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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九上文五年尽十年(5/6)

者千有二百实其龠,合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十斗为斛,而五量嘉矣。权者,铢、两、斤、钧、石,所以称轻重也。本起黄钟之重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铢两之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而五衡谨矣。”权衡一。衡,平也。权,重也。称上谓之衡。称锤谓之权。所从言之异耳。其钟者亦起于律,故服虔云:“凫氏为钟,各自计律,倍而半之。黄钟之长九寸,则黄钟之钟长二尺二寸半馀。钟亦各自计律,倍而半之。度量衡其本俱于律。传言“律度”注言“度量”其言不及衡者,文虽不足,理实兼之。《易·革卦·象》云“君以治历明时”此律度量衡皆推历为之,为此法以教天下,使之明四时也。

陈之艺极,艺,准也。极,中也。贡献多少之法。传曰:“贡之无艺。”又曰:“贡献无极。”

[疏]注“艺准”至“无极”

○正义曰:艺是准限。极是中正。制贡赋多少之法,立其准限中正,使不多不少陈之以示民,故言“陈之”所引“传曰”及“又曰”皆昭十三年产辞也。

引之表仪。引,也。表仪犹威仪。○音导,下同。

[疏]注“引”至“威仪”

○正义曰:引谓在前,故为也。表章仪饰,故犹威仪也。威仪礼则,王者制之以民,言“引之”、“之”不用重文,故异之也。

予之法制,告之训典,训典,先王之书。

[疏]注“训典,先王之书”

○正义曰:“训典,先王之书”教训之典,取其言以语之,故言“告之”法制“谓王者自制作,已之所有,故言“予之”

教之防利,防恶兴利。

[疏]注“防恶兴利”

○正义曰:防者,防使勿然,故为“防恶”;利者,务生此利,故为“兴利”传言“防利”于文不足,互见以晓人也。此最为急,故特言“教之”

委之常秩,委,任也。常秩,官司之常职。

[疏]注“委任”至“常职”

○正义曰:设官分职,当委任责成,故言“委之”常秩谓职掌位次,故为“官司之常职”

之礼则,使毋失其土宜,众赖之而后即命。即,就也。圣王同之。今纵无法以遗后嗣,而又收其良以死,难以在上矣。”君是以知秦之不复东征也。不能复征讨东方诸侯为霸主。○遗,唯季反。复,扶又反,注同。

秋,季文将聘于晋,使求遭丧之礼以行。季文,季孙行父也。闻晋侯疾故。

[疏]注“季文”至“疾故”

○正义曰:刘炫以为聘使之法,自须造遭丧之礼而行,防其未然也,非是闻晋侯有疾。今知不然者,依聘礼使,唯以币而行,无别赍遭丧之礼。若主国有凶,则临时办备。今文聘晋,特求遭丧之礼,聘之后,晋侯遂卒。考其情事,有异寻常。闻晋侯之疾,何为不可?刘炫以不闻晋侯之疾而规杜氏,恐非其义也。

其人曰:“将焉用之?”其人,从者。○焉,于虔反。从,才用反。文曰:“备豫不虞,古之善教也。求而无之,实难。难卒得。○卒,寸忽反。过求何害?”所谓文三思。○三,息暂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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