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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还需要
一步开辟财源,增加收
。
但张居正反对通过“开利源”来理财,因为在他看来“夫天地生财止有此数,设法巧取,不能增多”他早年曾较多接
下层人民,
懂得安民养民后国富的
理,他指
:“窃闻致理之要,惟在于安民。”那末,如何才能增加国家财政收
呢?当时明王朝的庞大机
都由田赋支撑,而田赋收
因土地兼并和负担不均而很难增加。为此,张居正提
惩办贪污,清理欠赋和清查田亩等三项措施,其中尤以清查田亩声势浩大。
万历六年(1578),张居正以福建为试
,清丈田地,结果“闽人以为便”于是在万历八年,张居正上疏并获准在全国陆续展开清丈土地,并在此基础上重绘鱼鳞图册。
全国大
分地区
据
颁布的《清丈条例》对田地
行了认真的清丈,但也有一些地方官吏缩短弓步,溢额求功。如浙江海盐“
涯草堑,尽
虚弓,古冢荒塍,悉从实税。至于田连阡陌者,力足行贿,智足营
,移东就西,假此托彼。甚则有未尝加弓之田,而图扇人役积尺积寸,皆营私窖。遂使数亩之家,
愈增而田愈窄焉。”然而由于大
分州县清丈彻底,革豪右隐占,额田大有增加。万历八年,全国田地为7013976顷,比隆庆五年(1571)增加了2336026顷。随着额田的增加,加之打击贵族、缙绅地主隐田漏税,明朝田赋收
大为增加。尽
张居正清丈田亩、平均赋税的
法被海瑞等人认为是下策,并不能真正解决民间赋税不均的问题。但从理财的角度看,清丈田亩对于朝廷比较全面准确地掌握全国的额田,增加财政收
起了积极作用,更为重要的是它还为不久推行“一条鞭法”的赋税改革创造了条件。
张居正很清楚,仅靠清丈田亩还远远不能彻底改变赋役不均和胥吏盘剥问题,不
一步改革赋税制度就无法保证中央财政收
的稳定增长,将会有更多的贫民倾家
产,不利于社会的安定。赋役改革是一个十分棘手的事情,一旦过多
犯权宦土豪的利益,
不好就会引起
烈的反对,使自己的所有心血前功尽弃。
当时,不少地区已在试行适应本地区的赋役改革方案,如应天府(今江苏南京)的“里甲银”浙江、广东的“均平银”福建的“纲银”还有江南的“十段锦”以及有些地区的“一条鞭法”等。
一条鞭法最早于嘉靖十年(1531)二月,由南赣都御史陶谐在江西实行,取得了成绩。当时御史傅汉臣曾上疏说:“顷行一条鞭法。…通将一省丁粮,均派一省徭役。…则徭役公平,而无不均之叹矣。”此后王宗沐在江西,潘季驯在广东,庞尚鹏在浙江,海瑞在应天,王圻在山东曹县也都实行过一条鞭法。海瑞在应天府的江宁、上元两县“行一条鞭法,从此役无偏累,人始知有
田之利,而城中富室始肯买田,乡间贫民始不肯轻弃其田矣”
到了“田不荒芜,人不逃窜,钱粮不拖欠” 。
万历五年,山东东阿知县白栋推行一条鞭法,全县钱粮均
地丁起科。但由于这
法
犯了官绅的利益,他们便制造浮言,
科
给事中光懋说:“至嘉靖末年,创立条鞭,不分人
贫富,一例摊派;…然其法在江南犹有称其便者,而最不便于江北。如近日东阿知县白栋行之山东,人心惊惶,
弃地产以避之。请敕有司,赋仍三等,差由
丁,并将白栋纪过劣
。”幸亏张居正及时派人前往东阿巡察,才知
光懋歪曲事实。于是张居正拟旨答复:“法贵宜民,何分南北?各抚
悉心计议,因地所宜,听从民便,不许一例
行。白栋照旧策励供职。”又致书支持白栋的左都御史李世达:“条鞭之法,近旨已尽事理,其中言不便十之一二耳。法当宜民,政以人举。民苟宜之,何分南北。”
张居正认为一条鞭法不仅不应反对,而且可以“不分南北”在全国普遍推广。万历九年,他终于下令,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条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