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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又制定了旨在维护皇帝尊严和权威的《傍章律》十八篇。孝武皇帝年间,御史大夫张汤制定了关于
廷警卫方面的《越
律》,太中大夫赵禹制定了关于朝贺方面的《朝律》,亦名《朝会正见律》。另外还有《大乐律》、《祠令》、《祀令》等律令。
这四
律法一共六十篇,也就是所谓的大汉律法。
丞相李玮要修改的就是《九章律》。其中主要修改内容是刑罚、重罪十条和
钱负罪(
犯刑律的人缴纳若
金钱或谷
以获取免除刑罚的办法)。
本朝律法承袭秦朝,刑罚和大秦朝的相差无几,包括死刑、徒刑和耻辱刑。
死刑很残忍,有戮、磔(碎尸)、腰斩、枭首、弃市、夷三族(父族、母族、妻族)等等。本朝孝文皇帝前元十三年(公元前167年),曾经发生了缇萦上书救父一事,孝文皇帝以此为契机,修改了刑律。当时是丞相张苍和御史大夫冯敬等大臣共同议定了修改方案,把
刑改为打板
。原来被判砍脚的,改为打五百板
。原来被判割鼻
的,改为打三百板
。不久,孝文皇帝就正式下令废除了
刑,接着又废除了连坐刑(连坐,就是被牵连一同办罪)。
废除
刑看上去是件好事,但实际执行起来弊端很多。有些犯人打上五百或三百板
后,
上就死了。这样一来,无形当中加重了刑罚。后来到了孝景皇帝朝,又把打板
的刑罚减轻了,弊端才稍稍有所缓解。
重罪十条就是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
、不敬、不孝、不义、内
,这是朝廷严厉打击的对象,犯此十罪者,杀无赦。
钱负罪制从本朝初年就开始了。朝廷
售免刑权,继而取得财政收
,从某
意义上说,这是朝廷聚敛财富的一
特殊手段。
本朝四百年来,西北两疆战
不止,不得不大量用兵,修建长城和边
要隘,军资开支极其庞大。为了增加赋税,朝廷想尽了办法,实施了各
措施,而赎罪收
就是增收的一
办法,占据了赋税收
很大一
分。孝惠皇帝元年(公元前194年),朝廷曾下旨,民若有罪,
赎六万钱可免死罪。而孝武皇帝在天汉四年(公元前97年)也曾下令,死罪
赎钱五十万,则可减死一等。光武皇帝中兴之后,朝廷财赋一度
张,赎罪范围大大扩大。建武中元二年(公元57年)朝廷下旨,从死刑到最轻的刑罪都可以
缣免刑。
钱赎罪,对朝廷来说是聚敛财赋,对有钱人来说可以免除刑罚,但对贫穷者来说,却是不公平。本朝有名的大儒司
迁就因为无钱赎罪,遭受了
刑。所以说,
钱赎罪在本质上是一个弊政。
这次李玮修改刑律的力度非常大。
他首先
简了法律条文,并将法经中的
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然后又在刑名后增加了法例律,丰富了刑名总则的内容,同时又对刑律
分重新
了编排和扩充。新刑律不但充分
现了刑宽、禁减的原则,在很大程度上也维护了皇权和相权,保护了新政诸策,尤其对土地兼并和赋税制度给予了特殊的重视。
新的刑律把刑罚设为五等,分别是笞、杖、徒、
、死五刑,并减轻罪罚力度,彻底废除了重罪连坐以及黥、劓、斩左右趾等
刑。过去孝文皇帝废除连坐和
刑,只是针对重罪十条以外的罪犯。这次李玮一改到底,彻底废除了。
重罪十条改为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
、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
,其定义和过去相比,有某些不同。但就是这些定义的差别,可以让很多人逃离杀无赦的惩罚。
钱赎罪制在朝廷第一次改制的时候废除了,因为其弊端太大,也不符合“
世当用重典”的原则,现在李玮又把它恢复了,而且其赎罪的范围非常大。从最轻的“杖十”到死刑,都可以
钱赎罪。这样既增加了朝廷的赋税收
,又缓和了各阶层、各势力之间的矛盾,同时也符合“与民修养”的国策,短期内对社稷稳定还是非常有利的。
另外,李玮在“
钱赎罪制”的基础上还增加了一个“官当制”允许官吏以官爵折抵罪刑。不过,李玮尤嫌不足,他依据周代的“八辟”制,别
心裁地创造了一个“八议制”规定大汉有八
人犯罪必须
由皇帝亲自裁决或依法减轻
罚,但犯了十条重罪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
“官当”和“八议”制对门阀世家、官僚士人极其有利,当然了,对北疆系的文武大吏也同样有利。很明显,李玮这是在为自己预留退路。
李玮修改《九章律》,目的不言而喻,就是对门阀富豪们
妥协。
黄猗的案
牵连甚广,如果继续追究下去,很可能演变成“谋反、谋大逆”一旦此案的
质被定为“谋反、谋大逆”那么所有受牵连的人都要掉脑袋。在目前这
情况下,门阀富豪们肯定要妥协,要退让,但问题是,必须给他们一个能接受的退让底线,这个底线就是保住脑袋,保住财富。
依据新刑律,所有的罪犯都构不成“重罪”包括主犯黄猗、麴忠在内,他们都可以
钱赎罪,可以“官当”有些人甚至还能依据“八议”制度免除所有的惩罚。比如受到牵连的太傅杨彪大人,只要长公主和天
不予追究,他还是可以继续担任太傅一职。
杨彪、荀攸和陈群仔细看完李玮的《刑律》修改草案后,顿时松了一
气。侥幸,侥幸,这位气势汹汹的丞相大人总算手下留情,没有象上次一样,挥起屠刀一杀到底。
“怎么样?”徐荣慢条斯理地问
“诸位大人可有什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