曲,便 是大违敕旨。”显达因辞便发去。懋计未立,还镇寻

延兴元年,加侍中。闻鄱、随郡二王见杀,起兵赴难, 与参军周英、防合陆超之议:“传檄荆、郢,讨君侧,事成 则宗庙获安,不成犹爲义鬼。”防合董僧慧攘袂曰:“此州虽 小,孝武亦尝用之,今以勤王之师,横长江,指北阙,以请郁 林之过,谁能对之。”于是分兵将,匡社稷。

母阮在都,遣书密迎上,阮报同産弟于瑶之爲计。瑶之 驰告明帝,于是纂严,遣中护军王玄邈、平西将军王广之南北 讨,使军主裴叔业与瑶之先袭寻,声云爲郢府司懋知 之,遣三百人守盆城。叔业泝直上,袭盆城。懋先已船 于稽亭渚,闻叔业得盆城,乃据州自卫。

曲多雍土人,皆踊跃愿奋,叔业畏之,遣于瑶之说 懋曰:“今还都,必无过忧,政当作散官,不失富贵也。”

懋既不兵攻叔业,衆情稍沮。中兵参军于琳之,瑶之 兄也,说懋重赂叔业。懋使琳之往,琳之因说叔业请取 懋。叔业遣军主徐玄庆将四百人随琳之城,僚佐皆奔散,唯 周英及外兵参军王皎更移城内。懋闻之叹曰:“不意吾府 有义士二人。”琳之从二百人仗自斋,懋笑谓之曰:“不 意渭,翻成枭镜。”琳之以袖障面,使人害之。故人惧罪无 敢至者,唯英、皎、僧慧号哭尽哀,爲之丧殡。

董僧慧,丹姑孰人,自寒微而慷慨有节义。好读书, 甚骁果,能反手于背弯五斛弓,当世莫有能者。玄邈知其豫 懋之谋,执之。僧慧曰:“晋安举义兵,仆实豫议 。古人云 ‘非死之难,得死之难’。仆得爲主人死,不恨矣。愿至主人大 敛毕,退就汤镬,虽死犹生。”玄邈义而许之。还白明帝, 乃东冶。言及九江时事,辄悲不自胜。昭基,九岁, 以方二寸绢爲书,参其消息,并遗钱五百,以金假人,崎岖得 至。僧慧睹书,对钱曰:“此郎君书也。”悲恸而卒。

陆超之,吴人,以清静雅爲懋所知。懋既败,于琳之 劝其逃亡。答曰:“人皆有死,此不足惧。吾若逃亡,非唯孤 晋安之眷,亦恐田横客笑人。”玄邈等以其义,囚将还都, 而超之亦端坐待命。超之门生姓周者,谓杀超之当得赏,乃伺 超之坐,自后斩之,坠而不僵。玄邈嘉其节,厚爲殡敛。 周又助举棺,未,棺坠,政压其折颈即死。闻之者莫不 以爲有天焉。

随郡王隆字云兴,武帝第八也。,有文才。娶 尚书令王俭女爲妃。武帝以隆能属文,谓俭曰:“我家东阿 也。”

永明八年,爲都督、荆州刺史。隆昌元年,爲侍中、抚军 将军,领兵置佐。延兴元年,转中军大将军,侍中如故。

隆年二十一,而过充壮,常使徐嗣伯合芦茹以服自 销损,犹无益。明帝辅政,谋害诸王,武帝诸隆最以才 貌见惮,故与鄱王锵同夜先见杀。文集行于世。

建安王真字云仙,武帝第九也。永明七年,累迁郢州 刺史,加都督。隆昌元年,爲散骑常侍、护军将军。

延兴元年,明帝遣裴叔业就典签柯令孙杀之,真走床 下,令孙手牵之,叩乞爲赎死,不从,见害,年十九。 西明字云光,武帝第十也。永明元年,封武昌王。 三年,失国玺,改封西。十年,爲会稽太守,督五郡军事。 明风姿明净,士女观者,咸嗟叹之。建武元年,爲抚军 将军,领兵置佐。二年,诛萧谌,明及弟罕、贞同谌谋 见害,年十七。

南海王罕字云华,武帝第十一也,颇有学。母乐容华 有,故武帝留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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