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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得象忘言得意忘象(4/10)

辞而卦爻之象,再由卦爻之象而义理,亦即由“言”而“象”而“意” 在揭示上述两不同理路的同时,此王弼还明了《易》中“言”、“象”、“意”(亦即卦爻辞、卦爻之象与义理)三者所充任的不同角。他明确指,义理(“意”)是圣人作《易》时所要显的主要对象,是《易》的“灵魂”和归宿之所在,卦爻之象(“象”)仅是透显义理的“工”卦爻之辞(“言”)又仅是诠说卦爻之象的“工”“工”与透过“工”所要达成的“目标”系两截然不同的角,必须将其区分得清清楚楚。王弼所作的这辨析,实际上也就是他对《易》中“言”、“象”、“意”三者的重定位。其中,视“象”为“工”视“意”为归宿或“目标”最实质的针对,它无疑是对汉易象数家象数优位论的致命一击。 其次,在以上论述、辨析的基础上,王弼继而又针对治《易》者在契会、解读《易》的过程中应当如何对待“言”、“象”、“意”三者的问题,作了如下的论阐。其云: 故言者所以明象,得象而忘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象。犹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筌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筌也。然则,言者,象之蹄也;象者,意之筌也。 王弼的这段论述,直接受启于《庄》。《庄.外》有云: 筌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筌;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言者所以在意,得意而忘言。吾安得夫忘言之人而与之言哉! “筌”是一捕鱼的竹“蹄”即兔,为一捕兔的网。王弼告诫人们,在捕猎活动中,筌鱼相对,筌为工,鱼才是所要捕获到的目标;蹄兔相对,蹄为工,兔才是所要捕获到的目标。与此相类,在契会、解读《易》的过程中,首先是“言”(卦爻辞)“象”(卦爻之象)相对,前者为“工”后者方是所要达成的“目标”继之则是“象”(卦爻之象)“意”(义理)相对,前者为“工”后者方是最终所要达成的“目标”“工”的功用和价值,即表现在(亦只、亦正表现在)透过它可以达成相应的“目标”一量透过“工”达成相应“目标”后“工”的“职任”即算尽到了,它的功用和价值即意味着得以完满实现了,由是,人们随之即宜将其暂时忘掉,而把注意力转向所达到的“目标” 这里“忘”有着如下之意:它重在晓示注意力重心的转移,重在晓示一不过分纠缠和拘执的神方向。落实地讲,此所云“忘”重在晓示注意力重心由“工”向“工”所达成之“目标”的转移,重在晓示一不要过分纠缠和拘执于“工”本神方向。 可见,此外王弼实际上开示了一条层级递、步步的契会、解读《易》的路:先玩索卦爻辞,以解读卦中所表征、蕴示的卦爻之象,既解读卦爻之象,随即暂时忘掉卦爻辞而专注于卦爻之象;继之再契会卦爻之象,以解读其所透显的义理,既解读义理,随即又暂时忘掉卦爻之象而专注于义理。解读、把握到了义理,契会、解读《易》的最终目标即算达到了。 仔细玩味王弼所开示的此一契会、解读《易》的路,我们认为,其中所显的不要一味纠缠和拘执于“工”本、却宜适时、及时地将注意力投向透过“工”所达到之“目标”这一思想主张,无疑是卓异的和刻的!此一思想主张,系直接针对汉易象数家、尤其是东汉象数易家的治《易》、诠《易》路数而发。汉易象数家视象数为《易》之、为《易》之本,认为《易》的一切皆建立在象的基础上,都是在象数的基础上生衍来的,由此而确立象数优位的理念。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下,西汉时期的象数易家执着于象数,提了系列新的象数易说,建构起了各新的象数学系(像孟喜的卦气说系,京房的八纳甲系,等等),不烦赘述;而东汉时期的象数学家则将这对于象数的执着落实为注《易》的实际行动(而不再是新象数学系的直接建构),他们率自象数的角度切以注《易》,将豁显《易》的象数学内涵,疏理清经文、传文背后的象数据,确立为注《易》的基本目标,确立为注《易》的中心或重心,为此,他们一则过分拘执和纠缠于经文、传文的一字一句,绞尽脑地契会、钩稽其背后构成其所以然的象数内涵,一则最终落脚到对于《易》的象数学内涵的拘执和纠缠,以致在《易传》原有象数义例和象数学内涵的基础上继续推衍,大搞烦琐象数,提揭各新的象数义例和象数学说,以牵附、迁就经传本文而诠释之。唯此对于经文、传文的过分拘执与纠缠,亦可归结为对于象数的过分拘执与纠缠,因为东汉象数易家之所以会一味拘执与纠缠于经文、传文,其所看重的,无非是此类文字背后的象数据。综上可见,无论是在西汉象数易家那里,还是东汉象数易学那里,构成《易传》问世之后《易》独特学说架构的一之两面的象数的一面的确被突显了,而义理的一面却的确被大大忽视了。这在王弼看来,突显的乃是“工”忽视的竟是透过“工”所要达成的“目标”实属一“本末倒置”之举。因此,他认为,汉易象数家的治《易》、诠《易》路数断不足取。他之所以要提揭上述契会、解读《易》的路,目的就是为了与汉易象数家的此一路数相对抗,一则先推倒象数优位之理念而代之以义理优位之理念,一则继之将注《易》的基本目标、注《易》的中心或重心由豁显《易》的象数学内涵,疏理清经文、传文背后的象数据拨至解读《易》的义理内涵。 复次,针对汉易象数家、尤其是东汉象数易家在治《易》、诠《易》过程中所暴的上述偏失,王弼一步论述: 是故,存言者,非得象者也;存象者,非得意者也。 “存”与“忘”相对待。“忘”所着力晓示的是注意力重心的转移,是一不过分纠缠和拘执的神方向;而“存”谓保存、固守,它所指涉的则是一咱对于特定对象过分执迷、护持与纠缠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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