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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节母之子(7/10)

,所以我断分不断合。不过在理上你是欠缺的。”

“是,是!”那郝成怕老婆,官司能打到这个结果,回去足可代,便满认错“原是小人夫妇的不是!”“你知不是,是愿从打还是认罚?”

“小人认罚,但凭大人吩咐。”

“罚你捐五百两银助潼川书院的膏火。这虽是认罚,其实也是为你自己造福。”汤斌又说“其次你要给孙鸿书陪不是。这两项,你服不服?”

“服,服!小人甘服。”

于是郝成当堂替孙鸿书赔了礼。汤斌又忠告了他一番,劝他不可溺女,否则将来自讨苦吃。然后派礼房书办,领他去办捐款书院的手续。

“孙鸿书,”汤斌发落原告:“你的儿资质过人,大堪造就。不妨到潼川书院去读书,本备文请潼川书院山长照料。你看如何?”

这还有什么话说?孙家父二人天喜地磕了,退下堂去。于是汤斌继续问案,到了日中,几于积牍一清;留下两件案,却必得找刑房书办来问。

“这件‘逃人’的案,疑窦甚多,你可曾看来?”汤斌在后堂叫了刑房书办去,这样问说。

这件案所牵涉的“逃人”是清兵关以后才有的名堂。满洲人从明朝万历年间开始,就经常以骠悍的轻骑,任意打开长城一“边墙”长驱南下,由河北向山东大肆掳掠;金银财宝以外,还掳了许多汉人,带到关外,充作隶,耕畜牧,为主人生产。等到“八旗”编成,有些隶编人军队,随同作战,分提了,虽然仍称为“包衣”——满洲话的“家下人”但独立生活,亦可官。不曾编人军队,并无战功的,依旧是“旗下家”或者是准他自立门,但仍为主人服役,分待遇比平民低一等的“另

在关外,这些人无可逃,只好死心塌地为旗人作;及至随军关,或则不堪待,或则思乡心切,纷纷逃亡。这一来,就损害了旗人的既得利益;尤其是京畿之地,前明皇亲国戚的“赐田”多为旗下贵人所占,称为“圈地”的大片庄园,正需家照料,却忽而无人可用,更恐慌。

因此,在顺治元年,就定下置逃人的办法。一面在兵设置“督捕侍郎”四八方抓逃人;一面规定罚逃人的律例——一这律例中最不公平的是,对“窝家”的罚则,比对逃人本来得重。最初定制:窝家正法;窝家左右的九家及甲长鞭一百,充军。即使逃人又复归其主的,亦是如此;但后来发觉,这一来,逃人纵有复归之心,但以不忍连累窝家,亦只好作罢,因而在顺治三年,改写“逃人自归者,窝逃之人及两邻徙,甲长并七家之人各鞭五十,该官及乡约俱免罪。”但抓到逃人,窝家仍然死,妻家产没官,首的人得分一份。

这样立法的用意,是要使得窝家不敢窝藏逃人,逃人失所掩护,不能不复归原。至于逃人的罚则,抓到一次鞭一百,逃到第三次被捕,始行正法。同时地方官也有奖惩条例,自然是有逃人者罚,抓到逃人者奖。

纵然是这样严酷的刑罚,依然不能制止逃人之风;而执行督捕的官员,伤心惨目,魂梦不安,因此在上年有个有良心的督捕侍郎,上了一奏疏。汤斌曾经读过好几遍:

窃思籍没非良法也!尝律例,藉没止以叛逆,而盗已不预焉。独窝律例竞籍没,行之数年而未改,岂窝逃之罪,尤重于盗乎?抑以初时,见逃人之多,故法不得不严耳!今且十一年于兹,其民之死于法、死于牵连者,几数千百家,而究治愈为,选者念多,其故何也?盖今日之选者与初时异,初时人自盛京而来,谁无父母妻之思?而为之家者,见骨乍归,谁无天难割之情,且法度未明,冒昧容隐,选者为真选,窝者为真窝。自投充之门开,而所逃者不皆“东人”;自“放假”之事,而逃者不尽私往。甚有逃人乘机害本主,通同以居奇,变态多端,难以悉数,是逃者未必真逃,窝者亦未必真窝也

此刻在汤斌手里的一件案,就是“假逃”作用是在勒索一家富

这一案中的主犯,名叫莫武成,他旗下家是自愿的。满洲人由外带来的家,称为“东人”;关以后,自愿认旗人为主,名叫“投充”最初是因为畿辅良田,尽为满洲人所圈,贫苦小民,无依无靠,准予充满人为,代为耕作,吃一苦饭。但从来有些无赖,想利用新贵的权势,质投靠,以旗下为护符,凌官府,鱼乡里;甚至将他人的田产,冒充为自己的产业,献给满洲主人,这叫“带地投充”;其实是比盗还狠毒的占豪夺。莫武成就是这样一个在保定府“带地投充”正蓝旗郑亲王府的坏

这些“投充”的坏,作恶的样极多,最狠的一招,就是利用窝家治罪,重于逃人的律例,勒索殷实。如果原是相熟的亲友,自然“加之罪”更为“有词”;即今素昧平生,亦不妨托词投宿,等他一了门,立刻便有人接踵而至,说他是逃人,指那富是穷家。这是杀充军,家破人亡的罪名,被指为窝家的富,自然害怕,于是予取予求地勒索够了,悄悄而去。因此,这几年稍有家的人家,对于来历不明的人,无论如何不敢收容,就为的行了好必无好报,怕惹火烧

这莫武成在保定就过这个勾当,到了陕西如法炮制—一他是奉命到汉中办事,回程经过同州,串演了一次“假逃”被勒索的富不愿“私了”那就只好送官,由县两府,呈祥虽知其中不无冤屈,但以逃人的案,关系重大,不敢擅专,将案卷连人犯,一起移送上来;前任潼关审理了两个多月,尚未结案,奉旨调职,便把这件棘手的案,移了下来。

汤斌在京师当了三年翰林,这逃人的案,常听人谈起;其中的黑幕,十分熟悉。所以稍加推敲,便知是极大的冤枉;他在想,凡是串演“假逃”必有同谋,独脚戏是唱不起来的,要为这家无辜富洗刷冤屈,主要关键,是在把同谋的人找来。

他问承办这一案的“刑书”——刑房书办张桂文:“首告官的钱地保,与这家姓邢的大,平素可有冤仇?与私逃的莫武成可是素识?钱地保如何得知邢大家有逃人?这三须得查问清楚。现在看供词中,没有片言只字及,你如何不提醒前任的大人?”

“前任大人刚愎自用,向来不喜人言。所以书办不敢多说。”

这与汤斌打听到的情形,完全不同;前任潼关一向信任书办,怎说是“不喜人言?”明明是张桂文的推托。然则其中必有缘故了!

这时他还不敢就认定张桂文与此案有系,只这样说:“我与前任不同,你们如有所见,尽直说,说错了也不要。”接下来他又吩咐“我此刻就要提邢大来问,你传话下去!”

于是汤斌就在厅里传讯邢大——凡是地方官,必须于相人;汤斌对此颇有研究,一个人的善恶,便知,看那邢大,长脸颧,不旁顾,是个正直而近于偏执的人。

照例问了姓名、年龄、籍贯,听邢大陈述案情。他是同州的大地主,平素乐善好施,见义勇为,得地方乡里的敬重,但因情耿直,不免也得罪了人;然而这件案,据他自己说,并非挟仇诬害,纯粹是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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