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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先推各曜冬至日所行
度宿次,后乃以各段日度比算始得。今法不拘时日方所,只简本表推步即是。六曰径一围三,非弧矢真法。盖古历家以直绵测圆形,名曰弧矢法,而算用径一围三,廖也。今立割圆八绵表,其用简而大。弧矢等绵,但乘除一次,使能得之。七曰球上三角三弧形,非句
可尽。盖古法测天以句
为本,然句
能御直角,不能御斜角。且天为圆球,其面上与诸
相割生多三弧形,句
不足以尽之。
恒星之议四:一曰恒星本行,即所谓岁差,从黄
极起算。盖各星距赤极度分,古今不同。其距赤
内外地也,亦古今不同。而距黄极或距黄
内外,则皆终古如一,所以知日月五星俱依黄
行。其恒星本行,应从黄极起算,以为岁差之率。二曰古今各宿度不同。盖恒星以黄
极为极,故各宿距星行度,与赤
极时近时远。行渐近极,即赤
所
过距星绵渐密,其本宿赤
弧则较小。渐远极,即过距星绵渐疏,其本宿赤
弧则较大。此缘二
二极不同,非距星有异行,亦非距星有易位也。如觜宿距星,汉测距参二度,唐测一度,宋崇宁测半度,元郭守敬五分。今测之,不啻无分,且侵
参宿二十四分,非一症乎?三曰夜中测星定时。盖太
依赤
左行,每十五度为一小时。今任测一星距
午圈前后度分,又以本星经行与太
经行查加减,得太
距
午圈度分,因以变为真时刻。四曰宋时所定十二
次,在某宿度,今不能定于某宿度。盖因恒星有本行,宿度已右移故也。
太
之议四:一太
盈缩之限,非冬、夏二至,所谓最
及最
冲
也。此限年年右行,今已过二至后六度有奇。二曰以圭表测冬夏二至,非法之善。盖二至前后,太
南北之行度甚微,计一丈之表,其一日之影差不过一分三十秒,则一秒得六刻有奇,若测差二三秒,即差几二十刻,安所得准乎?今法独用
、秋二分,盖以此时太
一日南北行二十四分,一日之景差一寸二分,即测差一二秒,算不得满一刻,较二至为最密。三曰日
分,应从顺天府起算。盖诸方北极
地不同,晨昏时刻亦因以异。《大统》依应天府算,上以昼夜长短,日月东刃西带
,所推不准。今依天罕改定。四曰平节气,非上天真节气。盖旧法气策,乃岁周二十四分之一。然太
之行有盈有缩,不得平分。如以平分,则
分后天二日,秋分先天二日矣。今悉改定。
太
之议四:一曰朔望之外,别有损益分,一加减不足以尽之。盖旧定太
平行,算朔望加减,大率五度有奇,然两弦时多寡不一,即《授时》亦言朔望外,平行数不定,明其理未著其法。今于加减外,再用一加减,名为二三均数。二曰纬度不能定于五度,时多时寡。古今历家以
分数及
泛等,测量定黄白二
相距约五度。然朔望外两
距度,有损有益,大距计五度三公度之一。若一月有两
,其弦时用仪求距黄
度五度,未能合天。三曰
行有损益分。盖罗
、计都即正
、中
行度,古今为平行。今细测之,月有时在
上,以平求之,必不合算。因设一加减,为
行均数。四曰天行无紫气。旧谓生于闰余,又为木之余气。今细考诸曜,无象可明,知为妄增。

之议四:一曰日月景径分恒不一。盖日月时行最
,有时行最
,有时行最卑,因相距有远近,见有大小。又因远近竿太
过景,时有厚薄,所以径分不能为一。二曰日
午正非中限,乃以黄
九十度限为中限。盖南北东西差俱依黄
,则时差安得不从黄
论其初末以求中限乎?且黄
地平上,两象限自有其
,亦自有其中。此理未明,或宜加反减,宜减反加,凡加
不合者由此也。三曰日
初亏复圆,时刻多寡恒不等,非二时折半之说。盖视差能变实行为视行,则以视差较
甚前后,鲜有不参差者。夫视差既
甚前后不一,又安能令视行前后一乎?今以视行推变时刻,则初亏复圆,其不能相等也明矣。四曰诸方各依地经推算时刻及日
分。盖地面上东西见日月
没,各有前后不同即所得时刻亦不同。故见
虽一而时刻异,此日月
皆一理。若日
则因视差随地不一,即太
视距不一,所见
分亦异焉。
五纬之议三:一曰五星应用太
视行,不得以段目定之。盖五星皆以太
为主,与太
合则疾行,冲则退行。且太
之行有迟疾,则五星合伏日数,时寡时多,自不可以段目定其度分。二曰五星应加纬行。盖五星
黄
,各有定距度。又木、土、火三星冲太
纬大,合太
纬小。金、
二星顺伏纬小,逆伏纬大。三曰测五星,当用恒星为准则。盖测星用黄
仪外,宜用弧矢等仪。以所测纬星视距二恒星若
度分,依法布算,方得本星真经纬度分。或绘图亦可免算。
是时新法书
俱完,屡测
凌犯俱密合,但魏文魁等多方
挠,内官实左右之。以故帝意不能决,谕天经同监局虚心详究,务祈书一。是年,天经推
星伏见及木星所在之度,皆与《大统》各殊,而新法为合。又推八月二十七日寅正二刻,木、火、月三曜同在张六度,而《大统》推木在张四度,火、月张三度。至期,果同在张六度。九年正月十五日辛酉,晓望月
。天经及《大统》、《回回》、东局,各
推亏圆
甚分秒时刻。天经恐至期云掩难见,乃
里差,推河南、山西所见时刻,奏遣官分行测验。其日,天经与罗雅谷、汤若望、大理评事王应遴、礼臣李焻及监局守登、文魁等赴台测验,惟天经所推独合。已而,河南所报尽合原推,山西则
时云掩无从考验。
帝以测验月
,新法为近,但十五日雨
,而天经以十三日为雨
,令再奏明。天经覆言:
谕节气有二法:一为平节气,一为定节气。平节气者,以一岁之实,二十四平分之,每得一十五日有奇,为一节气。故从岁前冬至起算,必越六十日八十七刻有奇为雨
。旧法所推十五日
正一刻者此也,定节气者,以三百六十为周天度,而亦以二十四平分之,每得一十五度为一节气。从岁前冬至起算,历五十九日二刻有奇,而太
行满六十度为雨
。新法所推十三日卯初二刻八分者此也。太
之行胡盈有缩,非用法加减之,必不合天,安得平分岁实为节气乎?以
分症之,其理更明。分者,黄赤相
之
,太
行至此,乃昼夜平分。旧法于二月十四日下,注昼五十刻、夜五十刻是也。夫十四日书夜已平分,则新法推十四日
分者为合天,而旧法推十六日者,后天二日矣。知
分,则秋分及各节气可知,而无疑于雨
矣。
已而天经于
分屈期,每午赴台测午正太
度。二月十四日
五十度八分,十五日
五十度三十分。末经乃言:
京师北极
地三十九度五十五分,则赤
应
五十度五分,
分日太
正当赤
上,其午正
度与赤
度等,过此则太
度必渐多,今置十四日所测
度,加以地半经差二分,较赤
已多五分。盖原推
分在卯正二五分弱,是时每日纬行二十四分弱,时差二十一刻五分,则纬行应加五分
。至十五日,并地半径较赤
度已多至三十分,况十六日乎?是
分当在十四,不当在十六也。秋风京然。又
《节气图》曰:
内规分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者,日度也。外规公三百六十度者,天度也。自冬至起算,越九十一日三十一刻六分,而始历
分者,日为之限敢,乃在天则已逾二度余矣。又越二百七十三日九十三刻,一十九分,而即
秋分者,亦日为之限也,乃在天不及二度余。岂非旧法
分每后天二日,秋分先天二日耶?
十年正月辛丑朔,日
,天经等预推京师师见
一分一十秒,应天及各省分秒各殊,惟云南、太原则不见
。其初亏、
甚、复圆时刻亦各异。《大统》推
一分六十三秒,《回回》推
三分七十秒,东局所推止游气侵光三十馀秒。而
时推验,惟天经为密。时将废《大统》,用新法,于上
理另局历务代州知州郭正中言:“中历必不可尽废,西历必不可专行。四历各有短长,当参合诸家,兼收西法。”十一年正月,乃诏仍行《大统历》,如
经纬,晦朔弦望,因年远有差者,旁求参考新法与回回科并存。上年,
天经光禄寺卿,仍
历务,十四年十二月,天经言:“《大统》置闰,但论月无中气,新法尤视合朔后先。今所
十五年新历,其十月、十二月中气,适
次月合朔时刻之前,所以月内虽无中气,而实非闰月。盖气在朔前,则此气尚属前月之晦也。至十六年第二月止有惊蛰一节,而
分中气,
第三月合朔之后,则第二月为闰正月,第三月为第二月无疑。”时帝已
知西法之密。迨十六年三月乙丑朔日
,测又独验。八月,诏西法果密,即改为《大统历法》,通行天下。未几国变,竟未施行。本朝用为宪历。
明制,历官皆世业,成、弘间尚能建修改之议,万历以后则皆专己守残而已。其非历官而知历者,郑世
而外,唐顺之、周述学、陈壤、袁黄、雷宗皆有著述。唐顺之未有成书,其议论散见周述学之《历宗通议》、《历宗中经》。袁黄著《历法新书》,其天地人三元,则本之陈壤。而雷宗亦著《合璧连珠历法》皆会通回回历以
《授时》,虽不能如郑世
之
微,其于中西历理,亦有所发明。邢云路《古今律历考》,或言本
魏文魁手,文魁学本虑浅,无怪其所疏《授时》,皆不得其旨也。
西洋人之来中土者,皆自称瓯罗
人。其历法与回回同,而加
密。尝考前代,远国之人言历法者多在西域,而东南北无闻。(唐之《九执律》,元之《万年历》,及洪武间所译《回回历》,皆西域也。)盖尧命义、和仲叔分宅四方,义仲、义叔、和叔则以隅夷、南
、朔方为限,独和仲但曰“宅西”,而不限以地,岂非当时声教之西被者远哉。至于周末,畴人
弟分散。西域、天方诸国,接壤西陲,百若东南有大海之阻,又无极北严寒之畏,则抱书
而西征,势固便也。瓯罗
在回回西,其风俗相类,而好奇喜新竞胜之习过之。故则历法与回回同源,而世世增修,遂非回回所及,亦其好胜之
为之也。义、和既失其守,古籍之可见者,仅有《周髀》范围,亦可知其源
之所自矣。夫旁搜采以续千百年之坠绪,亦礼秀求野之意也,故备论也。
译文
后世制度胜过古代,并经多次改动而更加严密的,祇有历法最为显著。
《唐书历志》认为天是运动的
,时间久了就有差错,不得不多次变动历法以跟上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