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
言尽之矣!盖今日积弊之难清,实由于责成之不定,推究厥故,殆有三端:
一则权限之不分。以行政官而兼有立法权,则必有借行政之名义,创为不平之法律,而为协舆情,以行政而兼有司法权,则有徇平时之
憎,变更一定之法律,以意为
。以司法官而兼有立法权,则必有谋听断之便利,制为严峻之法律,以肆行武健,而法律浸失其本意。举人民之权利生命,遂妨害于无形。此权限不分,责成之不能定者一也。
一则职任之不明。政以分职而理,谋以专任而成。今则一堂有六官,是数人共一职也,其半为冗员可知,一人而历官各
,是一人更数职也,其必无专长灭见。数人分一任,则筑室
谋,弊在玩时;一人兼数差,则日不暇给,弊在废事。是故贤者累于牵制,不肖者安于推诿。是职任不明,责成不能定者二也。”
第一次送来的电文,到此为止。袁世凯与张一麟各推敲久久,认为大端之一的“权限不分”讲司法独立,或可邀准,大端之二“职任不明”这一条就很难说了。
显然的,说“一堂有六官,其半为冗员”则各
满汉两尚书、四侍郎定会裁掉一半,平空敲掉许多人的饭碗,必定有人切齿痛恨地在骂“始作俑者,其无后乎?”袁世凯倒有些失悔于鼓
改官制一举了。
第二次送来的电文,接叙大端之三:
“一则名实不副。名为吏
,但司签掣之事,并无铨衡之权:名为
,但司
纳之事,并无统计之权;名为礼
,但司典仪之事,并无礼教之权;名为兵
,但司绿营兵籍,武职升转之事,并无统御之权,是名实不副,责成之不定者三也。”
有此三积弊,因此厘定官制,即以“清积弊,定责成”为指归。首先是“分权以定限”除立法暂设资政院外,行政、司法两权的区分是:
“行政之事,则专属之内阁各
大臣。内阁有总理大臣,各
尚书亦为内阁政务大臣,故分之为各
,合之皆为政府,而情无隔阂,
则同参阁议,
则各治
务,而事可贯通。如是则中央集权之势成,政策统一之效著。司法之权,则专属之法
。以大理院任审判,而法
监督之,均与行政官相对峙,而不为所节制,此三权分立之梗概也。此外有资政院以持公论,有都察院以任纠弹,有审计院以查滥费,亦皆独立,不为内阁所节制,而转能监督阁臣,此分权定限之大要也。”
司法果然独立了,看样
,上谕必会允准,但内阁制,则在未定之天。
袁世凯急于想知
结果,无奈原奏还有“正名以
实”与“分职以专任”两大条,不能不耐心看完:
“次正名以
实。巡警为民政之一端,拟正名为民政
。
综天下财赋,拟正名为度支
,以财政
、税务
并
。兵
徒拥虚名,拟正名为陆军
,以练兵
、太仆寺并
,而海军
暂隶焉。既设陆军
,则练兵
之军令司,拟正名为军咨府,以握全国军政之要枢。刑
为司法之行政衙门,徒名曰刑,义有未尽,拟正名为法
。商
本兼掌农工,拟正名为农工商
。理藩院为理藩
,太常、光禄、鸿胪三寺,同为执礼之官,拟并
礼
。工
所掌半已分隶他
,而以
路邮电并
,拟改为邮传
。此正名
实之大要也。
次分职以专任。分职之法,凡旧有各衙门与行政无关系者,自可切于事情,首外务
、次民政
、次度支
、次礼
、次学
、次陆军
、次法
、次农工商
、次邮传
、次理藩院。专任之法,内阁各大臣同负责任,除外务
载在公约,其余均不得兼充繁重差缺。各
尚书只设一人,侍郎只设二人,皆归一律,至新设之丞参,事权不明,尚多窒碍。故特设承政厅,使左右丞,任一
总汇之事。设参议厅,使左右参议,任一
谋议之事。其郎中、员外郎、主事以下,视事务之繁简,定额之多寡,要使责有专归,官无滥设。此分职专任之大要也。”
看完这两条,袁世凯不由得脊梁上一阵阵发冷,知
亲贵疑忌与瞿鸿玑的有意作对,都非传言,而是信而有征了。
所谓“除外务
载在公约,其余均不得兼充繁重差缺”这句话,明明是说,除了他本人仍旧可以当军机大臣以外,其余都不能以尚书在军机大臣上行走了。徐世昌
军机,已是势所必然,究其实际,袁世凯认为是为了要剪除他的羽翼。而“正名以
实”这一条,更是专门指着他而来的。
他算了一下,除直隶总督的本缺以外,他还有九个衔
,如今大
分都不保了。练兵
并
陆军
,当然不再有“会办大臣”的名目,新设邮传
,而以
路邮电并
,这就一下
去了“铁路”、“电政”两个“督办大臣”的衔
。最可忧的是,海军
暂隶陆军
,则南北洋大臣的名义,或许都会裁撤。
想到这里,心
如麻,只得暂且丢开,再看下文。
下文是上谕了。仍用“钦笔懿旨”开
,首先是谈军机
,说它是“行政总汇”在“雍正年间,本由内阁分设”这“行政总汇”、“内阁分设”八字,与“内阁总理大臣”这个衔
,针锋相对,包得
地,袁世凯的心更凉了,寄托于新官制,能继奕劻而独柄大臣的希望,到此已可确定,是完全落空了!
果然,上谕明示军机
“相承至今,尚无
弊,自毋庸编改内阁。军机
一切规制着照旧行。其各
尚书,均着充参与政务大臣,
班值日,听务召对。”
最使得袁世凯不服的是:“除外务
堂官员缺照旧外,各
堂官均改设尚书一员,侍郎二员,不分满汉。”此外还有相关的上谕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