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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听取予以书契。七曰听卖买以质剂”郑玄云:“称责,谓贷予也。传别,谓券书也。听讼责者,以券书决之。傅,傅著约束于文书也。别,别为两,两家各得一也。”郑玄云:“傅别,谓为大手书于一札,中字别之。书契,谓
予受
之凡要也。质剂,谓两书一札,同而别之。长曰质,短曰剂。傅别、质剂,皆今之券书也。事异其名耳。”如彼礼文,知“质要”是契券也。
○注“治理洿秽”
○正义曰:洿者,秽之别名,不絜之称也。法有不便于民事,有不利于国,是为政之洿秽也。治理改正,使絜清也。
○注“贾佗”至“之数”
○正义曰:《晋语》宋公孙固云:晋公
“长事贾佗”又曰:“贾佗,公族也,而多识以共敬。公
居则下之,动则咨焉。”是以公族从文公也。《尚书·周官》“大师、大傅、大保”天
三公也。宣十六年传“晋侯请于王。命士会将中军,且为大傅”则大傅尊于中军之将,与大师皆为孤卿也。《周礼》上公之国有孤一人,《王制》诸侯“三卿”晋,侯爵也,而有三军六卿,复有孤一人者,晋为霸主,多置群官,共时所须,不能如礼。孤尊于卿,法由在上,故宣
法成,授二孤,使行之。
臧文仲以陈、卫之睦也,
求好于陈。夏,季文
聘于陈,且娶焉。臣非君命不越竟,故因聘而自为娶。○好,呼报反。娶,七住反。竟音境。为,于伪反。
秦伯任好卒。任好,秦穆公名。○任音壬。以
车氏之三
奄息、仲行、针虎为殉,
车,秦大夫氏也。以人从葬为殉。○车音居。仲,本亦作“中”音仲。行,
郎反。针,其廉反。殉,似俊反。杀人从死曰殉。《字林》弋绢反。皆秦之良也。国人哀之,为之赋《黄鸟》。《黄鸟》,《诗·秦风》。义取科鸟止于棘桑,往来得其所,伤三良不然。○为,于伪反,下注“为立声教”、“为作善言”同。君
曰:“秦穆之不为盟主也,宜哉!死而弃民。先王违世,犹诒之法,而况夺之善人乎?《诗》曰:‘人之云亡,
国殄瘁。’《诗·大雅》。言善人亡,则国瘁病。○诒,以之反。瘁,似醉反。无善人之谓。若之何夺之?古之王者,知命之不长,
[疏]“古之”至“不长”
○正义曰:“知命之不长”知其必将有死,不得长生久视,故制法度以遗后人,非独为当己之世设善法也。“并建圣哲”以下,即位便为之,非临死始为此也。下云:“众隶赖之,而后即命”言其施行此事,功成乃就死耳,非谓设此法以拟死也。
是以并建圣哲,建立圣知,以司牧民。○王,如字,一音于况反。圣知,音智。
[疏]注“建立”至“牧民”
○正义曰:此说王者之事,或封为诸侯,或置之群官。圣哲是人之俊者,故总言之耳。
树之风声,因土地风俗,为立声教之法。
[疏]注“因土”至“之法”
○正义曰:《汉书·地理志》云:“凡民
有刚柔缓急,声音不同,系
土之风气,故谓之风;好恶取舍,动静无常,随君上之情
,故谓之俗。”《王制》云:“广谷大川异制,民生其间者异俗。
械异制,衣服异宜。脩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故圣王为教,因其土地风俗为立善声教也。声教,人之所立,故言树之。今杜云“因土地风俗,为立声教之法”如杜此言,惟树以声,而传云“树之风声”而风亦树者。其实风俗亦是人君教化,故《孝经》云“移风易俗”孔注《尚书》云“立其善风,扬其善声”是也。
分之采
,旌旗衣服,各有分制。○分,扶问反,注同。
[疏]注“旌旗”至“分制”
○正义曰:采
,谓采章
。旌旗衣服,尊卑不同,名位
下,各有品制。天
所有,分而与之,故云“分之”定四年传称“分鲁公以大路大旂”之类皆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