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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一(5/7)

姑十余年,以孝闻彻,必不杀也。”太守不听。于公争不得理,抱其狱词哭于府而去。

自后郡中枯旱,三年不雨。后太守至,于公曰:“孝妇不当死,前太守枉杀之,咎当在此。”太守实时祭孝妇冢,因表其墓,天立雨,岁大熟。

长老传云:“孝妇名周青,青将死,车载十丈竹竿,以悬五旗,立誓于众曰:‘青若有罪,愿杀,血当顺下;青若枉死,血当逆。’既行刑已,其血青黄缘旙竹而上,极标,又缘旙而下云。”

【译文】

汉朝的时候,东海郡有一个孝顺的媳妇,奉候婆婆十分谨慎。婆婆说:“媳妇奉养我勤劳辛苦。我已经老了,何必吝惜剩下的年月,长久连累年轻人呢?”就上吊自杀了。她的女儿到官府告状说:“媳妇杀死了我母亲。”官府拘捕了媳妇,酷刑拷打,非常狠毒。孝妇受不了酷刑的苦楚,被迫供认被诬陷的罪名。当时于公当狱吏,说:“这个妇人奉养婆婆十多年,因为孝顺,名声传遍四方,一定不会杀害婆婆。”太守不听他的意见,于公争辩,意见得不到采纳,他抱着定案的文书,从官府里哭着离开了。

从此以后,东海郡遭受大旱灾,三年不下雨。后任太守到职,于公说:“孝妇不应该死,前任太守冤枉杀了她,灾祸的源在这里。”太守立即亲自去祭奠孝妇的坟墓,于是在她的墓上设立标志作为表彰。天上立刻下起雨来,这一年庄稼获得大丰收。

当地老人传说,孝妇名叫周青。周青临死时,车上着十丈长的竹竿,竹竿上悬挂着五面幡旗。她当众发誓说:“我周青如果有罪,情愿被杀,我的血就会顺着竹竿下来;我周青如果死得冤枉,血就会顺着竹竿倒上去。”行刑以后,她的血呈青黄,沿着旗竿倒端,又顺着幡旗下来。

寻父尸

【原文】

犍为叔先泥和,其女名雄,永建三年,泥和为县功曹,县长赵祉遣泥和拜檄,谒郡太守,以十月乘船,于城湍堕死,尸丧不得。雄哀恸①号咷,命不图存,告弟贤及夫人,令勤觅父尸,若求不得,吾自沈觅之。时雄年二十七,有男贡,年五岁,贳,年三岁,乃各作绣香一枚,盛以金珠,环,预婴二,哀号之声,不绝于,昆族私忧。至十二月十五日,父丧不得,雄乘小船于父堕,哭泣数声,竟自投中,旋没底。见梦告弟云:“至二十一日,与父俱。”至期,如梦,与父相持并浮江。县长表言郡太守,肃登承上尚书,乃遣曹掾为雄立碑,图象其形,令知至孝。

【注释】

①哀恸(tòng):悲痛至极。

【译文】

犍为郡人叔先泥和,他的女儿名叫叔先雄。东汉顺帝永建三年,叔先泥和任县功曹。县长赵祉派他奉送公文去拜见郡太守。他于十月发,在城边急中落死亡,找不到尸埋葬。叔先雄悲痛号啕大哭,不想活下去了,她告诉弟弟叔先贤和弟媳,叫他们尽力寻找父亲的尸,说如果找不到,我要自沉中去寻找。当时叔先雄二十七岁,有一个儿名叫贡,年龄五岁;一个儿名叫贳,年龄三岁。她就各一个绣,装着金珠环,预先系在两个儿颈上。她哀哭的声音一直没有停止过,同族的人私下都很担忧。到了十二月十五月,父亲的尸还是找不到。叔先雄乘坐小船来到父亲落的地方,哭泣了几声,竟然里,随后漂底。她托梦给弟弟,告诉他说:“到二十一日,我与父亲一起浮面。”到那一天,像梦中所说的一样,她和父亲互相扶持,一起浮面。县长写文书上报此事,郡太守肃登转报尚书,于是派曹掾为叔先雄立碑,画上她的像,让大家知她非常孝顺。

乐羊

【原文】

河南乐羊之妻者,不知何氏之女也。躬勤养姑。尝有他舍,谬园中,姑盗杀而之。妻对而泣。姑怪问其故。妻曰:“自伤居贫,使有他。”姑竟弃之。后盗有犯之者,乃先劫其姑,妻闻,刀而。盗曰:“释汝刀。从我者,可全;不从我者,则杀汝姑。”妻仰天而叹,刎颈①而死。盗亦不杀姑。太守闻之,捕杀盗贼,赐妻缣帛,以礼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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