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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赖债的意思,而是想隐瞒借
利贷这件事。柳田正夫不堪忍受渡边
讨欠款,纠缠不休,所以一心想取走借据。柳田的这个动机是不可否认的。因为让警察知
一个小学教员借
利贷到期不还,传到社会上,没有比这更为羞耻和可怕的了。如果这么来分析他的心理状态的话,那么,柳田发现尸
在惊愕之余,还会走近尸
从衣柜里取走自己那张借据,这个举动不能说是不合情理的反常行为吧。柳田正夫的供词开始否认杀人,后来又承认,到审决时又翻供。为什么他要承认杀人罪呢?看来是该怀疑这供词的可靠
。
大冢钦三知
承接此案的指定律师并没有注意到这些疑
,要有怀疑也一定会在记录上

来。然而,他看了当时律师的辩护要
,对以上大量疑
竟一字未提。柳田正夫在警署拒不供认杀人罪,过后不久,在第九次审讯报告中记录了他对杀人罪的供词。他供认
:
以往我否认自己杀害渡边
,说她是被别人所杀。在警方的充分调查下,今天我陈述的是真正的事实:杀害渡边
的是我,这是真的。
他对犯罪过程是这么说的:我
大门时见有
樫木的
门
竖在那儿,我心想把它当作凶
倒也称手,所以把它带
房里。渡边
见我来了,说声
迎,就跪起
到火盆边为我沏茶,我乘机用双手握
朝阿
上狠命打去。然而,早就藏有杀机的人即使对这里的情况很熟悉,难
会用被害者家
门用的那
樫木
吗?一般说来,蓄意杀人者会早
备下凶
。这案件
检察官的看法并不是偶发的,而是“有计划”的作案,那么,柳田正夫用被害者家里的东西作为凶
行凶是反常的,并且难以自圆其说。
在第九次审讯报告中还记录这样的供词:
…阿
立即仰翻在地。我见她拚命挣扎起
,想朝我猛扑过来,我右手握
随即朝阿
的前额和脸上揍去,阿
发
异样的叫声仰面倒下,再也不能动弹了。
这是极为
糊的供词。如果是凶手的话,至少会供述得更正确,细节也会更加
些。恐怕柳田正夫是没法把当时杀人的过程说得更正确吧。因为想起报纸、杂志上报
过渡边
为面
受伤,就作了“殴击了面
”这样的供认。警方也发觉这里的疑问。
在第十次审讯报告中供认说:
关于我上回供述杀害渡边
的事实,昨天,对殴击的
位,怎么也回忆不起来。今天才想起,用樫木
第一下好象击在阿
后脑勺上,阿
仰天倒下后,又殴打前额
的左侧和左脸,随后好象朝阿
的
揍去。
为何柳田正夫对犯罪过程不能说得更
些?可以说,这是他在想当然,或是得到了某
暗示。大冢律师从这件事中能得到这样的结论。记得在第九次审讯报告中有这么一段话:“我见她拚命挣扎起
,想朝我猛扑过来,我右手握
朝阿
的前额和脸上揍去。”当时,并没有提到殴击阿

的动作。这是因为报纸上对受害的伤势报
中只提到
和脸
,没说起
前的伤。如果柳田正夫是从报
中得知伤情的话,当然肯定不会想到还有阿
前的伤势。由于凶手的
击在
着衣服的
前,伤势并不重,虽形成第三肋骨的骨折,但在外
不见有伤。大冢以往听法医谈过,年老者并不需要受很大的冲击力也往往会造成肋骨骨折的现象。为此,检察
门也是看了尸
检验报告之后,经过解剖才知
第三肋骨骨折。所以无论如何,在罪犯指供词中必须要提到这个伤势。于是在第十次审讯报告中,开始有“好象又”殴击了
这样的供述。
还有,检察官认定,现场衣柜
屉被
开,衣
翻
的迹象是柳田正夫窃取借据之后,为了伪装成抢劫现场而
的。这是认为现场仅缺少一张借据为前提作
的结论。警方也认为柳田正夫除了借据之外,并没有抢去其他东西。然而,究竟渡边
被窃走多少东西,是很难作
正确判断的。她孤
一人,儿
和儿媳都和她分开居住。
据渡边
的儿
隆太郎的证词,他们夫妻俩跟阿
合不来,两年前就搬了
去。
隆太郎的证词是这么说的:
没听母亲说过她有多少钱,这一
我全不清楚。直到
了事,警察问我缺少多少钱?我是一无所知,也许母亲的手
会有些现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