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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八十一章(5/7)

人民主权成为一个永久的但空的回响。

?在原意解释派看来,建国是唯一的人民发声音的时刻,此后的各有尊重宪法义务的门的任务都在于维护在这一人民参与的伟大时刻作的决定。宪法因此是一“永动机”不需要任何公民德行燃料的加,就会自动而永久的运转下去。这对宪法原意的信徒般的追求,或者说“祖先崇拜”招到了各各样的批评。最致命的批评仍然是所有宪法解释都必须要面对的反多数人统治的难题,原意解释意味着制宪者已经一劳永逸地替未来世代的人了最终的选择,未来世代的人以各各样的方式在向制宪者的原意回归。而且,就人民主权的行使而言,人民只有一次,那就是制宪。宪法之所以成为级法,也正是因为它是人民主权行使的现。此后,宪法的文本就是一个最终的文本。而人民主权也就彻底沉睡了。也就是说,人民主权经过制宪实现了权力的例行化,从此以后,人民主权就成为了历史。

?如果说原意解释派的人民主权是一次的,那么,阿克曼的人民主权则是开放的,多次行使,一直存于全国人民手中的。“二元论的心是被动员了的人民能够自己掌握法律并向统治者发新的前方向之命令。”阿克曼认为国人民在其长达两百年的宪政史中,有三次行使了主权,因此,人民主权这拟制也就三次获得其现实的生命。而法官们在解释案件的时候,他们面临的情况要远比原意解释派提的命题更加困难,他们不仅要回到一七八七年建国时期奠定的原则,他们还要回到一八六零年国内战之后的重建时期确立的原则,以及回到一九三零年代新政时期确立的原则。而每一次的级立法都会对此前的原则有所扬弃,而又有所更新。法院所的永远都是一个维持者的角,在人民新一次的级立法之前,他们要去对以往级立法确立下来的原则行维护,并加以综合,运用到当下的案件当中。所以,在阿克曼这里,最法院不会面临**的难题问题。因为,最法院所遵循的是级立法时刻确立下来的原则,保证常规立法不越轨;最法院的功能在于维护这些原则不会受到野心的政客们的侵蚀。如果他们声称自己得到了人民的授意,那么,他们的主张、议程和建议就要经受级立法程序这一标准的严重考验。在绝大分情况下,这些主张、议程和建议都无法通过级立法程序的考验。他们为此就必须要接受此前的宪政时刻为他们设下的限制。可以说,由常规政治和宪法政治所构成的双轨制民主是现代社会政治的稳定的一个基石。因为政治不仅要保证上情下达,还必须有下情上达的通。如果说常规政治保证了国家意志的实现;那么,宪法政治赋予了公民意志以相应的空间。这样的双轨制既能防止国家的弱无,也会避免国家的压制无度,从而得以实现政治的稳定。

?二元民主论诉诸人民主权。人民主权总是潜在的,政府的各个分支,还有一般民众都可以随时以它来相号召,尽并不一定能够成功。这意味着二元论有和未来行对话的开放,从而摆脱原意解释的还原主义倾向。阿克曼认为,他提二元论是要揭示国宪政发展的潜在动力,使得人们能够有意识地借助这二元论的范式更好地促国的宪政主义,所以,他的二元论是一个敞开的系。而这敞开使得人民主权在现实中得以长青,成为活的原则,而不是死的文字。

?五、人民何在?

?阿克曼在考察国宪政历史的基础上,提了其二元主义的宪政理论。阿克曼对国宪政独特的自豪溢于言表,否则,他就不会拒绝从欧洲的理论中寻求国宪法解释之有益养料了。但是,他没有象原意解释者那样试图从建国者的意图中去寻求人民的意志。他认为,至少有三个历史时刻我们人民发了自己的声音。而在这三个时刻,作为重要推动者的机构是不一样的,在最初的时候,是联党人;而在建国时期,领导者是国会;而在新政时期,则是总统。而这样的一机构之间的对话恰恰构成了国宪法活力的最重要的来源。立法、司法、行政每一个门都是宪法的实施者和解释者,而人民才是最后的裁决者。由于人民主权,所以任何一个门都不能宣称他完全代表了人民,因为人民授予了每个机关分的权力,而人民才是权力的源泉。

?作为一以历史为基础的理论,阿克曼的理论贡献更多的在于事后解释,而不在于事先预测。他的二元宪政论是在国两百年历史的基础上总结来的框架。尽框架有朝向未来的一面,但它无法去预测什么时候人民主权会真正的被行使。我们搁下阿克曼理论的预测力量不说,我们先看一下他的解释可能存在的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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