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版
首页

搜索 繁体

01钦赐ldquo;盘龙恩怨江(4/6)

法号文铨,在潘安堂三十六大弟,称为“守座弟”——此人在帮中有特权;潘祖曾将编余的粮船一百六十四只半,赏给姚发,随帮贩运香末杂货,自此留下半帮的名目。半帮船又名“随运尾帮船”大多是粮帮中最“吃得开”的人假借势力,贩运京广杂货,北去运南货“空”运京货;绍兴酒在京里称为“南酒”大分就是半帮船运了去的。“小爷”为何在“门外”受香火?这就涉及清帮的家法了。当潘祖组织八省粮船之初;内求和衷共济,外以对抗旗人,全凭诚信二字,讲究用“孝顺父母、事、尊敬长上、兄宽弟忍、夫妇和顺、和睦乡里、友有信、正心修、时行方便、济老怜贫”这“十要”来化帮中弟兄;所以虽有家法,只存名目。但石士宝杀人犯法,不比帮内的纠纷,可以用言语来“摆平”;势必要牵涉到官府。

那时的浙江巡抚叫李卫,对于维持治安是一把好手,得雍正的信任,特旨准他可以越境捕盗;因而可想而知,石士宝杀人一案,他本人虽已逃走,但必为帮中带来极大的麻烦。以后杀官造反,成为叛逆,连累帮中,更不待言——全帮一百二十八帮半,唯有“杭海一帮”失传,实际上成为一百二十七帮半;这失传的一帮,很可能就是石士宝“当家”的那一帮,被迫解散归并之故。

因此,潘祖订定家法十条,并以香板为刑杖,借以保障帮规。开香堂、请家法“执刑”已毕,念的四句词是:“祖传帮规十大条,越理反教法不饶!今天香堂遭警戒,若再犯法上铁锚”所谓“上铁锚”就是以家法死;而十大条家法,第一条就是针对石士宝所犯的“叛逆”罪。然而,这条条文,与以下的九条,措词不同。第二条到第十条,都是一开就写明罪名,如“初次忤逆双亲者”如何如何。大致“初次声斥”“重则请家法责打”;再犯时用“定香”在臂上或前烧罪状,如“不孝”、“夺”等等,斥革帮。

唯有这第一条,写下的是:“初次犯了帮规,轻则声斥;重则得请家法治。如再犯时,用定香在臂上烧‘犯规’二字,斥革。如犯叛逆罪者,捆在铁锚上烧死。”

叛逆是何等大罪?不立专条,而轻描淡写,只在第一条中,附带提一笔,似乎不妥。其实是煞费苦心,极有学问的法;因为家法到底不比国法,何能开宗明义,就讲叛逆罪?果然如此,倒像是清帮中专叛逆;所以首申告诫。

再说,叛逆是灭族的罪名,又何得用私刑死?如列专条,本不通。像这样写法,表示叛逆亦犯帮规;犯了其他帮规,轻则声斥,重则斥革,只因叛逆罪情节特重,所以捆在铁锚上烧死。

帮规跟家法一样,亦是十条,称为“十大帮规”第一条叫“不准欺师灭祖”;所谓“灭祖”就是遇到有关系的当儿,因为某顾虑,否认为帮中弟、安清的说法是“准充不准赖”定此规矩,亦有意,冒充安清,则必假成真,帮中势力,逐渐增加;如果准赖,那就越赖越少,总有一天赖得光光,全帮在无形中解。所以十大帮规,第一条就讲究本。犯这一条的,视情节轻重,重亦可以死。

第二条叫“不准藐视前人”;帮中长辈,称为前人。前人有穷有富,有贵有贱。漕、河两路的武官,人帮的很多,往往士兵辈分大,官长辈分小,在官场中“此官,行此礼”没有话说:私底下就得在帮叙帮,先也门为大,不准藐视。

第三条叫“不准爬灰倒笼”;此爬灰不“新台之丑”解,而是漏自己人的机密,卖帮求荣。这一条跟第四条一样,置极重,犯者难逃命。

第四条叫“不准盗邪”重在“”二字;因为安清弟兄,一年至少有半年在粮船上,闺少妇不耐寂寞,而平日所见到的男,除了至亲以外,就是帮中弟兄,极易勾搭成。为防微杜渐,这一条悬为厉禁,犯者甚至可以活埋。

第五条叫“不准江湖”这亦是怕帮中秘密之意。

第六条跟第九条相仿;“不准引法代”;“不准以卑为尊”犯此两条的,大致是无论在帮中,在社会上,都已有了相当地位,而字派太低。不甘低服小,屈居人下;或嫌前人声望不够,有失自己的面,因而托人引,转投他师。这在本人,就是“以卑为尊”;在引者就是“引法代”犯者都应重责斥革,通知各帮,不准再收——斥革之先,要用定香,在臂上或前烧所犯是何帮规、家法的字样,一作用就在“共弃”

热门小说推荐

最近更新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