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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反是。又与半周相减。若白经
弧
角过九十度,则纬南、纬北互异。馀同
甚设时。
求初亏前设时对两心实相距角,
求初亏前设时两心视相距,以上二条,法同
甚用时,但用初亏前设时度分立算。
求初亏后设时,视初亏前设时两心视相距小于并径,则向前取,大则向后取,察其较之多寡,量取前后若
分,为初亏后设时。以下逐条推算,皆与前设时同,但用后设时度分立算。
求初亏视距较,以前后设时两心视相距相减,即得。
求初亏设时较,以前后设时距分相减,即得。
求初亏视距并径较,以初亏后设时两心视相距与并径相减,即得。
求初亏定真时,以初亏视距较为一率,初亏设时较为二率,初亏视距并径较为三率,求得四率,为初亏真时距分。以加减初亏后设时,后设时两心视相距大于并径为加,小为减。得初亏真时。乃以初亏真时依前法求其两心视相距,果与并径等,则初亏真时即初亏定真时。初亏真时对两心实相距角即初亏方位角。如或大或小,则以初亏前后设时两心视相距与并径尤近者,与考真时两心视相距相较,依法比例,得初亏定真时。
求复圆前设时诸条,法同初亏,但用复圆前设时度分立算。
求复圆后设时,视复圆前设时两心视相距小于并径,则向后取,大于并径,则向前取,察其较之多寡,量取前后若
分,为复圆后设时。逐条推算,皆与前设时同,但用后设时度分立算。
求复圆视距较,
求复圆设时较,
求复圆视距并径较,
求复圆定真时,以上四条,皆与初亏法同,但用复圆度分立算。
求
限总时,置初亏定真时,减复圆定真时,即得。
求初亏、复圆定
角,初亏白经在
弧之东,以初亏方位角与半周相减,在
弧之西,即用初亏方位角;复圆反是:皆为定
角。
求初亏、复圆方位,法与甲
元同,但以定
角初度初亏白经在
弧东为正上,在西为正下;复圆在东为正下,在西为正上。
求带
用日
分,同甲
元法。
求带
距时,以日
分与
甚用时相减,即得。
求带
距弧,法同
甚设时,但用带
距时立算。
求带
赤经
弧
角,以黄赤距纬之馀弦为一率,北极
度之正弦为二率,半径千万为三率,求得四率为馀弦,检表得带
赤经
弧
角。
求带
白经
弧
角,法与
甚用时同,但用带
度分立算。
求带
对距弧角,
求带
两心实相距,
求带
对两心视相距角,以上三条,法与
甚设时同,但用带
度分立算。
求带
对两心实相距角,用地平
下差,馀法同
甚用时。
求带
两心视相距,法同
甚用时,但用带
度分立算。
求带
分秒,与求
分同,用带
相距立算。
求带
方位,在
甚前者,用初亏法;在
甚后者,用复圆法。
求各省日
时刻方位,理同甲
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