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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
法同;求宿度同日躔。
求
甚太
赤
经纬宿度,用黄赤大距,法同月
求太
黄
。
求黄赤及黄白、赤白二经
角,以
甚太
距
、秋分黄
经度馀弦为一率,黄赤大距馀切为二率,半径千万为三率,求得四率为馀切,检表得黄赤二经
角。冬至后黄经在赤经西,夏至后在赤经东,如太
在二至,则无此角。又以前所得斜距黄
角,即为黄白二经
角。实朔月距正
初
、十一
,白经在黄经西;五
、六
,在黄经东。二
角相加减,为赤白二经
角。二
角同为东同为西者相加,白经在赤经之东西仍之。一为东一为西者相减。东西从大角。如减尽,则无此角。如无黄赤二经
角,则黄白即赤白,东西并同。
求用时太
距午赤
度,以
甚用时与十二时相减,馀数变赤
度,得用时太
距午赤
度。
求用时赤经
弧
角,用弧三角形,以北极距天
为一边,太
距北极为一边,赤纬在南,加九十度;在北,与九十度相减。用时太
距午赤
度为所夹之角,求得对北极距天
之角,为用时赤经
弧
角。午前赤经在
弧东,午后赤经在
弧西。若太
在正午,则无此角。
求用时太
距天
,以用时赤经
弧
角正弦为一率,北极距天
之正弦为二率,用时太
距午赤
度之正弦为三率,求得四率为正弦,检表得太
距天
。
求用时
下差,以半径千万为一率,地平
下差化秒为二率,用时太
距天
之正弦为三率,求得四率为秒,以分收之,为用时
下差。
求用时白经
弧
角,以用时赤经
弧
角与赤白二经
角相加减,得用时白经
弧
角。东西同者相加,白经在
弧之东西仍之。一东一西者相减,东西从大角。如无赤白二经
角,或无赤经
弧
角,则即以所有一角命之,东西并同。如二角俱无,或同度减尽,则无此角。
甚用时即真时。用时
下差与
甚实纬,南加北减,即
甚两心视相距。
求用时对两心视相距角,月在黄
北,取用时白经
弧
角;月在黄
南,取用时白经
弧
角之外角,实距在
弧之东西,月在北则与白经同,在南则相反。皆为用时对两心视相距角。若自经
弧
角过九十度,纬南如纬北,纬北如纬南。
求用时对两心实相距角,用平三角形,以
甚用时两心实相距为一边,即
甚实纬。用时
下差为一边,用时对两心视相距角为所夹之角,即求得用时对两心实相距角。
求用时两心视相距,以用时对两心实相距角之正弦为一率,用时两心实相距为二率,用时对两心视相距角之正弦为三率,求得四率,即用时两心视相距。白经在
弧西,两心视相距大于并径者,或无
或未及等者,用时即初亏真时,在
弧东为已过及复圆真时。若小于并径,
弧西为初亏
甚之间,东为复圆
甚之间。
求
甚设时,用时白经
弧
角东向前取,西向后取,角大远取,角小近取,远不过九刻,近或数分。量距用时前后若
分,为
甚设时。
求设时距分,以
甚设时与
甚用时相减,得设时距分。
求设时距弧,以一小时化秒为一率,一小时两经斜距为二率,设时距分化秒为三率,求得四率,为设时距弧。
求设时对距弧角,以
甚实纬为一率,设时距弧为二率,半径千万为三率,求得四率为正切,检表得设时对距弧角。
求设时两心实相距,以设时对距弧角之正弦为一率,设时距弧为二率,半径千万为三率,求得四率,即设时两心实相距。
求设时太
距午赤
度,
求设时赤经
弧
角,
求设时太
距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