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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行为。“存”和“忘”的对象,这里皆指前所言”工
”或“存”或“忘”集中而又典型地
现了两
不同治《易》、诠《易》
路的
本
差异。 汉易象数家、尤其是倾注主要
力于注《易》之上的东汉象数家,他们在治《易》、诠《易》的过程中,每每过分看重《易》的文辞与象数本
,因而才会产生前述那
对于《易》之文辞与象数的过分拘执与纠缠的心态与举措。他们当时的基本文化追求是,在他们所
的那个时代,在他们所
的那
文化背景下,透过他们自
对于《易》之文辞与象数的契会、疏理与诠释,推
并
显他们所认定的对于《易》之文辞与象数以及整个《易》的正解理解,并且基于这
理解,完满地保存好《易》之文辞与象数以及整个《易》的“原貌”因而他们一味地拘执、纠缠于《易》之文辞与象数而不能超越之。 在王弼看来“言”(卦爻辞)是诠说“象”(卦爻之象)的“工
”(此外须明确,在王弼那里“言”、文辞专指古经之卦爻辞,而不及传文;而在注《易》的汉易象数家那里,文辞则泛指卦爻辞与传文);“象”是透显“意”(义理)的“工
”“工
”的价值并不在其本
,却恰恰在透过它所达成的“目标”上面“目标”才是“工
”价值的真正确证者。设若因为“工
”
有可以达成某
“目标”的潜在价值和功用而过分看重“工
”本
,乃至执迷于它而不能超越之,那么“工
”所
有的那
可以达成某
“目标”的潜在价值和功用,势必将很难实现
来,如此“工
”本
也势必将失去其作为“工
”而存在的意义了。因而,卦爻辞作为诠说卦爻之象的“工
”其价值并不在本
,却恰恰表现透过它所诠释
的卦爻之象上面,卦爻之象才是卦爻辞价值的真正确证者--唯有诠释
卦爻之象,才能确证卦爻辞的价值;卦爻之象作为透显义理的“工
”其价值并不在它本
,却恰恰表现在透过它所透显
的义理上面,义理才是卦爻之象价值的真正确证者--唯有彰显
义理,才能确证卦爻之象的价值。如果因为卦爻辞
有可以诠释
卦爻之象的潜在价值和功用,如果因为卦爻之象
有可以透显
义理的潜在价值和功用,而过分地看重卦爻辞
有可以诠释
卦爻之象的潜在价值和功用,如果因为卦爻之象
有可以透显
义理的潜在价值和功用,而过分地看重卦爻辞和卦爻之象本
,乃至执迷于它们而不能超越之,并且谨谨慎慎、唯恐有丝毫差错地希图完满地诠释清和护持、保存好卦爻辞和卦爻之象的“原貌”那么,卦爻辞所
有的那
可以诠释
卦多之象的潜在价值和功用势必将很难很好地实现
来,卦爻之象所
有的那
可以彰显义理的潜在价值和功用势必很难很好地实现
来,如此,卦爻辞和卦爻之象本
,也势必将分别失去其存在的意义,即失去其作为诠说卦爻之象之“工
”和透显义理之“工
”而存在的意义。即失去其作为诠说卦爻之象之“工
”和透显义理之“工
”而存在的意义。而持如此之识见和如是而为之人,也绝非真正懂卦爻辞和卦爻之象的价值和功用以及如何利用它们的这
价值和功用之人,这样的人,显然很难较好地透过卦爻辞而契会
卦爻之象,很难较好地透过卦爻之象而解读
《易》之义理。 而且,契会、解读《易》的过程,如前所揭,实系一由卦爻辞而卦爻之象、由卦爻之象而义理的层级递
、步步
、环环相扣的过程,如若前一环节
现了差错,不能圆终目标的
程即自行中断。
言之,如若因过分看重卦爻辞本
,以致执迷于它而不能超越之,那么将很难通过它而顺利契会
卦爻之象,这就意味着由卦爻辞而卦爻之象的这一环节
现了问题,不能圆满地终结,由卦爻之象而义理的后一环节,自然也就因之而不能接续
行下去了,解读
《易》之义理的最终目标,也就难以实现了。而且,实际上,即使前一环节圆满终结了,透过卦爻辞而契会
了卦爻之象,但是,如果就此而过分看重卦爻之象本
,以致执迷于它而不能超越之,那么,同样也难以实现解读
《易》之义理的最终目标。 依王弼之见,汉易象数家,主要是一味拘于注《易》,过分看重《易》之文辞与象数本
,乃至沉溺于其中而不能自
,不能有所超越,希图在自己所
的历史文化背景下,完满地保存好《易》之文辞与象数以及整个《易》的“原貌”的东汉象数易家,就是这样一些不能很好地透过《易》之文辞而解读到《易》之象数真髓的人,就是这样一些不能很好地透过《易》之象数而把握到《易》之义理
蕴的人,他们只会在《易》的“外围”或“表层”打转,难以
到《易》的“里层”
见其真
神,因而用力虽勤苦,费思虽不少,到
来却成效甚微。他继言
: 象生于意而存象焉,则所存者乃非其象也;言生于象而存言焉,则所存者乃非其言也。 王弼认为,《易》之卦爻之象(“象”)系为义理(“意”)而设,是透显义理的有效“工
”《易》之卦爻辞(“言”)系为卦爻之象而设,是诠说卦爻之象的有效“工
”然而,在王弼看来,人们在契会、解读《易》的过程中,如果仅仅停留于“卦爻辞乃对应一定卦爻之象而设、卦爻之象乃对应一定义理而设”这一识见层次上,从而过分看重、执迷卦爻辞和卦爻之象,并且希图完满地诠释清和护持、保存好卦爻辞和卦爻之象的“原貌”那么,他所存的,已远非原来意义上的诠说相应卦爻之象的卦爻辞和透显相应义理的卦爻之象了,而只是一些笼罩着“卦爻之象的最佳诠释者,诠说卦爻之象的有效工
”与“义理的重要载
,透显义理的最佳工
”之类的
妙光环,但却形同虚设的卦爻辞和卦爻之象了。因为卦爻辞和卦爻之象的设立,主要是为了一则用以诠说卦爻之象,一则用以透显义理,诠说卦爻之象和透显义理,才分别是卦爻辞之所以为卦爻辞、卦爻辞之所以为《易》之卦爻辞与卦爻之象之所以为卦爻之象、卦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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