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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的
分银两听凭运粮官在路上支
,作为雇工和租用船车的费用,不必装
饷鞘加印封愈,计算多余,以使漕运士卒受苦。
给事、御史纷纷驳斥。

说:“科
官的议论,主要在于防
,是对的。
但是折收的银两本来是用以资助转运费用,现在顾虑官军侵占损耗,全
取其多余
分归于太仓,便把运费作为正粮,不是立法时的用意。”便提议运粮船到通州,巡仓御史
实验收,酌量支用实际额数,定着成固定的规矩。
有多余的,不输送
太仓,而就用来修船,官吏侵吞的
以重罪。
折收的轻赍银,是宪宗因各官仓改兑,供给路费,纔各有损耗之粮;兑运米,都是一平衡一冒尖,所以有锐米;除了随船给运四斗之外,其余的折合银两,叫
轻赍。
共四十四万五千多两。
后来多输
了,太仓。
隆庆年间,运粮通
艰难险阻,议论的人想开通胶莱河,恢复海运。
从淮安清江浦
,经过新坝、
家壕到海仓
,直接抵达直沽,只沿着海
行船.不航行于大洋上。
奏疏上呈,派官员勘察回报,因海
上多沙碛不便行船而停止。
神宗时期,漕运总督釭尘龙说:“国家两个京都一并建立,淮、徐、临、德,实为南北咽
。
自从兑运长久施行,临、德还有每年积聚之粮,而淮、徐二官仓已没有粒米。
请求从今以后山东、河南庄稼成熟时,全
征收本
税粮上
官仓。
总计临、德已满五十余万,便命令
纳到二仓,也积聚五十万石而止。”朝廷听从其请。
这个时候,折
银渐渐增多。
万历三十年,漕运抵达京城,只有一百三十八万石。
而抚臣提议截留漕米以胭济河工,仓场侍郎趟世卿争辩说:“太仓之粮纳
不能与调
相当,计划二年之后,六军万姓将等待新的漕粮
饭,倘若
纳过期,不再有京城了。”原来灾害折银,本折漕粮以抵京城卫军的月俸。
当时混支以供给边防军饷,于是使得银米两样都空虚,所以趟世卿争辩。
此后官仓储备渐渐匮乏,漕政也更加松弛。
到了天启、崇祯时期,天下扰
动,费用繁多,每年的供给越来越不足开支了。
运粮船的数目,永乐至景泰,大小没有定则,数量很多。
天顺以后,定船一万一千七百七十条,官军十二万人。
允许附载各地土产,免征税钞。
孝宗时限制十石,神宗时增至六十石。
宪宗定立运船到京城的期限,北童丰、河南、山东五月初一日,南直隶七月初一日,遇江支兑的,延期一月,浙江、江西、湖广九月初一日。
总计三年考
,违背期限的,运粮官降级
罚。
武宗列
路图表,
日期依次填写行止的地方,违犯期限的粮
,留在德州各官仓,叫
寄囤。
世宗制定经过淮的日程期限,江北在十二月,江南在正月,湖广、浙江、江西在三月,神宗时改在二月。
又改动到京城限期五月的,缩短一月,七八九月的,依次缩短两月。
后来又通通缩短一月。
神宗初年,规定十月开仓,十一月兑付完,大县限定船到十天,小县五天。
十二月开帮启运,二月遇淮,三月过河
分



闸门。
都事先把作样品的米呈送
,运粮到达之日,比合验证相同纔收粮。
凡是灾害奏请改折的,不超过七月。
题议超过日期和临时改题的,立案免于复
。
漂
。
抵换
米。
长江漂
便是大患,河
漂
是小患;二百石以外是大患,二百石以内是小患。
小患由把总勘验上报,大患详捆奏报,以后不论多少,一概上奏勘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