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版
首页

搜索 繁体

卷六(6/7)

为雠,生民之祸极矣。故人妖为之先作。而恨不遭辛有、屠乘之论,以测其情也。

【注释】

①眚(shěng):灾难。

【译文】

汉灵帝建宁三年天,河内地区有个妻吃丈夫,河南地区有个丈夫吃妻。夫妻,是有情的人。如今反而相互吃掉,互相侵犯,岂只是日月的灾祸呢!

汉灵帝死了以后,天下大,君上有杀臣下的暴,臣下有劫持杀君上的忤逆,以武力相残杀,骨成为仇敌,老百姓的灾祸达到极了。所以人妖首先现了。遗憾的是,没有遇到辛有、屠黍那样的人来议论,以测定他们的心情。

黄人

【原文】

灵帝熹平二年六月,雒民讹言①:虎贲寺东中,有黄人,形容须眉良是。观者数万。省内悉路断绝。到中平元年二月,张角兄弟起兵冀州,自号“黄天”三十六方,四面和。将帅星布,吏士外属。因其疲餒牵而胜之。

【注释】

①讹言:谣传。

【译文】

汉灵帝熹平二年六月,洛的百姓谣传:虎贲寺东面墙中有黄人,模样、胡须、眉清清楚楚。观看的人有好几万,皇里人的都去了,路阻,中断通。到灵帝中平元年二月,张角兄弟在冀州起义,自称“黄天”设三十六方,四面八方的人响应。黄巾军将帅众多,朝廷一些官吏士卒内应。后来是趁他们疲倦而又饥饿,才牵制住他们,把他们打败。

木不曲直

【原文】

灵帝熹平三年,右校别作中,有两樗树,皆四尺所,其一枝宿昔暴长,长一丈余,大一围,作胡人状,目鬓须发俱。其五年,十月壬午,正殿侧有槐树,皆六七围,自,倒竖,上枝下。又中平中长安城西北六七里,空树中,有人面,生鬓。其于《洪范》,皆为木不曲直。

【译文】

汉灵帝熹平三年,右校官署附属工地中,有两株樗树,都四尺左右。其中一株,短时间内突然长一丈多,周长有一围,长成胡人的模样,睛、鬓角、胡须、发都备。熹平五年十月壬午那天,皇正殿的侧边有槐树,周长都有六七围,自行地面倒立,树在上,树枝在下。另外灵帝中平年间,长安城西北六七里的地方,一棵空树中有人脸的模样,长有鬓发。这在《洪范》一书中,都是木失其本而为灾害的现象。

生儿两

【原文】

灵帝光和二年,洛上西门外女生儿:两,异肩,共,俱前。自以为不祥,堕地,弃之。自是之后,朝廷霿,政在私门,上下无别,二之象。后董卓戮①太后。被以不孝之名,放废天,后复害之,汉元以来,祸莫逾此。

【注释】

①戮:杀。

【译文】

汉灵帝光和二年,洛上西门外有一个妇女生下儿:两个,各有肩,共脯,都朝着前面。她认为不吉利,生下地就把他扔掉了。从此以后,朝廷昏,政权由权臣专断,国君和臣下没有分别,像人有两个一样。后来董卓杀太后。落下不孝的罪名,放逐废弃天,后来又害死他。汉朝建立以来,没有超过这样严重灾祸的。

草作人状

【原文】

光和七年陈留济、长垣,济东郡、冤句、离狐界中路边生草,悉作人状,持兵弩;龙蛇鸟兽之形,白黑各如其,羽目足翅皆备,非但彷佛,像之尤纯。旧说曰:“近草妖也。”是岁有黄巾贼起,汉遂微弱。

【译文】

汉灵帝光和七年,陈留郡济县、长桓县,济郡东郡、冤句县、离狐县境内,路边长草,都成人的模样,拿着刀剑弓箭;有、龙、蛇、鸟、兽的形状,白的黑的各像它的颜,羽睛、脚、翅膀都备,不是相似,而是特别相像。旧说:“是草作怪。”这一年有黄巾军起义,汉朝就衰弱了。

热门小说推荐

最近更新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