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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布帀的三个问题(3/4)

需要的生产工,如铲、刀、纺等等,又从一般商品演变为货币这特殊商品。这一变化过程经历整个秋战国时代,到秦统一六国后,才在法律上宣布“币为二等;黄金(以溢为名,上币)、铜钱(质如周钱,文曰半两,重如其文),而珠、玉、、贝、银、锡之属为饰、宝臧,不为币”[《汉书?货志》]。在这个变化过程中,布币适应当时商品平的需要,成为主要的货币;

在商品换发展的最初阶段,布匹早就同、贝、珠、玉等成为一般等价,起着货币的作用。“古者市朝而无刀币,各以其所有易所无,抱布贸丝而已”[《盐铁论?错币》]。在这几货币中,布是来源最广泛又为人们最需要的,所以成为日常易中最主要的货币。而、贝、珠、玉等,或由于来源有限,或由于不易分割,或由于没有固定的形式与价值,或由于不是人们日常生活或生产中所必需的,总之,由于不能适应商品换日益频繁对货币的要求,便先后被淘汰了。到了周中叶以后,真贝在市场上不见了,仿制的石贝、铜贝、银贝随后也销声匿迹。《》中说:“古以珠、玉为上币”珠、玉与壳大概只限于在贵族之间作为财富的象征和支付手段,始终没有成为民间日.常易中的货币。周中叶以后,就很难看到、玉,珠,贝和金属块起货币作用的记载了。但是,有关布作货币的记载,却比以前更加突了。《诗?卫风》:“氓之蚩蚩,抱布贸丝”传:“布,币也”《孟》中说周代有“布缕之征,粟米之征”《左传》昭公二十六年记有“鲁人买之,百两一布”的话。《礼记?檀弓》;“柳之母死…既葬,以赙布之余”“孟献之丧,司徒旅归四布”《墨?贵义》:“日:今土之用也,不若商人之用一布之慎也”《?戒》“市正而不布”就是“即其而正之”不必纳货币。《周礼》中有许多关于布的记载,如廛人所掌的辕布,总布,质布,罚布、廛布等。这些文献上所说的起货币作用的布,就是当时布币的实。这一,也为云梦土的秦简所证实。在秦简中也有“布公,如赀布,赍钱,如律”的法律条文。至于布成为当时货币的通称,那就更能证明它是那时的主要货币了。

有的学者认为金属铸币一产生,就把实货币排挤货币领域。历史的实际却不是这样的。因为,铲,刀等生产工,从一般商品中脱胎来,成为特殊商品并有独立价值形式的货币,是一个自发演变的,缓慢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铲币、刀币等因为尚于形成过程之中,还很不完善,作为货币,它们的优越还不如布币。例如,最初的铲币,厚重博大,从现存的来看,就有长达十多厘米,宽五,六厘米至十厘米、重达百余克的,上下皆有尖尖的棱角,容易刺破袋,又无贯穿绳索的孔。可以想见,它们是多么不便于携带。其次,由于,当时金属冶铸技术平的限制,一个模型只能铸一次或少数几次,又是手工作,所以铸的金属货币在质量上不能统一。当时的政府无法改变这状况,只有运用政权的力量,用法律的形式行规定,无论是政府或私人,都不准在货币的质量上行选择。这一皋在《金布律》中也有反映。《金布律》中就有两条是关于这个方面的:“官府受钱者,千钱一畚,以丞、令印印。不盈千者,亦封印之。钱善(与)不善,杂实之。钱,献封丞、令,乃发用之。百姓市用钱,恶杂之,勿敢异。金布”

“贾市居列者及官府之吏,毋敢择行钱、布;择行钱、布者,列伍长弗告,吏循之不谨,皆有(罪)。金布”

当时的布匹,也是手工生产的,在质地上也很难一致,可是在长与宽的数量上可以到统一。钱币则在数量(重量)上也不能统一。所以《金布律》要特别调用钱要“恶杂之,勿敢异”再次,当时的货币铸造权是不统一的,各自为政,不仅各国的金属铸币形制不同(或铲币,或刀币,或圆币),就是在一国之内,各地铸的货币在形制、重量上也各异。现存的实证明,在相当于今天一个县的地域内,在同一个时期,竟铸造了几货币,在形制、文字、重量等方面均不相同。这就使每一金属铸币只能在一个非常有限的范围内.通,不能适应各国之间,各地区之间商品换的需要。布币则无此限制,它能在割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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