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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三十六队。 隆德砦,七族,总兵
二百五十六,为一十七甲十九队。 静边砦,二十四族,总兵
一千八百七,为三十六队。
洛城,十九族,总兵
一千三百五十四,为十九甲三十八队。 通边砦,五族,总兵
一百七十六,为三队。)
环庆路:镇、砦二十八,
人三万一千七百二十三,壮
三千四百九十五,总一千一百八十二队。(安
砦,四族,
人三百五十一,壮
三十,为十六队。洪德砦,二族,
人二百七十三,壮
五十三,为十队。 肃远砦,三族,
人一千五百五十九,壮
二百六十三,为六十队。 乌仑砦,一族,
人六百八十四,壮
一百一十八,为二十六队。 永和砦,旁家一族计六标,
人一千二百五十五,壮
二百二,为四十四队。 平远砦,六族,
人五百四十,壮
八十七,为二十七队。 安远砦,六族,
人七百四十八,壮
一百一十六,为三十队。 合
镇,十四族,
人一千五百六十五,壮
一百八十三,为五十七队。木波镇,十四族,
人二千一百六十九,壮
一百九十五,为六十一队。 石昌镇,二族,
人四百六十二,壮
三十四,为十七队。
领镇,四族,
人一千一十六,壮
八十,为二十四队。 团堡砦,二族,
人一千二十二,壮
一百十一,为二十四队。 荔原堡,十三族,
人二千二百二十一,壮
三百九十四,为八十二队。 大顺城,二十三族,
人三千四百九十一,壮
三百十四,为一百四十一队。 柔远砦,十二族,
人三千三百八十一,壮
一千,为九十队。 东谷砦,十六族,
人四百五十九,壮
五十六,为十四队。 西谷砦,十族,
人一千七百九十四,壮
一百四十,为六十五队。 淮安镇,二十七族,
人四千三百六十八,壮
三百二十一,为一百七十队。 平戎镇,八族,
人一千八十五,壮
一百七十一,为四十一队。 五
镇,十族,
人一千一百七,壮
七十三,为四十九队。 合
镇,四族,
人六百三十一,壮
九十五,为二十四队。 凤川镇,二十三族,
人八百七十五,壮
一百四十三,为二十队。华池镇,三族,
人二百六十二,壮
三十八,为十二队。 业乐镇,十七族,
人一千一百七十二,壮
六十四,为四十六队。 府城砦,一族,
人二百三十三,壮
五,为七队。)
治平四年,郭逵言:"秦州青
川蕃
愿献地,请于川南牟谷
置城堡,募弓箭手,以通秦州、德顺二州之援,断贼
寇之路,"闰三月,收原州九砦蕃官三百八十一人,总二百二十九族,七千七百三十六帐,蕃兵万人,
千匹。是岁,罢四路内臣主蕃
者,选逐路升朝使臣谙练蕃情者为之。
熙宁元年,议者谓:
熟羌乃唐设三使所统之党项也。自西夏不臣,
落叛散,分寓南北。为首领者父死
继,兄死弟袭,家无正亲,则又推其旁属之
者以为族首,多或数百,虽族首年幼,第其本门中妇女之令亦皆信服,故国家因其俗以为法。其大首领,上自刺史,下至殿侍,并补本族巡检,次首领补军主、指挥使,下至十将,第受廪给。岁久,主客族帐,混淆莫纪。康定中,尝遣蒋偕籍之。今逾三十年,主家或以累降失其先职族首名品,而客
或以功为使臣,军班超
主家之上。军兴调发,有司惟视职名,使号令其
曲,而众心以非主家,莫肯为用。
请自今蕃官
殁,秩
者
孙如例降等以为本族巡检,其旁边能捍贼者给奉,远边者如旧限以岁月;其已降等或三班差使、殿侍
殁无等可降者,
孙不降,充军主、指挥使者即以为殿侍。如此,则本族蕃官名品常在。或其
曲立功当任官者,非正亲毋得为本族巡检,止增其奉;其军主至十将,祖、父有族帐兵骑者,
孙即承其旧,限年受廪给;能自立功者不用此令。如此,则熟羌之心皆知异日
孙不失旧职,世为我用矣。
枢密院乃会河东路,蕃
承袭不降资;秦凤路降两资,泾原路蕃官告老以门内人承代亦不降资,鄜延、环庆路蕃官使臣比类授职。蕃官副兵
使以上元无奏到之人,诏鄜延、环庆路蕃官本族首领
孙当继袭者,若都军主以下之
孙勿降,殿侍并差使、殿侍之
孙充都军主,借职、奉职之
孙充殿侍,侍禁、殿直之
孙充差使、殿侍、供奉官之
孙补借职,承制以下
孙补奉职;其诸司副使以上
孙合继袭者,视汉官遗表加恩二等。奏可。
二月,知青涧城刘怤言:"所隶归明号箭手八指挥,凡三千四百余人、
九百匹,连岁不登,愿以丹州储粮振恤。"诏下其章转运司行之。
二年,郭逵奏:"蕃兵必得人以统领之。若专迫以严刑,彼必散走山谷,正兵反受其弊。当设六术以用之:曰远斥堠,曰择地利,曰从其所长,曰舍其所短,曰利诱其心,曰战助其力。此用蕃兵法也。"诏从之。
三年,宣抚使韩绛言:"亲奉德音,以蕃
孙承袭者多幼弱,不能统众,宜选其族人为众信伏者代领其事。圣算
远,真得御边之要。请下诸路帅臣以诏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