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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度,反是。
求对设时视行角,以设时
弧
用时视距角与设时对两心实相距角相加减,即得。两实距同在
弧东,或同在西,则减;一东一西者,则加;加过半周者,与全周相减,用其馀。如无设时对两心实相距角,设时
下差大于设时两心实相距,则设时
弧
用时视距角即对设时视行角;设时
下差小于设时两心实相距,则以设时
弧
用时视距角与半周相减,馀为对设时视行角。
求对设时视距角,用平三角形,以用时两心视相距为一边,设时两心视相距为一边,对设时视行角为所夹之角,即求得对设时视距角。
求设时视行,以对设时视距角之正弦为一率,设时两心视相距为二率,对设时视行角正弦为三率,求得四率,为设时视行。
求真时视行,以半径千万为一率,对设时视距角馀弦为二率,用时两心视相距为三率,求得四率,为真时视行。
求真时两心视相距。以半径千万为一率,对设时视距角正弦为二率,用时两心视相距为三率,求得四率,为真时两心视相距。
求
甚真时,以设时视行为一率,设时距分为二率,真时视行为三率,求得四率,为真时距分,以加减
甚用时,白经在
弧西则加,在
弧东则减。得
甚真时。
求真时距弧,
求真时对距弧角,
求真时两心实相距,以上三条,法与设时同,但皆用真时度分立算。
求真时太
距午赤
度,
求真时赤经
弧
角,
求真时太
距天
,
求真时
下差,
求真时白经
弧
角,
求真时对两心视相距角,
求真时对两心实相距角,
求考真时两心视相距,以上八条,法与用时同,但皆用真时度分立算。
求真时白经
弧
角较,法同设时,但用真时度分立算。
求真时
弧
设时视距角,法同设时,加减有异。月在黄
北,设时真时两实距在
弧东西同,惟白经异。设时白经
弧
角小则加,大则减。若白经亦同,反是。若两实距一东一西,则皆相减。月在黄
南,设时
角小则加,大则减。如无设时对两心实相距角,设时
下差大于设时两心实相距,则真时白经
弧
角较,即真时
弧
设时视距角;设时
下差小于设时两心实相距,则以真时白经
弧
角较与半周相减,馀为真时
弧
设时视距角。若白经
弧
角过九十度,纬南如纬北,纬北如纬南。
求对考真时视行角,法同设时。如设时实距与
弧合,无东西者,设时
下差大于设时两心实相距,则相减,小则加。如真时白经
弧
角较与设时对两心实相距角相等,而减尽无馀,则真时对两心实相距角,即对考真时视行角。或相加適足半周,则真时对两心实相距角与半周相减,即对考真时视行角。
求对考真时视距角,
求考真时视行,以上二条,法同设时,但用考真时度分立算。
求定真时视行,如定真时视行与考真时视行等,则
甚真时即为定真时。如或大或小,再用下法求之。
求定真时两心视相距,以上二条,法同真时,用考真时度分立算。
求
甚定真时,以考真时视行为一率,设时距分与真时距分相减馀为二率,定真时视行为三率,求得四率,为定真时距分。以加减
甚设时,白经在
弧东,设时距分小测减,大则加。白经在
弧西,反是。得
甚定真时。
求
分,以太
实半径倍之为一率,十分为二率,并径内减定真时两心视相距馀为三率,求得四率,即
分。
求初亏、复圆前设时,白经在
弧西,
甚用时两心视相距与并径相去不远,即以
甚用时为初亏前设时,小则向前取,大则向后取,量距
甚用时前后若
分,为初亏前设时。与
甚定真时相减,馀数与
甚定真时相加,为复圆前设时,白经在
弧东,先取复圆,后得初亏,理并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