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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人员不得额外的制造、闭卖居奇,或者在货
行销时加工,不景气时歇业。至于扩大门面、加
资本、介绍新产品等作法,更不可能
现。所以现在资本主义所谓“利
挂帅”令供求关系决定市场行情,由企业家的冒险
神打开局面,在中世纪都不曾发生。外放分工办法为同业公会统治所不及,构成旧式门面及新式企业间的一个过渡阶段,这才符合所谓资本主义萌芽的说法,也在历史学上发生前后衔接的意义。中国工商业的发展未有如此严格的限制,其所遭遇的最大阻碍乃私人财产权缺乏司法的保障,因之纵有外放分工办法,也不能在历史上发生同样的作用。
第四,说不待西方资本主义侵
,中国也会缓慢的树立本
独创的资本主义,纯系臆度之辞。这尚未发生的情况,是无法预知的。若参照布罗代尔观察所得,即可知资本主义之成为一
制,必经过某
突破(breakth
gh)。亦即国民经济生活承受内外压力,曾经作过空前的调整,以致不可逆转。本书以下各章所述,无不如此,总之,与所说资本主义不受外界影响、自然发生、缓慢的
展程序相反。
布罗代尔所说资本主义之成功,端在它与国家互为一
,更凸显法治的重要。资本家或其代言人务必取得立法权,于是法律上的条文才能保障所存积的资本。也要有司法的协助,才能
据立法
神将企业继续展开扩大。以上诸项使资本主义的发展成为一
组织和一
运动。倘非如此,纵然在特殊情形下,某人“田连郡县”某家“积资钜万”孤立之财富无从引导群众参加,更不可能改造社会。而称此等例外及昙
一现之事迹为资本主义,只有淆
听闻,纵收宣传之功效,亦不能在历史上长期站得住脚。
中国未能产生资本主义之原委
我们既说资本主义不曾在中国产生,但我们也无法全
缕列不能产生的原因。一走兽有别于一飞禽,其间关系着两方的组织与结构,不能仅以“没有翅膀”作一切之解释。以下提到两方法制之不同,与其说是概括了不能产生的原因,勿宁说是在其重
上暴
着双方组织与结构的差异,作为不能产生的证据。
诺兹及汤姆斯著有《西方世界之兴起》(详上注释),书中说及资本主义的推行,必使债务被尊重,合同必须
迫执行。他们也说:“不论主权谁属,只能在安全、有秩序和在法律保护的商业路线、
易市场和契约关系之下,利
才能增值。”他们不仅一再声明私人财产权之重要,而且财产权还要“有效率”(effi-cient)。即是行使起来费力少而收效大,不致到
被留难,到
被阻滞而增加额外费用。
这样一个条件如何能够成为事实?光是立法详尽还不够。因为一项法律行得通,必有“社会上之
迫力量”(socialcom-pulsion)为之作张本。也就是十之八九的情形,人民能够而且愿意照立法的条文行事。其条文不是合法(legal)(即一直有成例可援),就是公平(equitable)(中国人常说合乎情理)。所以法官若开
指正一二,甚或派法警,发
传票,贴封条,
制执行,才没有困难。倘使立法与社会情形及人民向背全
相违,理想与现实在思想上和生活上产生距离,一般民众读其条文有如念外国文,则行不通(inoperative)。如英国剑桥的街
依中世纪的规模,既窄狭又曲折,至今一般行车只能每小时15英里。纵有一位维新的市政专家,要在街
竖立一
时速70英里的限制,吾人可谓之自欺欺人。反过来说,要在
国
速公路上树立一个时速15英里的限制,哪怕有天大的本领,也确实的掌握着了警察权,亦不见得能将如此不顾客观背景的法令推行到底。
这与以上所说资本主义的组成有何相
?
诺兹和汤姆斯所说“有效率的私人财产权”隐约指
社会的下层机构里有各
经济因素,已到达了一个能公平而自由
换的程度,因之这样的一个国家才能全
用数字
理,我们也可以想象这国家已
了资本主义的境界。这一方面有如两位作家所说,是私人资本能继续不断增集,从另方面说来,其所以如此,不仅法律之条文如是,人民一般的思想以及生活习惯也已接受这公平而自由
换的原则。此
情形在传统的中国社会里迄未发生。分析内中原委,属于本书结论之范围。现在我们开卷时即要说明,这
“有效率的私人财产权”之原则,历来不为中国法制所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