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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岁,诸路上司农寺岁收免役钱一千四十一万四千五百五十三贯、石、匹、两:金银钱斛匹帛一千四十一万四千三百五十二贯、石、匹、两,丝绵二百一两;支金银钱斛六百四十八万七千六百八十八两、贯、石、匹;应在银钱斛匹帛二百六十九万三千二十贯、匹、石、两,见在八十七万九千二百六十七贯、石、匹、两。
十年,知彭州吕陶奏:"朝廷
宽力役,立法召募,初无过敛民财之意,有司奉行过当,增添科
,谓之宽剩。自熙宁六年施行役法,至今四年,臣本州四县,已有宽剩钱四万八千七百余贯,今岁又须科纳一万余贯。以成都一路计之,无虑五六十万,推之天下,见今约有六七百万贯宽剩在官。岁岁如此,泉币绝乏,货法不通,商旅农夫,最受其弊。臣恐朝廷不知免役钱外有此宽剩数目,乞契勘见今约支几岁不至阙乏,霈发德音,特免数年;或逐年限定,不得过十分之一。所贵民不重困。"不报。
王安石去位,吴充为相,沈括献议莫若稍变役法,杂以差徭为便。御史知杂蔡确言括反覆,贬括知宣州。
役钱立额,浙东多以田税钱数为则,浙西多用
力。至是,诏令通
力、税钱互纽为数,从便输纳。淮东路估定
产,如其实直,以均敷取。初,许两浙坊郭
家产不及二百千,乡村
不及五十千,毋输役钱,已而乡
不及五十千亦不免输。元丰二年,提举司言坊郭
免输法太优,乃诏如乡
法裁定所敷钱数。提举广西常平刘谊言:"广西一路
二十万,而民
役钱至十九万缗,先用税钱敷
;税数不足,又敷之田米;田米不足,复算于
丁。夫广西之民,
之有丁,既税以钱,又算以米,是一
而输二税,殆前世弊法。今既未能蠲除,而又益以役钱,甚可悯也。至于广东西监司、提举司吏一月之给,上同令录,下倍摄官,乞裁损其数,则两路
丁田米亦可少宽。"遂诏吏辈月给钱递减二千,岁遂减役钱一千二百余缗。三年,司农寺丞吴雍言:"议定淮、浙役书,减冗占千三百余人,裁省缗钱近二十九万,会定岁用,宽剩钱一百四万余缗,诸路役书多若此类。乞先自近京三两路修定,下之诸路。"从之。
七年,天下免役缗钱岁计一千八百七十二万九千三百,场务钱五百五万九千,谷帛石匹九十七万六千六百五十七,役钱较熙宁所
多三之一。
帝之力主免役也,知民间通苦差役,而衙役之任重行远者尤甚,特创免役。虽均敷雇直,不能不取之民;然民得一意田亩,实解前日困弊。故群议杂起,意不为变。顾其间采王安石策,不正用雇直为额,而展敷二分以备吏禄、
旱之用。群臣每以为言,屡疑屡诘,而安石持之益
。此其为法既不究终防弊,而聚敛小人又乘此增取,帝虽数诏禁戒,而不能尽止。至是,雇役不加多,而岁
比前增广,则安石不能将顺德意,其
弊已见矣。
哲宗立,宣仁后垂帘同听政,门下侍郎司
光言:
"
因差役破产者,惟乡
衙前。盖山野愚戆之人,不能
事,或因
火损败官
,或为上下侵欺乞取,是致欠拆,备偿不足,有破产者。至于长名衙前,在公
熟,每经重难,别得优轻场务酬奖,往往致富,何破产之有?又曰曏者役人皆上等
为之,其下等、单丁、女
及品官、僧
,本来无役,今使之一概输钱,则是赋敛愈重。自行免役法以来,富室差得自宽,贫者困穷日甚,监司、守令之不仁者,于雇役人之外多取羡余,或一县至数万贯,以冀恩赏。又青苗、免役,赋敛多责见钱。钱非私家所铸,要须贸易,丰岁追限,尚失半价,若值凶年,无谷可粜,卖田不售,遂致杀
卖
,伐桑鬻薪,来年生计,不暇复顾,此农民所以重困也。
臣愚以为宜悉罢免役钱,诸
役人,并如旧制定差,见雇役人皆罢遣之。衙前先募人投充长名,召募不足,然后差乡村人
,每经历重难差遣,依旧以优轻场务充酬奖。所有见在役钱,拨充州县常平本钱,以
为率,存三年之蓄,有余则归转运司。凡免役之法,纵富
应役之人,征贫弱不役之
,利于富不利于贫。及今耳目相接,犹可复旧名,若更年
,富者安之,民不可复差役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