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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申覆资政院咨询事件;
一、议决本省应兴、应革事件;
章程》原本规定:“议长、副议长及常驻议员公费及书记长以下薪金均由督抚定之。从地方财政开支。”表面上督抚为本省议局解决经费问题天经地义,但实际上可能使其利用规定公费及薪金的优厚或菲薄来对议局要员
行拉拢或要挟,更有可能使其利用财政问题对议局正常运作施加压力。
在经历了漫长的选举和等待后,维新元年十月一日(1909年11月日),。>。
为破解这一难题,林广宇特意下诏,自明岁起豁免陕西、甘肃等最穷9地庚
赔款摊派,其余各省均减一成,此类费用(电脑小说网)“先征后返”专款用作议局活动经费。明着看是皇恩浩
,实际上是釜底
薪,消解了地方督抚凭藉财政权控制议局的可能
,保证了议局的独立自主。
三,议决本省岁
决算事件;
十一、收受本省人民陈请建议事件。
二、议决本省岁
预算事件;
人事任用一条,《章程》原本规定:“议局下设办公
,置书记长一人、书记四人,由议长选请督抚委派,经理局中会计及一切庶务。”议长只能提名,委任权却在督抚,便于其通过委派人员来控制议局的内
日常活动和工作。遇有争议,议局既难于发
不利于督抚之文电,也不易
行不利于督抚地调查。
十、申覆本
督抚咨询事件;
,以本局议员之多数议决,报督抚备案。”这样一公
便听命于议员全
,真正作为议局的内设服务机构而非督抚埋下地定时炸弹。由于议员选举督抚不能
涉,议局办公机构督抚亦不能
涉,议局作为一个独立的整
便有了组织保证。
正副议长及常驻议员作为议员中的
面人
实际上是议局的
心,而书记长、书记等职员实际上是议局办公
的专职人员,督抚若控制了这两
分人,就可能在实质上控制整个议局局,也就可能损害议局的独立
,更妨碍了行政当局与议局的相互监督尽
这
监督是不对等的。
七、议决本省权利之存废事件;
在财政、用人两项得到保障后,《章程》罗列的11项权: 立
之本。
五、议决本省担当义务之增加事件(减少不必通过议局);
林广宇煞费苦心,将此条改为“办公
人员均由议
八、选举资政院议员事件;
四、议决本省税法及公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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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议决本省单行章程规则之增删修改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