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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衙前一役,有至破产者尔。今天下坊场,官收而官卖之,岁计缗钱无虑数百万,自可足衙前雇募支酬之直,则役之重者已无所事于农民矣。外惟散从、承符、弓手、手力、耆
长、壮丁之类,无大劳费,宜并用祖宗差法,自第一等而下通任之。"监察御史王岩叟请于衙前大役立本等相助法,以尽变通之利。借如一邑之中当应大役者百家,而岁取十人,则九十家
力为助,明年易十
,复如之,则大役无偏重之弊;其于百
无名之差占,一切非理之资陪,悉用熙宁新法禁之,虽不助犹可为也。
殿中侍御史刘次庄言:"近制许雇耆
长须三等已上
。不知三等已上
不愿受雇,既无愿者,则郡县必
循雇名,
用差法,不若立法明差之为便。"
言:"诏凡耆
长、壮丁并募人供役,窃虑
长雇钱数少,无应募者。兼四等以下
旧不敷役钱,惟输差壮丁,今悉雇募,用钱额广,提举司必从人
增敷。盖旧法役不尽雇,亦有
差
募之
,
且如本法。"
中书舍人苏轼言:"先帝初行役法,取宽剩钱不得过二分,以备灾伤。有司奉行过当,行之几十六七年,积而不用,至三千余万贯石。熙宁中,行给田募役法,大略如边郡弓箭手。臣知密州,先募弓手,民甚便之,曾未半年,此法复罢。"因列其五利。王岩叟言:"苏轼乞买田募役,其五利难信,而有十弊。"大指谓:"官市民田,虑不当价;民受田就募,既非永业,则卤莽其耕,又将转而他之。"而其六弊特详,曰:"弓箭手虽名应募,实与家居农民无异,虽或番上及缓急不免
集,实不废田业,非如州县
役长在官寺,则弓箭手之扰可知矣。然犹闻阙额常难补招,已就招者又时时窜去,引以为比,不切事情。"其七弊曰:"
及三等以上,皆能自足,必不肯佃田供役。今立法须二等以上方得供弓手,三等以上方得供散从官以下
役,乃是用给田募役之名,行揭簿定差之实。既云百姓乐于应募,何以
降四等必须上二等
保任?任之而逃,则勒保者就供田役,此岂得云乐应也耶?"上官均亦陈五不可行,轼议遂格。
司
光复奏:
"今免役之法,其害有五:上
旧充役,固有陪备,而得番休,今
钱比旧费特多,年年无休息。下
元不充役,今例使
钱。旧日所差皆土著良民,今皆浮狼之人应募,无顾藉,受赇,侵陷官
。又农民
钱难于
力,若遇凶年,则卖庄田、
、桑柘,以钱纳官。提举常平仓司惟务多敛役钱,广积宽剩。此五害也。
今莫若直降敕命,尽罢天下免役钱,其诸
役人,并依熙宁元年以前旧法人数,委本县令佐揭簿定差。其人不愿
自供役,许择可任者雇代,有逋逃失陷,雇者任之。惟衙前一役,最号重难,固有因而破产者,为此始作助役法。自后
优假,禁止陪备,别募命官将校
押远纲,遂不闻更有破产之人;若今衙前仍行差法,陪备既少,当不至破家。若犹矜其力难独任,即乞如旧法,于官
、寺观、单丁、女
有屋产月收僦直可及十五千、庄田中熟所收及百石以上者,并随贫富以差
助役钱,自余
产,约此为准。每州桩收,候有重难役使,即以支给。
尚虑役人利害,四方不能齐同。乞许监司、守令审其可否,可则亟行,如未究尽,县许五日
措画上之州,州一月上转运司,转运司季以闻。朝廷委执政审定,随一路一州各为之敕,务要曲尽。然免役行之近二十年,富
习于优利,一旦变更,不能不怀异同。又差役复行,州县不能不有小扰,提举官专以多敛役钱为功,必竞言免役钱不可罢。当此之际,愿弗以人言轻坏良法。"
知枢密院章惇取光所奏疏略未尽者驳奏之。尚书左丞吕公著言惇专
求胜,不顾命令大
,望选差近臣详定。右正言王觌奏:"光议初上,惇尝同奏,待既施行,方列光短,其实小人,不当置腹心地。"于是诏以资政殿大学士韩维、给事中范纯仁等专切详定以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