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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八文元年尽四年(10/10)

主,内主也。○坏音怪。不允宜哉!诗曰:‘畏天之威,于时保之。’敬主之谓也。”《诗·颂》言畏天威,于是保福禄。

秋,晋侯伐秦,围刓、新城,以报王官之役。邧、新城,秦邑也。王官役在前年。○邧,原晚反,一音元。

楚人灭江,秦伯为之降服,次,不举,过数。降服,素服也。次,辟正寝。不举,去盛馔。邻国之礼有数,今秦伯过之。○为,于伪反,下文注“为赋”、“为歌”皆同。去,起吕反。馔,仕眷反。

[疏]注“降服”至“过之”

○正义曰:僖三十三年传曰“秦伯素服郊次”意与此同,知此“降服”为素服也。“次”于官而别次舍,故云“辟正寝”也。杀牲盛馔曰举,知“不举”去盛馔也。“邻国之礼有数”不知其数几何?以言“过数”知其必有数耳。哀十年传称“齐人弑悼公,之于师。吴三日哭于军门之外”邻国之数,三日也。

大夫谏,公曰:“同盟灭,虽不能救,敢不矜乎?吾自惧也。”秦、江同盟,不告,故不书。○矜,居陵反。君曰:“《诗》云:‘惟彼二国,其政不获;惟此四国,爰究爰度。’其秦穆之谓矣。”《诗·大雅》。言夏、商之君,政不得人心,故四方诸侯皆惧而谋度其政事也。言秦穆亦能江之灭,惧而思政。爰,于也。究,度,能谋也。○究音救。度,待洛反,注同。

[疏]“君”至“谓矣”

○正义曰:遍检诸本“君曰”下皆无“诗云”则传文本自略也。《诗》意言维彼夏、商二国,其政不得民心,致使国家丧灭;维此四方之国见其亡灭,于是自谋于是自度其政事,自惧己之灭亡也。此诗所言,其秦穆之谓也。此《诗·大雅·皇矣》之篇。

卫甯武来聘,公与之宴,为赋《湛》及《彤弓》。非礼之常,公特命乐人以示意,故言“为赋”《湛》、《彤弓》,《诗·小雅》。○湛,直减反。彤,徒冬反。

[疏]注“非礼”至“小雅”

○正义曰:诸自赋诗,以表己志者,断章以取义,意不限诗之尊卑。若使工人作乐,则有常礼。穆叔所云《肆夏》,《樊》、《遏》、《渠》,天所以享元侯也。《文王》、《大明》、《绵》,则两君相见之乐也。燕礼者,诸侯燕其群臣及燕聘问之宾礼也。歌《鹿鸣》、《四牡》、《皇皇者华》,如彼所云,盖尊卑之常礼也。自赋者,或全取一篇,或止歌一章,未有顿赋两篇者也。其使工人歌乐,各以二篇为断,此其所以异也。此时武来聘,鲁公燕之,于法当赋《鹿鸣》之三,今赋《湛》、《彤弓》,非是礼之常法。传特云“为赋”知公特命乐人歌此二篇以示意也。此二篇,天燕诸侯之诗。公非天,宾非诸侯,不知歌此示何意?盖以武有令名,歌此疑是试之耳。

不辞,又不答赋。使行人私焉。私问之。对曰:“臣以为肄业及之也。肄,习也。鲁人失所赋,甯武佯不知,此其愚不可及。○肄,字又作“肆”以二反,注同。佯音,一音祥。

[疏]注“肄习”至“可及”

○正义曰:《说文》肆训为陈,字从长,聿声;貄训为习,字从聿,豸声。古书经传所作字皆司耳。臣以为工人自习诗业以及此篇,非谓歌之以为己也。鲁人失于所赋,辞则章主之失,答则已当其,故“不辞又不答”佯若不知,其所为如愚人然。《论语》云“甯武其知可及,其愚不可及”此亦是愚之一事也。案燕礼无答赋之法,而怪其不答赋者,非常之赋,宜有对答故也。

昔诸侯朝正于王,朝而受政教也。王宴乐之,于是乎赋《湛》,则天

[疏]“天

○正义曰:《湛》诗云:“湛湛斯,匪不晞。”谓日也。言天当日,诸侯当也。

诸侯用命也。《湛》曰:“湛湛斯,匪不晞。”晞,乾也。言见日而乾,犹诸侯禀天命而行。○乐音洛,下注“宴乐”同。晞音希。诸侯敌王所忾,而献其功,敌犹当也。忾,恨怒也。○忾,苦反。

[疏]“诸侯”至“其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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