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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九上文五年尽十年(2/6)

晋杀其大夫父。父侵官,宜为国讨,故不言贾季杀。

○正义曰:昭三十年传曰:“先王之制,诸侯之丧,士吊,大夫送葬。”昭三年传曰:“昔文襄之霸也,其务不烦诸侯。君薨,大夫吊,卿共葬事。”是也。

[疏]注“沈渐”至“周书”

[疏]注“成”至“夷传”

○正义曰:《周礼·大史》“颁告朔于国”郑玄云:“天颁朔于诸侯,诸侯藏之祖庙,至朔,朝于庙,告而受行之。”《论语》云:“去告朔之饩羊。”是用特羊告于庙,谓之告朔。人君即以此日听视此朔之政,谓之视朔。十六年“公四不视朔”僖五年传曰“公既视朔”是也。视朔者,听治此月之政,亦谓之听朔。《玉藻》云“天听朔于南门之外”是也。其日又以礼祭于宗庙,谓之朝庙。《周礼》谓之“朝享”《司尊彝》云“追享,朝享”是也。其岁首为之,则谓之朝正。襄二十九年正月“公在楚”传曰“释不朝正于庙”是也。告朔、视朔、听朔,朝庙、朝享、朝正,二礼各有三名,同日而为之也。文公以闰非常月,故阙不告朔。告朔之礼大,朝庙之礼小。文公怠慢政事,既不告朔,虽朝于庙,则如勿朝,故书“犹朝于庙”言“犹”以讥之。必于月朔为此吉朔听朔之礼者,《释例》曰:“人君者,设官分职以为民极,远细事以全委任之责,纵诸下以尽知力之用,总成败以效能否,执八柄以明诛赏,故自非机事,皆委心焉。诚信足以相,事实尽而不拥,故受位居职者,思效忠善,日夜自,而无所顾忌也。天下之细事无数,一日二日万端,人君之明,有所不照,人君之力,有所不堪,则不得不借问近习,有时而用之。如此,则六乡六遂之长,虽躬履此事,躬造此官,当皆移听于内官,回心于左右,

及温而还,其妻问之。嬴曰:“以刚。《商书》曰:‘沈渐刚克,明柔克。’沈渐,犹滞溺也。明,犹亢也。言各当以刚柔胜己本,乃能成全也。此在《洪范》,今谓之《周书》。○渐,似廉反。注沈滞溺,一本作“带弱”亢,古狼反。

○正义曰:此传引《周书》是《洪范》之“三德”也。彼说人之“三德”乃以此言覆之。孔安国以此二句为天地之德,故注云“沈渐谓地,虽柔亦有刚,能金石。明谓天,言天为刚德,亦有柔克,不四时”杜以传证人,即以人事解之。沈渐谓人之沈滞濡溺也,明谓人亢明也。滞溺者,当以刚胜其本。亢者,当以柔胜其本。必自屈矫已,乃能成全。不然,则沈渐失于弱,明失于刚,不能保其也。此文在《洪范》,今谓之《周书》。箕商人所说,故传谓之“商书”

之。刘炫以甯嬴直是逆旅之主,非大夫。今删定知不然者,若是逆旅之主,则为匹庶,是卑贱之人,犹如重馆人告文仲,重丘人骂孙蒯,止应称人而已,何得名氏见传?杜以传载名氏,故为逆旅大夫。刘炫以为客舍主人而规杜氏,非也。

[疏]注“再同盟”

冬,十月,公遂如晋,葬晋襄公。卿共葬事,文襄之制也。三月而葬,速。○共音恭。

夏,季孙行父如陈。行父,季友孙。秋,季孙行父如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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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之,其不没乎?纯刚。天为刚德,犹不于时,寒暑相顺。况在人乎?且华而不实,怨之所聚也。言过其行。○行,下孟反。犯而聚怨,不可以定。刚则犯人。余惧不获其利,而离其难,是以去之。”为八年晋杀父传。○难,乃旦反。晋赵成、栾贞、霍伯、臼季皆卒。成,赵衰,新上军帅、中军佐也。贞,栾枝,下军帅也。霍伯,先且居,中军帅也。臼季,胥臣,下军佐也。为六年蒐于夷传。○帅,所类反,下同。蒐,所求反。

○正义曰:城濮之战,先轸、郤溱将中军,狐、狐偃将上军,栾枝、胥臣将下军。《晋语》云“狐卒,先且居将上军”清原之蒐,三军如故,赵衰、箕郑将新上军,胥婴、先都将新下军。箕之役,先轸死,先且居将中军。不知谁代且居将上军也。此言赵衰新上军帅、中军佐,并举二官。二年彭衙之役云“先且居将中军,赵衰佐之”注云“代郤溱”是赵衰新上军帅、中军佐也。

[疏]注“诸侯”至“之辞”

晋狐奔狄。姑,狐偃贾季也。奔例在宣十年。○音亦,一音夜。

○正义曰:二年“及晋父盟”三年公“及晋侯盟”是再同盟也。

闰月不告月,犹朝于庙。诸侯每月必告朔听政,因朝宗庙。文公以闰非常月,故阙不告朔,怠慢政事。虽朝于庙,则如勿朝,故曰“犹”犹者,可止之辞。○“不告月”月或作“朔”误也。“不告朔”本或作“告月”

【经】六年,,葬许僖公。(无传。)

八月,乙亥,晋侯驩卒。再同盟。○驩,唤官反。

[疏]注“卿共”至“葬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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